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態賭博

病態賭博

病態賭博指沉溺於賭博、不能自拔,參與賭博已成為強迫性行為的現象,最後演變到影響職業甚至傷害到家庭的地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病態賭博
  • 外文名: pathological gambling
  • 表現:沉溺於賭博、不能自拔
概述,成因,診斷,病程發展,治療,預後,

概述

病態性賭博這個臨床現象一直到1980年才正式被列為精神疾病;最近這幾十年來對這疾病不斷有新的了解:或被歸為衝動控制障礙;或視為類似強迫症的強迫性行為,而嘗試以clomipramine(氯丙咪嗪)治療。另有更多文獻及相關機構視它為類似為成癮的賭博行為,並沿用一些酒癮治療的方案,已頗具規模,也有相當多的數據顯示其有成效。同時他們也發展了一些評估工具,做為篩檢或公衛上的調查;據估計,美國成人病態性賭博的發病率為1.5%,保守估計約有110萬賭客符合診斷,且有增加的趨勢。而國內這方面文獻相當有限,根據田野調查的保守估計發病率約0.5%。不僅罹病使個人工作生產減低,並且造成財務損失,還連帶家庭受嚴重傷害,增加犯罪事件等社會問題。

成因

生物精神醫學研究曾發現:病態性賭博患者有較高的去甲腎上腺素代謝物質,暗示他們有此系統的功能異常。推論這個異常是患者異常感覺追求行為(sensationseekingbehavior)方面的基礎因素。而腦波的研究發現某些患者具特定大腦功能的缺損。他們在孩童期常有注意力缺損的相關行為。雖然如此,大規模實驗設計良好的病因方面的研究仍相當有限。

診斷

以美國精神醫學會所出版之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1994)為例,病態性賭博的診斷標準如下:
A、 持續而重複不合常理的賭博行為,由下列10項以上得以證實:
1.全心沉迷於賭博(重複想著再經歷上次的賭博經驗,處心積慮於再去賭博,或想辦法弄錢以賭博)。
2.須愈賭愈大的賭資,才能達到暢快。
3.曾經一再的失敗於嘗試控制,減少或停止賭博。
4.當企圖減少或停止賭博時,會坐立不安或暴躁易怒。
5.把賭博作為一種逃避問題或抒解壞心情(如無助感,罪疚感,焦慮或憂鬱)的方式。
6.賭博輸錢後,常在他日為了要贏回來而再賭(翻本)。
7.欺騙家人,治療者,或他人,隱瞞其涉及賭博的程度。
8.曾犯非法行為諸如:偽造文書,詐欺,偷竊,或挪用公款等以為賭資。
9.曾因賭博危及或失去某重要關係,工作,或教育及職業的機會。
10.依賴他人提供金錢,才能緩解因賭博造成之絕望的財務處境。
B、如以賭博行為非由躁症發作引起。若根據常用的賭博篩檢問卷表(如TheSouthOaksGamblingScreen為例),其問題內容包括下列16項:
1.賭博的方式及頻率?
2.一天賭注花費最多曾多少?
3.雙親是否有賭博問題?
4.賭博時,你常常會改天為了翻本而再賭嗎?
5.你曾否宣稱要去賭博贏錢,但後來卻輸了?
6.你覺得你過去曾否有過賭博上的問題?
7.你曾賭得比原先預期得更多嗎?
8.別人曾批評你的賭博嗎?
9.你曾對自己賭成這樣感到罪疚不安嗎?
10.你曾覺得自己想戒掉賭博,但又認為自己做不到嗎?
11.你曾否隱藏賭票,彩券,或其它與賭博相關的線索,以避免讓配偶,小孩,或其它重要親人知道嗎?
12.你曾否在處理金錢上與家人爭論過呢?
13.若上題答是,金錢上的爭論是著眼於賭博上嗎?
14.你曾否因賭博向某人借錢卻未還?
15.你曾否因賭博溜班或翹課?
16.如果你曾借錢做賭資或還賭債,是從哪裡借呢?
a.從家計預算。 b.從配偶。 c.從其它家人或親戚。 d.從銀行。 e.用信用卡。 f.從高利貸錢莊。 g.變賣股票,債券或其它有價證券。 h.變賣個人或家裡財務。 i.從不足存款的支票帳戶借(跳票)。 j.曾向賭馬場簽帳。 k.曾向賭博性俱樂部簽帳。
第1.2.3.題及第12.16j.16k.題不算,其它每項答是加一分;總分五分及五分以上很可能為病態性賭博患者。 臨床上我們同時須注意,此類患者出現於門診或住院時,常見之精神科併發症包括:焦慮,憂鬱,身心症,自殺行為,藥物濫用及其它個別壓力下表現之症狀;此外許多患者報告有性功能障礙。進一步的研究顯示有高達76%的患者同時診斷為重鬱症,38%為輕躁症(hypomania)。

