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公共信貸保險組織是1961年11月25日建立的一個盧森堡官方自治機構。該組織的保險是在自己賬下做,在特定情況下,也在國家賬戶上做。
因盧森堡的保險制度是從比利時移植過來的,盧森堡公共信貸保險組織與比利時國家保險局於1963年7月1日簽訂了“技術合作與再保險協定”,根據該協定,該組織實行了與比利時國家保險局一樣的經營原則,唯一不承保外匯風險,只承保外幣拒付款風險,而且對此加收10%的保費。
盧森堡公共信貸保險組織是1961年11月25日建立的一個盧森堡官方自治機構。該組織的保險是在自己賬下做,在特定情況下,也在國家賬戶上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