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傑道德認知發展模式

皮亞傑道德認知發展模式

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Jean Piaget,1896-1980)早在20世紀30年代,依據精神分析學派的投射原理,採用對偶故事對兒童的道德認知發展進行了系統研究。根據認知發展階段理論,把兒童道德認知發展分為四個階段,即無律階段(0—4歲)、他律階段(4—8歲)、自律階段(8—10歲)、公正階段(10—12歲)。

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Jean Piaget,1896-1980)早在20世紀30年代,依據精神分析學派的投射原理,採用對偶故事對兒童的道德認知發展進行了系統研究。他認為,一個人道德上的成熟主要表現在尊重準則和社會公正感這兩個方面。一個有道德的人能按社會規定的準則公平地、公道地對待別人。他採用對偶故事法研究兒童道德判斷發展的水平。他認為,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與兒童認知發展的階段相平行,兒童道德發展的進程可以在他們的認知進程中找到證據。他設計了一些包含道德價值內容的對偶故事讓兒童回答,要求兒童辨認是非對錯,從他們對特定行為情境的評價中投射並推測出兒童現有的道德認知和道德判斷水平。通過大量的研究,他發現並總結出了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的總規律,即兒童道德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從他律到自律的認識、轉化發展過程。所謂他律,是指早期兒童的道德判斷只注意行為的客觀效果,不關心主觀動機,是受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具有客體性。所謂自律,則是指兒童自己的主觀價值主觀標準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具有主體性。他律水平和自律水平是兒童道德判斷的兩級水平。在此基礎上皮亞傑還提出了兒童道德發展的年齡階段。他認為,10歲是兒童從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轉化的分水嶺,即10歲前,兒童對道德行為的思維判斷主要依據他人設定的外在標準,也就是他律道德;10歲以後,兒童對道德行為的思維判斷大多依據自己的內在標準,也就是自律道德。根據認知發展階段理論,把兒童道德認知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1.無律階段(0—4歲)
又稱前道德階段。此時兒童還沒有道德意識,不會把自己和外面的世界分開,沒有自我意識。這一階段的兒童由於認識的局限性,還不理解、不重視成人或周圍環境對他們的要求,在遊戲時,規則或成人的要求對他們還沒有約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執行遊戲規則,所以這一階段又稱為單純的個人規則階段。皮亞傑認為,促進兒童和同伴之間形成合作關係,是使兒童擺脫這種自我中心的唯一方法。
2.他律階段(4—8歲)
又稱權威階段。遵從成人的規則;從行為結果去判斷行為好壞,不考慮行為動機。比如,他們會認為無意打破10隻玻璃杯的小孩比故意打破3隻玻璃杯的小孩壞,因為後者打破的更少——這是因為他們現在還不會從行為的動機出發去判斷行為本身,只單單是從行為的結果看哪個更糟糕。 這個階段的兒童認為,應該尊重權威和尊重年長者的命令。一方面,他們絕對遵從成人、權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們也服從周圍環境對他們所規定的規則或提出的要求。皮亞傑把兒童絕對馴服地服從規則要求的傾向稱為道德實在論。他指出,此階段成人的約束和濫用權威對兒童的道德發展是極其有害的。
這個階段類似於科爾伯格的習俗水平——遵守外在規則。
3.自律階段(8—10歲)
又稱可逆性階段。這個階段類似於科爾伯格的後習俗水平,此時的兒童不是盲目遵守成人的權威,而是自主地用自己的道德認識去判斷,有一定的規則意識,有自己內在的判斷標準。而且會從行為動機出發去判斷。這個階段的兒童不再認為成人的命令是應該絕對服從的,道德規則是固定不變的。他們認為,道德行為的準則只不過是同伴之間共同約定的用來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種社會產物。因此,規則已經具有了一種保證相互行動和相互給予的可逆特徵,規則面前、同伴之間是一種可逆關係,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斷好壞的標準不是以權威而是以是否公平作為判斷行為好壞的標準,認為公平的行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壞的。由此可見,兒童的道德判斷已經開始擺脫外界的約束,並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4)公正階段(10—12歲)。這個階段,兒童的道德觀念開始傾向於公正。皮亞傑認為,當可逆的道德觀念從利他主義角度去考慮時,就產生了關於公正的觀念。公正觀念不是一種判斷是或非的單純的規則關係,而是一種出於關心與同情的真正的道德關係。也就是說,兒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規則去判斷,在依據規則判斷時隱含考慮到同 伴的一些具體情況,從關心和同情出發去判斷。皮亞傑認為公正觀念是一種高級的平等關係,這種道德觀念已經能夠從內部對兒童的道德判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從這四個階段看出可以,兒童的道德傾向是從認識單純的規則到了解真正意義的規則,是從他律到自律的過渡。皮亞傑認為品德發展的階段不是絕對孤立的,而是連續發展的。兒童品德的發展是一個連續的統一體,可以根據兒童的各個年齡階段的特點來教育孩子:對處於自我中心階段兒童的活動不應多加干涉,而應耐心地具體指導;對處於權威階段的兒童,要靠成人的具體指導,這時,成人的示範和表率特別重要,不必強求同伴之間的互助;對處於可能性階段的兒童,在教育中應注意正面引導和講明道理,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兒童;對處於公正階段的兒童,尊重他們的思想,必要時給予他們一定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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