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虧相抵

盈虧相抵

盈虧相抵指允許企業以某一年度的虧損,抵消以後的年度的盈餘,以減少其以後的年度的應納稅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盈虧相抵
  • 分類:經濟學名詞
  • 相關專業:統計學、會計學
  • 行業關聯:企業管理、企業運營
名詞簡述,國際觀點,

名詞簡述

盈虧相抵,這種方式是指準許企業以某一年度的虧損,抵消以後的年度的盈餘,以減少其以後的年度的應納稅款;或是沖抵以前的年度的盈餘,申請退還以前的年度已納的部分稅款。
一般而言,抵消或沖抵前後的年度的盈餘,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

國際觀點

美國稅法曾規定,前後可以抵沖的時間是前3年後7年內;我國台灣省則有前4年後5年的規定。這種方式對具有高度冒險性的投資有相當大的刺激效果。因為,在這種方式下,如果企業發生虧損,按照規定就可從以前或以後的年度的盈餘中得到補償。當然,正因為這種方式是以企業發生虧損為前提,它對於一個從未發生過虧損但利潤確實很小的企業來說,沒有絲毫鼓勵效果;而且,就其套用的範圍來看,盈虧相抵辦法通常只能適用於所得稅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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