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水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類型:應急預案
  • 地點:白水鎮
  • 部門:鎮黨政辦
  • 目的: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
總則,2 組織指揮與職責,信息收集與報告,預警,5 應急回響,6 應急保障,7 宣傳、培訓與演練,8 獎懲,附則,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雲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曲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霑益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霑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鎮突發環境事件分為重大環境事件(Ⅰ級)、較大環境事件(Ⅱ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Ⅲ級)三級。
l.3.1 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民眾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集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縣(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1.3.2 較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民眾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村(居)委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鄉(鎮)界突發環境事件。
l.3.3 一般環境事件(Ⅲ級)。
除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鎮範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或由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l.5 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點面結合、突出重點,職責明確、密切配合,反應及時、規範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斷,平戰結合、專兼結合的原則,規範和強化我鎮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以環境污染事故偵檢、善後工作為重點,形成和完善本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應急管理處置體系。

2 組織指揮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白水鎮突發環境事件組織體系由領導機構、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及技術支持單位、專家諮詢機構和各村(居)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等共同構成。
2.1.1 領導機構
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全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2 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領導小組),組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長擔任,副組長由鎮人民政府分管副鎮長、黨政辦公室主任、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站長和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擔任,成員主要由鎮綜治中心、白水工商所、派出所、交警中隊、衛生院、中心學校、鎮民政所、財政所、供電所、鎮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鎮水務管理服務站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負責啟動和停止實施本預案,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各村(居)委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向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情況,承擔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白水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的職責及分工如下:
(1)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現場監測分析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和事故影響範圍,事故環境影響評估,事故處置報告編制等。
(2)白水派出所、交警隊負責應急救援治安維護、交通管制以及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等工作的組織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和民眾疏散工作。
(3)白水衛生院負責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
(4)鎮財政所負責給予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運行經費的支持。
(5)白水工商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6)鎮村鎮公路建設管理服務站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交通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
(7)鎮文化管理服務站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
(8)鎮民政所負責應急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人民民眾的轉移安置工作。
(9)鎮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站負責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法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相關的責任。
2.1.3 現場指揮機構
本預案啟動後,成立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原則上由鎮領導小組一位副組長擔任。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為搶險救援組的召集單位,由派出所、綜治中心、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開展應急監測,進行現場處置等。根據需要,隨時調遣救援隊伍和開展後續處置。
(2)醫療衛生救援組。白水衛生院為醫療衛生救援組的召集單位,由衛生院、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鎮畜牧獸醫管理服務站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運輸組。鎮交警中隊為交通運輸組的召集單位,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
(4)治安警戒組。白水派出所為治安警戒組的召集單位,由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組成,負責實施交通管制、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等。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鎮民政所為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的召集單位,由民政、派出所、中心學校、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等部門及事發地村(居)委會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6)社會動員組。鎮黨政辦為社會動員組召集單位,由辦公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鎮民政所為物資和經費保障組召集單位,由財政所、民政所、糧管所、供銷社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徵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8)應急通信組。白水電信所為應急通信組的召集單位,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9)綜合信息組。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綜合信息組,由辦公室、鎮文化管理服務站等部門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新聞報導組。鎮黨政辦公室為新聞報導組的召集單位,由黨政辦、鎮文化管理服務站、各村(居)委會組成,負責制定新聞報導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適時向公眾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積極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2.1.4 日常工作機構
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管理服務站,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主任由何寶壽同志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協調全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建立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專家庫,承擔鎮領導小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事務,承擔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技術支持單位
縣科協局、氣象局、縣環境監測站、縣安監局等為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單位。鎮科協、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站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實際需要,及時下情上報為應急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信息收集與報告

3.1 信息監測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要積極開展對鎮內外環境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的綜合分析及風險評估工作。有計畫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調查、監測,並掌握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各種因素。
3.2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以黨政辦公室為主渠道。各村(居)委會、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主體。遇到突發環境事件時,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也可向白水派出所報告,派出所接報告後應立即轉達鎮黨政辦公室。鎮黨政辦受理報告電話為3080138。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鎮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接到報告後,應在事故等級初步確認後,1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和採取的初步措施報告鎮政府,由鎮政府在初步核實事故等級後1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和初步處置情況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根據工作需要,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也可以直接同時直接向縣環保局報告,鎮政府也可以同時直接向市應急指揮機構和市環保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應當在兩小時內向鎮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二)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三)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四)有可能產生跨縣或者跨市影響的;
(五)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六)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應當及向鎮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種類,污染物質和濃度,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隱患,參加應處置有關部門的到位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處置方案,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請求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路、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預警

