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為隱》是由曲水老師創作的網路小說,以探討犯罪與司法的碰撞為主題,被視為其作品中最沉重的一部。小說講述了主角何瑨寧與何穆因涉及殺人等重罪,儘管彼此相愛卻未能獲得幸福的故事,並引用“同居無罪相為隱”這一名句深化主題。
基本介紹
- 作者:曲水
- 類型:網路小說
- 角色:何瑨寧、何穆
- 首發平台:晉江文學城

《相為隱》是由曲水老師創作的網路小說,以探討犯罪與司法的碰撞為主題,被視為其作品中最沉重的一部。小說講述了主角何瑨寧與何穆因涉及殺人等重罪,儘管彼此相愛卻未能獲得幸福的故事,並引用“同居無罪相為隱”這一名句深化主題。
《相為隱》是由曲水老師創作的網路小說,以探討犯罪與司法的碰撞為主題,被視為其作品中最沉重的一部。小說講述了主角何瑨寧與何穆因涉及殺人等重罪,儘管彼此相愛卻未能獲得幸福的故事,並引用“同居無罪相為隱”這一名句深化主題。情節...
親屬相隱是中國傳統法律的重要原則,主張親屬間犯罪應相互隱瞞且不追究容隱行為。該制度起源於先秦時期儒家倫理思想,漢宣帝時期正式確立為法律制度。唐朝發展為“同居相為隱”,適用範圍擴大至同居親屬。近代法律變革後,親屬相隱從義務轉變為權利,賦予親屬拒證權。新中國成立後,該制度被廢除,但其維護家庭倫理的理念...
《得甲告其子行盜或誚其父子不相為隱甲雲大義滅親》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散文,收錄於《全唐文》卷六百七十三。該文為唐代判詞文體,圍繞甲告發其子盜竊引發的倫理爭議展開,探討法理與人倫的衝突。文中指出甲以“大義滅親”為由告發子嗣,卻因違背“慈通隱惡”的倫常準則遭詰問。白居易通過“法許原情”的立場,...
親親相隱,指對自己的親人有所袒護、隱瞞,不檢舉親人的罪行。在中國古代,親親相隱是春秋戰國時期儒家提出的主張。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親親相隱原則得到進一步確認。唐律對親親相隱原則作了具體規定,以後各朝的規定大體上與唐相同,其內容主要有3點:親屬有罪相隱,不論罪或減刑;控告應相隱的親屬,要處刑...
“父子相隱”是孔子在《論語·子路》中提出的倫理主張,主張父子之間應相互隱諱過錯而非檢舉揭發。該主張源於孔子與葉公關於“父攘子證”的辯論,孔子認為基於人倫親情的相互包容是“直”的體現,強調家庭倫理作為社會道德基礎的重要性。後世學者對其解讀存在分歧:或認為“隱”指通過勸誡糾正過錯而非包庇,這一觀點與...
同門相為隱 《同門相為隱》是連載中的一部武俠類網路小說,作者是同窗相隱。內容簡介 一沒注意他就長歪了 作品目錄
今國泰民安,百姓安居樂業,幸逢盛世,重建久庵正得其時。時任安徽省佛協副會長,合肥明教寺方丈的妙安大師首倡重興古庵,賴宗教政策扶持,信眾一心,九一年蒙政府批准於現址重建。完工日,妙老追昔扶今,感慨萬千,遂依大乘義理,一語雙關,命之為相隱寺(既有宰相隱居義,又具大乘無相之義)。規模建制 歷史...
釐清其與“乾名犯義”義務規範的本質區別。書中兼論柏拉圖《歐緒弗洛篇》中“子告父”案例,闡釋中西法律倫理的哲學根基差異,收錄作者與鄧曉芒教授關於儒家“親親相隱”是否包含包庇行為的學術論爭。全書分為“親親相隱”專題研究、其他法律政治議題及學術通信三部分,涵蓋儒家書院文化、古典政治哲學比較等內容。
所謂容隱制度,即對於親屬犯罪知而不舉告,幫助掩蓋犯罪事實或通報訊息及幫助逃捕,藏匿人犯及幫助脫拘,偽證或誣告,變造或湮滅證據,資助犯罪人衣食住行等一系列妨害國家司法行為中的一項或多項,予以免除或減輕處罰,又稱為“親親相為隱”或“親屬相為容隱”,簡稱“容隱”。[1]容隱制度在中國古代倫理法中占有...
"隱志相及"出自《呂氏春秋·精通》,原文載有"隱志相及,痛疾相救,憂思相感"的表述,意指親屬間即使分處異地仍能心靈相通,通過隱而不露的情感意向實現相互理解與共情。該成語的核心語義為"互相同情",其中"隱志"特指深藏內心的情感意志,"及"則表達情感傳遞的到達狀態。章士釗在《蘇報案始末記敘》中使用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