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住建局職能

工作職責
盤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中長期規劃;制定我縣具體政策、規章及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踐;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等有關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政策、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縣住房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房屋權屬管理、房屋交易、房屋修繕、拆改、裝修、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供熱管理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縣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各類企業的資質初審和管理;負責制定全縣建築市場準入、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工程建設、工程檢測、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工作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公用工程、園林綠化等,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參與擬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參與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管理全縣城鎮建設工作,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指導實踐;指導、監督、實施城鎮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等工程建設及相關的動遷、管理、安全、應急等工作;負責綠葉杯競賽的組織、協調、實施;配合水利部門負責城鎮防汛工作。
(八)指導、監督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規範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建設。
(九)指導監督全縣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監督城鎮規劃區內地下水和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二)組織制定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建設行業的經濟分析、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經營、資金使用、依法納稅等情況,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五)負責對全縣境內燃氣企業執行保障安全的規章、規程和生產設施、安全設施維護保養、運行狀況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燃氣事故的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組織召開鑑定會,確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協助處理燃氣行業重大突發事件。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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