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政府辦公室

白城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日常公務活動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城市政府辦公室
  • 地點:白城市
  • 主要職責: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等
  • 內設機構:秘書科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日常公務活動安排。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市政府的文電收發、文電督辦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市政府印信、文書檔案的管理以及市政府各部門印章的刻制、發放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文稿,完成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文字綜合工作;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要批示指示、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七)編髮政務信息,為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報送工作。
(八)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來訪事項。
(九)負責市長公開電話有關工作;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辦理市長公開電話交辦的事項;指導市政府各部門監督電話工作。
(十)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的日常組織協調的具體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回響、處置、保障、善後和演練工作機制;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一)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務大廳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金融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市政府日常公務接待、活動安排;辦理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政務活動的銜接安排,傳達領導同志的指示、批示。
(二)綜合一科。
負責組織起草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講話、報告、匯報等各類文字材料以及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文字綜合材料。
(三)綜合二科。
接待到市政府機關辦公樓的上訪民眾,調度事涉部門勸返、接待;負責市政府領導包保項目的協調、服務、跟蹤、調度,協調解決落實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四)文電科。
負責市政府文電的統一收發、分辦、傳批傳閱工作;負責公文體例、格式、行文規則和部分公文內容的審核把關;負責領導同志機要文電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全市政府辦公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管理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系統的檔案資料;負責市政府公文的傳輸;負責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印信管理。
(五)調研科。
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探索問題,總結經驗,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信息科。
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整理、編髮、報送各類信息,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報送日常政務信息;對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信息搞好催辦、落實和反饋;對政府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對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督查工作。
(八)建議提案工作科。
負責需市政府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催辦、審核把關工作;負責與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的日常聯繫;對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
負責市長公開電話有關工作;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辦理市長公開電話交辦的事項;指導市政府各部門監督電話工作;建立市長公開電話網路;負責接待來訪人員、處理電子郵件工作。
(十)電子政務辦公室(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市本級及辦公室辦公業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辦公室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培訓教育、行政監察等工作;承辦室務綜合及有關會務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白城市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白城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市政府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能是:承擔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負責調度檢查全市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市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關於突發公共事件和緊急重大情況的批示、指示;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部門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設應急值守科和應急預案保障科,同時也是市政府辦公室的內設機構。
(一)應急值守科。
承擔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檢查全市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關於突發公共事件和緊急重大情況的批示、指示;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承擔市政府領導同志公務用車的調度工作。
(二)應急預案保障科。
負責各級應急預案的分類管理和回響機制建設;負責相關信息調研和培訓宣傳的組織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交流與合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理、應急保障等工作。
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
市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機構規格為副縣(處)級。承擔管理市政府政務大廳的職責:
負責組織推動市直部門的所有行政審批收費項目進入政務大廳,實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和辦理;負責進入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和建設項目、政府採購招投標及其他業務的管理、協調和監督,督促政務大廳各“視窗”和派駐單位規範、高效、優質服務;研究提出規範行政審批、建設項目、政府招投標及其他業務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各部門進入政務大廳的“視窗”及工作人員管理和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的請求或投訴,並負責交辦、催辦和督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推動全市各級政府政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
市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設綜合秘書科(黨委辦公室)、協調督查科、政務公開指導科,同時也是市政府辦公室的內設機構。
(一)綜合秘書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政務大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文秘、人事、工資福利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派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務工作。
(二)協調督查科。
負責政務大廳行政審批、招投標及其他業務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政務大廳各“視窗”單位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受理投訴並負責交辦、催辦和督查工作。
(三)政務公開指導科。
負責市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務公開工作。
白城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設在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市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地方金融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決定和工作部署;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改革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研究制定全市地方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促進全市地方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各類金融功能區建設;牽頭組織全市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動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三)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措施;負責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情況分析和督促落實工作,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工作為經濟建設提供支持;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四)協調全市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牽頭、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證券期貨機構和境內外上市公司的監管;負責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負責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
(五)負責新設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工作;承擔市政府出資的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六)負責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研究制定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和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機制;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集中打擊金融詐欺具體工作。
(八)負責聯繫國家金融監管派出機構及金融機構;負責組織全市金融機構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境外和域外金融機構的引進,協調、組織地方金融機構境外戰略投資人的引進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設綜合科、金融科。
(一)綜合科。
負責辦公室日常政務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地方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指導各類金融功能區建設;負責全市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措施;負責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情況分析和督促落實工作;負責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和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機制並組織實施。
(二)金融科。
負責聯繫國家金融監管派出機構及金融機構,並搞好協調服務;負責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協調全市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負責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金融機構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境外和域外金融機構的引進;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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