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平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白銀市平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白銀市平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人事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以及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平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區政府
  • 地址:白銀市平川區長征東路106號
  • 郵編:730913
機構簡介,組織機構,主要職能,

機構簡介

白銀市平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人事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以及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
白銀市平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白銀市平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組織機構

白銀市平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二)調配與考核培訓股(加掛白銀市平川區軍隊轉業軍官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三)工資福利與計畫股
(四)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股
(五)社會保險與就業股
(六)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股
(七)專業技術職稱股(加掛白銀市平川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下設5個事業機構:
1、白銀市平川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白銀市平川區勞動監察大隊
3、白銀市平川區勞動力中心市場
4、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政府勞務管理辦公室
5、白銀市平川區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政策法規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實施全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逐步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及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等規定;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業務進行指導及政策的宣傳和調研工作;編制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
(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省市有關法規,研究擬定具體實施意見: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據對全區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實施綜合管理;協調區委組織部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巨觀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及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作人員的離退休工作。
(三)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貫徹國家和省、市的工資政策,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和人員、工資、信息的統計與綜合分析;負責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總額計畫;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上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報表;研究完善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
(四)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貫徹執行全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管理和監督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或委託有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制定全區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全區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劃和政策;審核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六)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和指導全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區企業下崗職工的風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全區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巨觀管理全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協調政府實施獎勵表彰活動;負責有關懲戒申訴控告工作;綜合管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制定全區人事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管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做好人才的穩定、引進、培養、配置、使用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能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組織實施並建立專業技術恩怨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選拔並綜合管理省、市級優秀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省、市級人才工程入選人員。
(九)制定全區人才流動政策、統一管理全區人才流動工作,規劃指導全區人才市場建設。
(十)綜合管理全區引進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人才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區引智項目的徵集、立項申報;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引智項目、編制並實施引進和派出培訓計畫,檢查聘請專家的工作效益情況,推廣引智成果;逐步開闢引進和派出渠道;管理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專項經費,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指導性就業分配及相應的實施辦法,承辦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管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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