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流程

報關流程

是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運輸負責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的規定,辦理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及相關海關事務的手續和步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關流程
  • 外文名:Customs Clearance
  • 性質: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 種類: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
  • 規定:海關的規定
構成,具體流程,基本程式,

構成

海關:審單、查驗、徵稅、放行4個海關作業環節即完成通關;
報關流程

具體流程

1、國內客戶與外商簽訂出口契約,確定由國內出口貨物到國外。(此時國內出口商應當知道出口此類商品需要何種相應需要的出口監管證件,如出口許可證、商檢、配額證、機電證等)
2、國內出口商聯繫運輸公司(或者在FOB條款下由國外客戶聯繫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通過貨代(或者直接與船公司聯繫)作一站式服務(從產地一直到船邊的所有運輸過程)。
3、貨代根據出口商的要求(貨物目的國家、貨物重量、體積等),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船的手續。
4、當貨物在安排拖車運輸前(或者運輸同時),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報關所必需的報關資料(外匯核銷單、出口契約、發票、裝箱單、報關委託書、以及根據貨物所受國家海關監管出口需要的證書:如許可證等),也有些沒有進出口權利的出口商可以通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們提供上述檔案及辦理後續結匯收款及退稅的手續。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稅,直接買份出口核銷單及報關資料報關出口,自己解決收款問題。報關資料當中的外匯核銷單于2012年8月1日起取消。
5、當貨物經拖車運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據訂艙時的船公司及船名決定了出口口岸),貨櫃進入碼頭堆場閘口時,開始受到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貨櫃無論出入碼頭堆場都必須經過海關同意才能繼續運作。(有時貨櫃回堆場後發現貨物短裝、質量有問題等,需要重新將貨櫃提出碼頭,就必須向海關申請“監管出閘”手續,在海關查核實際情況與匯報相符的情況下監管貨櫃離開碼頭堆場。)
6、當貨櫃進入碼頭堆場後,碼頭電腦會紀錄此貨櫃的進場時間、櫃號、封條號、堆場位置等信息,並通過與海關電腦聯網受到海關電腦的監控。此時才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首先由報關公司通過聯網電腦向船代根據客戶提供資料輸入要報關的船名、航次、櫃號、訂艙號、出口單位名稱、收貨人名稱、貨物名稱、件數、毛重等資料。船代收到資料並審核通過後會自動向海關電腦傳輸資料。(只有個別駁船公司需要船代公司負責審核上述內容,防止爆艙情況,一般船代在這裡是不會每份具體審核的)。海關電腦收到資料後也會自動通過,因此所有上述資料是由報關公司根據客戶提供的內容並且負責審核的。當海關電腦通過後,列印在空白裝船單上,(此時叫做裝船單(D/O),當海關電腦予以放行並且加蓋海關印章後,就叫做“放行條”。)報關公司將裝船單上的內容(主要是16位數的運輸工具號碼及10位數的提運單號碼),通過海關允許的錄入公司,正式向海關的報關電腦系統申報出口(請注意,海關只承認當海關的電腦報關係統接收到申報時的時間為報關時間,之前這么多環節只算是準備環節,因此海關要求的“提前24小時申報”指的是在某條船截關前的24小時要向海關報關電腦系統申報,當然這個要求不太實際,因為有時路途運輸問題、貨物生產時間問題、報關資料交接問題等都有可能導致趕船的情況出現,最常見的信用證馬上到期,貨物剛剛好才生產出來,運到碼頭時當天就要截關。可是海關只有這樣才會立於不敗之地,因為趕不上船是我們沒有按海關要求辦事,不是海關做事慢而耽誤。(個人意見,請勿傳播,謝謝),當海關報關係統接收到後會交由審單中心負責處理深圳各個口岸傳輸的報關數據,目前出口商品絕大多數是由電腦自動審單,只要傳送到審單中心,就會自動通過,報關公司在傳送前必須嚴格審核所申報的資料與客戶提供的內容完全一致。審核通過後,列印出口報關單後,連同報關資料(核銷單、契約、發票等),報關員簽字、報關公司蓋章,向現場海關遞單。首先遞單給綜合科綜合科在電腦里確認接單,需要徵稅的貨物轉給稅費組,一般貨物轉交給風險管理科風險管理科認為需要查驗的貨物進行電腦布控,不要查驗的貨物直接放行,轉交給放行組加蓋海關印章後出單給報關行。報關行將放行條交給碼頭進行電腦確認海關是否放行,確認後加蓋碼頭確認章,再由報關行將放行條交給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根據放行條裝船出口。當船離開港口後,船代公司會在電腦傳送一份此船實際裝船的艙單資料給海關的報關電腦系統,報關電腦系統與艙單資料對碰一致後才可以向海關申請列印出口外匯核銷聯及退稅聯。至此,全部報關環節完畢。

基本程式

進口報關的基本程式:
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辦理徵稅→結關放行。
1.用換來的提貨單(1、3)聯並附上報關單據前去報關。
報關單據:提貨單(1、3)聯海關放行後,在白聯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進口方作為提貨的憑證。正本箱單、正本發票、契約、進口報關單一式兩份、正本報關委託協定書、海關監管條條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傳真單據後,應確認貨物的,然後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發票,契約、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船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繫,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繫,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現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2.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單辦理登記手續,並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驗貨手續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票契約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可在通關後堆場進行。
3.海關通關放行後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票、契約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後,可在大廳內統一視窗繳費,並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4.三檢手續辦理後,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後,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5.所有提貨手續辦妥後,可通知事先聯繫好的堆場提貨。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繫安排計畫。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繫足夠的車輛儘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籤殘。
6.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後,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7.貨物提清後,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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