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生效主義

登記生效主義

登記生效主義,又稱登記要件主義,是指將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要件,非經登記不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物權變動的效果,更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記還有公信的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登記生效主義
  • 外文名:Registration validity
  • 途徑:登記
  • 類型:主義
  • 領域:法律
優點,辨別,

優點

物權變動的時間通過公示得以確定,使物權產權歸屬關係登記的公示公信力得以向社會明確,對善意第三方的保護較為有利。缺點是未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定,過於注重形式,缺乏必要的靈活性,容易造成公權對私權的過分干涉。

辨別

在登記對抗主義這種法律模式下,登記並不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登記也並不產生公信力,僅產生對抗力。其優點是不以登記作為物權變動要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使不動產交易較為便捷,缺點是因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缺乏表面的公示形式,易使善意第三人利益受損,容易形成在不動產之上的多種權利狀態。而登記要件主義更偏向於維護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穩定合法性,缺點是是交易受到更多的約束,不利於交易的方便快捷。動產之上設立抵押權的,是以登記為公示方式,該登記屬於登記對抗主義。
登記生效主義與登記對抗主義區別: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模式分為登記對抗主義和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是指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變動時一經當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登記生效主義是指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變動時,不僅需要當事人具備物權變動的合意,並且必須將該合意予以登記,否則物權變動行為不能生效。這兩種效力模式自身都存在一定缺陷,它們之間也有很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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