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協調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略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略陽縣
  • 內設機構:綜合科等7個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落實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實施方法,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綜合管理並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實施規範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及檔案管理。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略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7個,科級領導職數7職。

機構職能

(一)綜合科:行政編制2名,另含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工勤人員編制3名,設科長1職。
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協調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文書管理、政務協調管理、文書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後勤保障、車輛管理、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具體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科:行政編制1名,設科長1名。
職責:擬訂全縣人才資源規劃和人才資源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資源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登記、培訓、考核、職務任免、獎勵懲戒、任職迴避、辭職辭退、幹部退休和日常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程式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幹部調配工作;配合監察部門做好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日常紀律督查工作;按規定程式承辦部分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落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意見;制定全縣軍轉幹部的分配計畫和協調落實;負責轉業幹部隨遷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協調做好全縣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
(三)事業單位管理科:行政編制1名,設科長1名。
職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備案有關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實施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計畫、助學金項目、特崗教師招聘及實施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幹部調配、退休和日常管理有關工作;配合監察部門做好事業單位人員日常紀律督查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檔案。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改辦):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職責: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試管理辦法;負責監督檢查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執業、職業)資格考試;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和聘用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及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推薦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制度;負責省市縣各類專家、人才的推薦、選拔、管理服務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各1名。
職責: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工資福利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工作;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機關事業企業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落實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及企業管理人員工資審批工作;負責連續工齡計算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查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升等級培訓、考試、報批、發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督促檢查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落實;承辦縣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就業和社會保障科: 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職責:貫徹落實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審核;承辦全縣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審批;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的管理。統籌落實全縣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基金管理辦法;實施對全縣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的認定和管理;落實全縣工傷預防、認定考核和康復政策;負責縣級相關單位的工傷認定。貫徹執行社保基金、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各項基金、資金監管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調配、檔案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社保基金專項資金監督舉報系統,負責各項基金及就業再就業等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及內審工作,確保基金資金管理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及縣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仲裁法制科: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職責:貫徹落實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統籌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並指導工作開展;負責縣本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案件的受理;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承辦勞動、人事信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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