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審計

監事審計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監事職務的成員作為審計主體所進行的綜合性經濟監督。屬於部門審計的高級形式,也是外部民間審計和內部單位審計的補充和完善。在聯邦德國,當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同時,還要由監事們兼施經理審計和財務審計;英國則由具備職業審計師資格的人推選為監事加以執行,美國則由以監事為主體所組成的審計委員會進行,而日本商法規定,凡資本額超過5億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監事審計制度。

同內部審計比較,監事審計在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質量和審計許可權方面,都具有更加廠泛的內容和較高層次。它不僅對董事會已決定的經營方針及其財務結果有無弊漏進行審查,還包括董事會已決定的最高決策和董事長今後將採取的措施和步驟是否正確和妥善,進行綜合性的經濟監督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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