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志鵬(汕尾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三級高級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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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志鵬,男,漢族,1974年10月出生,廣東陸豐人,在職大專學歷,1993年12月參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4年1月,盧志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月,盧志鵬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志鵬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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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裝備科技科科長,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汕尾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三級高級警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1月,汕尾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三級高級警長盧志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汕尾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三級高級警長盧志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盧志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超計畫生育;私慾膨脹,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機動車駕駛員科目考試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巨額財物。
盧志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盧志鵬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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