病程發展

病程發展上,常被引用的模式,共有三個發展期:
一、追高期(winningphase):賭博中有幾次不預期之大贏,可能一次贏的錢為患者一年的收入;從此患者心中便時時期待,並相信有大贏;甚至贏更多的大贏也是可期待的。
二、殺低期(losingphase):仍不可理解的樂觀相信會贏,但實際上一連串的輸錢變得愈來愈難以忍受。他必須把錢拿回來,賭得更大,更頻繁,同時帶著急促的感覺,這些使得他的技巧變差,導致更多的損失。這時滿腦子都是賭博,沉迷的結果是工作家人諸社會功能的疏忽,借貸更多而信用也動搖,也有愈來愈多的隱瞞;每當債務告急,求助親人時,謊言便破滅,更破壞人際間之信任。
三、鋌而走險期(desperationphase):通常在幾次告急後開始,在賭博上增加更多時間與金錢耗費,又有債務壓力及信用瀕臨破產,卻仍孤注一執,相信自己會一舉贏回所有損失。如此的惡性循環,導致身心俱疲,時有絕望感,感到與旁人的疏離,又多處於關係破裂邊緣,因此,這期患者更常見憂鬱,自殺念頭,甚至自殺行為。

治療

在藥物治療方面,有一些零星的報告指出鋰鹽具有治療效果,可能這與它伴隨之情緒狀態有關;而因為它屬於衝動控制之疾患,也有作者嘗試使用低劑量的抗精神病藥物治療,追蹤發現賭博行為有完全戒除或較為控制的效果,不過使用時尚須斟酌副作用,例如遲發性運動障礙(tardivedyskinesia)的可能性。此外,最近亦有clomipramine的個案治療報告,在個案可承受的副作用下,劑量逐漸增加至125mg/day,亦顯示了相當樂觀的結果。不過整體而言,這些藥物均尚待將來較大規模、且經良好實驗設計之研究作進一步證實。在認知行為治療方面:治療方法包括厭惡治療(aversivetherapy)、摹擬放鬆(imaginalrelaxation)、現場暴露法(in-vivoexposure)、摹擬脫敏療法(imaginaldesensitization)等等,經2至9年追蹤,結果相當良好,其中又以摩擬脫敏療法較有效。此外再依個別情形施予危機處理,病情教育等;同時依臨床之需要及考慮實際治療環境,予以安排婚姻治療,團體治療,或財務,職業適應復建計畫。另外,可轉介至如賭客隱名團體之自助性團體等等。

預後

初步的追蹤調查,雖仍難免有諸如-缺乏適當控制組-之研究上的困難,但給予短期,強化之治療方案之後,予以追蹤發現,相當高的比例之患者可以維持戒除賭博,並恢復良好家庭關係及社會功能;而針對患者常合併之憂鬱及自殺傾向,治療後之改善更是顯著。 結語病態性賭博實為一常見之精神疾患,它有相當高的罹病及死亡率,然而它經常被忽略了;本簡介病態性賭博,期望能使臨床工作者更了解這個疾病,使疾病及早被發現,及早給予心理精神科治療,以使患者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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