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盤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5年8月26日正式掛牌,2010年經機構改革,名稱變更為昆明市盤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屬盤龍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區:盤龍區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基本情況,機構職能,主要職責,科室職責,

基本情況

內設科室6個:辦公室、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藥品流通管理科、食品安全監管科、化保監管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監督管理全區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的監督實施;依法對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餐飲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指導全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和藥物濫用濫測、藥物依賴防治康復工作;依法對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
(五)依法對藥品、保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和中藥材種植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發放、變更工作。
(七)負責對突發餐飲應急事件的調查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受理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餐飲等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參與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
(八)負責對轄區內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餐飲的抽送檢工作;打擊制售假劣化妝品、保健品和不合格包裝用材的各種違法行為。
(九)負責對轄區內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餐飲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和辦理本局的日常政務;負責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書檔案、勞動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統計、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二) 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的資格制度;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用藥和藥品製劑生產及藥品包裝用材料、中藥材集貿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匯總上報及其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三)藥品流通管理科
貫徹執行藥品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負責組織實施對轄區內藥械市場的整治;負責抽、送、檢藥品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貫徹實施藥械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的購銷規則;依法查處藥械案件。
(四)食品安全監管科
組織對餐飲業使用的生熟食品質量和衛生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和規範管理;負責對突發餐飲應急事件的調查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工作以及受理相關的投訴、舉報;負責組織餐飲從業人員的培訓和體檢工作;負責抽、送、檢工作,依法查處餐飲環節食品案件。
(五)化保監管科
依法組織對化妝品、保健品的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進行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劣化妝品、保健品和不合格包裝用材的各種違法行為;組織對化妝品、保健品從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培訓;受理化妝品和保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質量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化保案件。
(六)行政審批科
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發放、變更工作;負責餐飲從業人員健康證的發放工作。
黨的組織按《黨章》及有關檔案的規定設定和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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