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轉變管理方式合併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轉變管理方式合併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在2011.08.15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轉變管理方式合併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1.08.15
  • 實施時間:2011.08.15
《省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轉變管理方式合併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11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環境建設年活動的有關要求,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了全面的清理工作。經審核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轉變管理方式和合併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其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44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117項,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56項,合併321項為87項。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既要防止出現以備案、核准等名義進行變相許可,也要防止出現行政許可項目取消或下放後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現象。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環境建設年活動的有關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許可流程,創新管理方式,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許可權力運行的監督。各市、縣級行政機關要將省級行政機關下放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目錄和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網上公示,並按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好服務工作。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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