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縣人民法院

疏勒縣人民法院

疏勒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3月27日,2009年12月,法院告別老法院破舊的辦公場所,遷入面積為四千多平米的新審判大樓,新址位於疏勒縣疏勒大道173號。疏勒縣人民法院主要職責是:一、審判法律規定由疏勒縣人民法院管轄、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或者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審案件。二、審判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審理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起再審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規定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三、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研究擬定疏勒縣人民法院工作的規章制度;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四、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五、負責法警教育訓練、管理及日常工作。六、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疏勒縣人民法院
  • 區位:新疆喀什地區疏勒縣
  • 地址:疏勒縣疏勒大道173號
  • 郵政編碼:844200
  • 聯繫電話:‘0998-6578520
  • 成立時間:1950-03-27
  • 全院人數:75人
  • 院長姓名:卡米力·阿吾提
法院簡介,機構設定,法院建設,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疏勒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3月27日,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疏勒縣疏勒大道173號。全院現有人員75人,其中漢族31人,維吾爾族43人,回族1人,男49人,女20人,正式在編人員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69人,占總人數的92%,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48人,大專20人。在職黨員45人,占全院總人數的63.2%。全院平均年齡37歲,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法院現設11個機構,即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工作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政工科、司法行政管理辦公室、紀檢組、司法法警大隊及6個基層人民法庭:罕南力克人民法庭、牙甫泉人民法庭、阿拉力人民法庭、塔孜洪人民法庭、羊大曼人民法庭、阿拉甫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近年來,疏勒法院在疏勒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及縣人大的有力監督下,在地區中院精心指導下,堅持“讓人民民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緊緊圍繞反恐嚴打鬥爭、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四項重點工作,團結奮鬥,頑強拼搏,求真務實,銳意創新,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司法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取得新的較大進步。案件質量逐步提高、工作方法緊貼民意、便民措施全面到位、各類數據詳細真實、幹警素質變化明顯、法院文化日新月異、自動化建設突出改善、民眾滿意率穩步提升。

所獲榮譽

疏勒縣法院於1999年即被評為自治區級“精神文明“單位,此後五次被自治區命名為“優秀法院”,並榮立集體二等功五次,連續五次被喀什地區評為“法院系統先進集體”,多次被喀什地委、疏勒縣委評為“嚴打先進集體”、“雙文明先進單位”。 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務部命名為 “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2003年被自治區文明委命名為“自治區文明示範視窗”, 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2006年8月,被自治區黨委、政府和新疆軍區授予“愛國擁軍模範單位”稱號,2006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優秀法院”, 2007年4月被自治區高院評為“十佳法院”,並榮立集體二等功,2007年12月,被自治區文明委命名為“自治區最佳文明單位”。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院”。 2009年、2010年被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先進集體”,並榮立集體三等功,被喀什地區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2011年被自治區高院評為“優秀人民法院”,被地區中院評為“先進集體”,被喀什地區評為“模範職工之家”,榮獲疏勒縣各項榮譽4項。2012年1月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法院”,2009—2011連續三年被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先進法院”。2012年1月被自治區高院命名為“優秀法院”;10月被蘭州軍區政法委、自治區政法委命名為“涉軍維權工作先進單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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