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子賜名之制

清制,皇子未賜名之前,皆稱皇子,不按齒序稱呼;只有賜名之後,始按齒序稱為皇几子,如皇長子、皇二子、皇三子等。

其賜名之制,先由宗人府奏請皇帝允準,然後咨行總管內務府,轉行敬事房總管太監繕具賜名折,請旨欽定嘉字。其賜名折,由敬事房總管太監奏請交內閣大學士等按照皇子輩分用字選擬幾個嘉字,繕摺奏請皇帝欽定。賜名後,敬事房行文內務府堂轉行宗人府並記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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