4.1 發布預警公告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鎮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發生地村(居)委會和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的報告,按照程式報請縣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發布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公告發布後,需要變更預警內容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公告。
4.2 發布預警公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公告的發布可以使用廣播、電視、通信網路、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以及報警盲區應當採取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 應急回響

5.1 分級回響機制
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和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我鎮應急預案啟動同時,應及時請求縣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5.2 應急回響程式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鎮人民政府除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報告和處理外,應立即進行事故的核實和分析,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在上級突發事件應急機構的指導下,鎮領導小組積極組織開展有關應急處置。要重點組織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督促事故責任單位採取措施減輕或消除危害,接受並配合調查處理。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應立即啟動相關部門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及時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理預防方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理方案。必要時,應及時取得省、市、縣環境監測等相關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5.3 現場指揮
本預案啟動後,鎮領導小組及時組織事發地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同時派出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部到達事發地後,要按照鎮領導小組的指令,立即開展環境應急處置,認真了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提出各種應急處置方案報縣、鎮領導小組審定後及時組織實施。
5.4 應急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事件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在及時將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及時報告110、119或120等有關單位,以及所在地村(居)委會、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鎮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時,應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進行先期應急處置。鎮直站所和民眾有義務通過電話和其它途徑,迅速向白水派出所、鎮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報告和反映事故信息,並開展民眾自救行動。事件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要及時、主動向鎮領導小組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縣、鎮領導小組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和隊伍接到鎮領導小組或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後,按本預案指揮機構規定的職責,迅速成立相應工作組,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按本預案應急處置程式,必須服從命令,相互協調,密切配合,按各自職責積極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行動,全力控制環境事故。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參與應急相關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
5.5 應急監測
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應及時取得市、縣環境監測等相關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5.6 安全防護
5.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式。
5.6.2 受災民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民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民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民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民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5.7 應急終止
5.7.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7.2 應急終止的程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指揮部報縣、鎮領導小組批准。
(2)現場指揮部報鎮領導小組批准後,宣布解除預警和應急措施,轉入正常工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信息;
(3)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應急狀態終止後,鎮領導小組應根據鎮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8 後期處置
5.8.1 善後處置
(1)鎮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依法啟用或者徵用的安置場所、應急物資的所有人給予適當補償。
(2)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清理工作,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基本狀態,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3)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民眾的正常生活,爭取上級財政給予補助,同時,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
5.8.2 保險
保險公司要根據投保契約及損失情況及時進行理賠。
5.8.3 總結
鎮領導小組要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再次出現。形成系統書面材料報縣人民政府和縣環保局備案,為今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積累經驗。
5.9 宣傳報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報導要本著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公眾防範意識,有利於維護我國國際形象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肅宣傳紀律,努力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領導小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設立專項資金。同時積極爭取上級財政經費補助和物資支持。財政、農經等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監管,確保資金有效使用。
6.2 裝備保障
各應急職能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範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同時,切實加強應急裝備的維護和保養。
6.3 通信保障
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做好通信與信息保障工作,各有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6.4 技術隊伍保障
環境監測、消防、醫療等各應急技術專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提供技術隊伍保障。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
6.5 交通運輸保障
鎮交警中隊牽頭認真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的交通運輸保障。
6.6 醫療衛生保障
白水衛生院牽頭認真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
6.7 治安保障
白水派出所牽頭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治安保障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及設備的安全防護,及時疏散受災民眾,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6.8 技術儲備保障
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牽頭負責做好技術儲備保障工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依託有專長的專業技術人員,組建專家組,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健全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加強技術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處置技術水平。

7 宣傳、培訓與演練

7.1 公眾宣傳教育
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7.2 培訓
鎮村鎮建設管理服務站以及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消防、監測等專門人才。
7.3 演練
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我鎮實際,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鍛鍊隊伍,增強實戰能力。

8 獎懲

8.1 表彰獎勵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雲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8.2 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玩忽職守、麻痹大意、隱瞞實情、措施不當、工作不力、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附則

9.1 預案制定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黨政辦牽頭制定,報鎮人民政府批准。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鎮黨政辦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鎮人民政府批准。
9.2 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9.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黨政辦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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