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信用

直接信用是沒有中間人參與的借貸雙方直接進行借貸的一種活動。歷史上最初產生的借貸是直接借貸,絕大部分高利貸也是直接信用,有時高利貸也有介紹人和保證人,但簽約人是借貸雙方直接的當事人。到信用關係有了相當大的發展,一些替他人保管現金和其他財物的寺廟、家人,把代管的現金和財物自己當作當事人直接借貸出去,才有間接信用的發生。現代直接信用主要是指商業信用、股票和債券。直接信用的內容,在古代主要為實物,少量為貨幣。在現代,借貸的內容主要為貨幣。實物借貸一般借實物還實物,這是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狀況下採取的借貸方式,並與高利貸信用形式相伴隨。商業信用大都與實物形式相結合,但它借貸的並非實物本身,而是以實物價格計算的一定的貨幣額,利息也按貨幣計算。個人之間的直接信用,有實物也有貨幣,在現代社會中,大多是借實物還貨幣。

直接信用是沒有中介人參與而由借貸雙方直接進行借貸的一種信用方式,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金融市場完成的融資活動的方式,工具主要是商業票據、股票、債券等 。其優點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聯繫,可以根據各自融資條件實現資金融通;債券人直接監督,有利於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有利於籌集長期、穩定性資金。 其缺點是直接融資在資金的數量、期限、利率方面受到的限制比間接融資多;直接融資風險比間接融資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