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直接視野(Direct Field of Vision)是公路交通科技名詞,指駕駛員通過車窗直接觀察道路和周邊環境的能力。
其英文翻譯為 'direct field of vision'。1996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
發展歷程
2021年,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論壇(WP.29)基於此前通過的關於重型車輛盲點的規定,開始制定直接視野相關法規。
2023年6月,聯合國法規UN R167《弱勢道路使用者直接視野》正式生效,旨在減少大型車輛盲點,提高行人安全。
2024年7月,歐盟一般安全法(EU)2019/2144將UN R167納入整車認證(WVTA)框架。
2025年,
歐盟通過WTO發布通報,修訂機動車安全法規以正式納入UN R167;同年,中國重慶渝微電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請了基於UN R166和UN R167的車輛弱視區域檢測專利。
基本特徵
車輛直接視野指駕駛員通過車窗直接觀察道路和周邊環境的能力。在複雜交通環境下,直接視野對駕駛員安全至關重要,使其能快速發現周圍障礙物並對突發危險做出迅速反應。對車輛直接視野進行測量和評估,對於車輛行駛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其核心要素包括駕駛員眼點、評估範圍和總可見視野範圍。駕駛員眼點包括人眼朝正前方看時的前眼點E2,朝左側看時的左側眼點E1和朝右側看時的右側眼點E3。評估範圍涵蓋車輛前方至2000mm、近路緣側2000mm及遠路緣側4500mm的空間邊界。總可見視野範圍指從某個駕駛員眼點、經過前視野透明區域向前、左側和右側投射視線所覆蓋的總體積。
根據聯合國法規UN R167,依據車輛類型、總重及使用場景將車輛分為Level 1、Level 2和Level 3三類。法規分別規定了前方、近路緣側、遠路緣側及總可見視野範圍的最小體積要求。例如,Level 1車輛(如常在城市行駛的M2、M3類)的遠路緣側、前方、近路緣側及總視野範圍要求分別為3.4、1.8、2.8和11.2。
目前主要的符合性驗證方法包括間接測試法和直接仿真法。間接測試法即格線法,將評估範圍劃分為格線,在駕駛員眼點位置安裝攝像頭,通過觀察測試桿是否可見來記錄和計算可視範圍。直接仿真法使用3D軟體對駕駛員直接視野範圍與評估範圍進行仿真互動和計算。
套用
直接視野規定已套用於商用車輛(M2、M3、N2、N3類)的
型式批准和
安全認證,例如
歐盟通過WTO發布G/TBT/N/EU/1107通報,修訂歐盟機動車安全法規(EU)2019/2144,以納入新版及新增UN法規,其中新增UN法規167(重型車輛直接視野),OJ L 2024/1065標準規定了M2、M3、N2、N3類車輛的直接視野性能要求,並設定重型車輛直接視野測試(B9要求),依據UN法規167評估駕駛員在不同位置(如車輛前部、側面和後部)的直接視野。
有專門的裝置和方法用於確認商用車直接視野中的駕駛員眼點位置,以支持精確測試,如2025年10月22日公開的專利“一種商用車直接視野中眼點確認裝置及確認方法”。
相關測試設備專利為法規符合性測試提供了工具支持,例如
重慶渝微電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於2025年04月申請的專利“靠近車輛正面及側面的弱勢道路測試設備”,公開號CN120538842A,該設備基於法規UN R166《前側近距弱勢道路使用者》和UN R167《弱勢道路使用者直接視野》。
影響
聯合國法規UN R167《弱勢道路使用者直接視野》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大型和重型車輛前方和側面在傳統
後視鏡或前視和側視攝像頭系統所覆蓋區域與駕駛員直接視野所看到區域之間的過渡區域記憶體在的盲點。這是通過在車輛前部設定最小可見體積空間來實現的,該方法為行業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
該法規基於聯合國此前關於重型卡車和公共汽車與行人和騎腳踏車的碰撞的盲點和低速機動的規定。新採用的規定將提高司機在車輛從靜止狀態啟動前或低速行駛時發現行人的能力,從而有助於挽救許多的生命。歐盟和日本已表示將適用這一聯合國規定。
相關研究
直接視野是車輛安全研究的重要領域。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法規標準、測試方法和最佳化技術等方面。
有研究通過套用
菲涅爾透鏡貼片來最佳化重型車輛右側的直接視野,有效減小了盲區寬度和盲區角,並建立了量化模型。盲區寬度與透鏡F數線性相關,且該方案能降低因駕駛員眼點高度變化帶來的風險。
針對聯合國法規UN R167《弱勢道路使用者直接視野》的研究,該法規對M2、M3、N2、N3類車輛的直接視野作出了規定,引入了基於駕駛員眼點和評估範圍的容積評估方法,並規定了不同類別車輛所需的最小可見體積。法規提供了間接測試法和直接仿真法兩種符合性驗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