省委常委會會議

省委常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省委常委會會議由“班長”——省委書記召集主持,議題由書記提出或最後敲定;另一方面,規則明確“班長”不得搞獨斷專行,該集體討論決定的,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決定。
常委會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常委會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會委員到會。常委會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決定事項應當編髮會議紀要。
省委常委們主要議的是四大類型的問題:
其一,貫徹中央精神。比如周一,山東省委常委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在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之際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周二,甘肅省委常委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關於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座談會精神;周四和周五,山西、北京、吉林、上海均無一例外地傳達習近平在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
其二,抓好黨的建設。安徽省委常委會討論《關於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若干意見》;甘肅、北京研究部署紀委向省(市)直部門單位派駐紀檢機構等工作;四川還研究群團等相關工作。
其三,抓好經濟社會建設。前些天各省一季度經濟數據相繼出爐,省政府也就此召開不同的會議研究安排。這一周,如吉林和四川的省委常委會都聽取一季度全省經濟運行情況。當然,從省委常委會層面看,討論的問題更為巨觀深遠。像安徽省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安徽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深化全省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徽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山西研究討論《關於省屬國有企業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辦法》。
其四,投票表決省委管理幹部任免。常委會實行票決制,有利於更好地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每個常委在用人問題上充分表達個人意見,平等行使自己手中一票的權力;有利於科學分解與制衡黨委主要領導客觀上掌握的過於集中的權力,真正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集體領導,發揮全體成員的智慧,在用人問題上做到科學決策;有利於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克服少數人說了算的弊端,堵塞“跑官要官”的路子,減少“帶病提拔”現象,使用人機制從制度設計上更加公平;有利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促進常委會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雖然各省的節奏不同,議題各有側重。其實關注大時政的朋友們都能發現,他們研究討論的許多具體方案,此前中央都已有部署和安排。換句話說,現在是各省群策群力讓大政方針“落地”的時候了。
省委向中央看齊,當然是各位地方領導的題中應有之義。比如這份吉林省委工作規則,裡面明確說明,省委每年至少向中央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省委應當每年向黨中央作1次全面工作情況報告,執行黨中央某項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
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
省委常委、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可以參加會議發言。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法院院長、省檢察院檢察長、省會城市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秘書長,省委副秘書長,省委工作部門、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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