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男童垃圾箱取暖死亡事件

畢節男童垃圾箱取暖死亡事件

寒冷的冬天,流浪人員的生活狀況遇到更大的問題。2012年11月16日,畢節市七星關區街頭,5名男孩因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其年齡均在10歲左右。此事一出,即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男童垃圾箱取暖死亡事件
  • 男童:5名流浪男孩
  • 死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 年齡:均在10歲左右
  • 發生時間:2012年11月16日
  • 發生地點畢節市七星關區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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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紹

2012年11月16日,5名男孩被發現死於畢節市七星關區街頭垃圾箱內。經當地公安部門初步調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5名男孩年齡均在10歲左右。

事件調查

接到相關情況報告後,貴州省委省政府和畢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畢節市立即成立了工作組展開調查。
流浪兒童躲藏垃圾箱流浪兒童躲藏垃圾箱
經初步調查和勘驗,5名男孩已排除外傷性致死和機械性窒息死亡,屍檢結果顯示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在發現小孩死亡的垃圾箱內有木炭生火取暖的痕跡。

網友講述

最早披露此事的網友李先生介紹,人行道上原本有3個巨型的鐵質垃圾箱,但事發後已經搬走2個,現場還剩下一個。記者看見,垃圾箱綠底白蓋,近一人高、長約1.5米、寬約1.3米,4個鐵蓋,可封閉。
李先生說,最早發現5個死者的是一個拾垃圾的老太,16日晨,老太先從2個垃圾箱裡拾得一些瓶子,打開第三個垃圾箱,發現裡面“整齊地排著5個孩子,裡面有一個破舊的砂鍋,小孩可能用來燒火”。
垃圾桶垃圾桶
老太用撿垃圾的鉗子觸碰男孩打探是否睡著了,發現一個男孩鼻孔還在冒白泡。老人大喊大叫,引起路人圍觀,附近的流倉橋辦事處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用聽筒檢查後,發現小孩已經沒了氣”。
大約2012年11月16日上午10時許,畢節市殯儀館派車將5個孩子的遺體拉走。
事發垃圾箱旁邊是一個拆遷工地。據附近的居民介紹,出事前三四天,曾見到5個孩子蓬頭垢面出現,“穿得不好,鞋子是水膠鞋,衣服和褲子都很髒”。
垃圾箱一路之隔,是一個拆遷工地,有目擊者曾見過這幾個孩子在工地上,用爛木材烤火,還有人見過5個孩子在百米外的菜場找吃的。
李先生說,他曾走進拆遷工地,看到孩子們搭起來的簡單窩棚已倒下,地上留有塑膠布和三合板,他還發現了一塊羽毛球拍。
五個孩子曾經在附近撿過垃圾,在大學門口的小吃攤上要過土豆吃。

身份查明

5名男孩的身份已得到確認。5名男孩家住七星關區海子街鎮擦槍岩村,分別是陶中井(12歲)、陶中紅(11歲)、陶中林(13歲)、陶沖(12歲)、陶波(9歲)。

處分結果

畢節市委2012年11月19日晚研究決定,對5名男孩意外死亡事件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的七星關區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唐興全、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高守軍等8人分別進行停職或免職處理。
流浪兒童死亡現場流浪兒童死亡現場
免去張羿區教育局黨組書記職務,免去焦中華區民政局黨組書記職務,免去穆元興海子街鎮黨委副書記職務,依法提請免去三人相應的教育局局長、民政局局長、海子街鎮鎮長職務;依法提請免去劉洪璽海子街鎮副鎮長職務;責成海子街鎮黨委免去吳康琴海子街鎮中心校校長職務,免去周旺擦槍岩村乾溝國小校長職務。

社會反應

有目擊者稱:“這五名孩子事發前曾在垃圾箱旁的拆遷工地搭起塑膠帳篷,在裡面居住多日,卻無一過往行人在事發前向警方、街道、民政等部門反映過孩子的情況。無論如何,這是一種人世的失聰,以及一種社會的失靈。”
畢節市委宣傳部的唐光星表示事件的發生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涉及到相關部門,在知情的情況下、了解情況的基礎上,能夠儘可能地按照有關的職能、職責該關心的關心。因為五個孩子身上沒有身份證明,需要進一步慢慢核查,然後通報社區。孩子們的遺體被安放在畢節市殯儀館。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表示,出現該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二:一、社會聯絡渠道不順,很多標誌不明,這樣有設施,但是真正變成一套工作系統,還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第二,硬體缺失,從全世界來看,尊重兒童,或者說保障兒童的安全,全世界已開發國家全部都建了有兒童的庇護所,包括我們的香港都建有這樣的硬體設施,還有專業工作人員,有社工,他們專門來做兒童的工作。我們這兒在這方面還是一種空白。我們總是覺得只要有救助、有飯吃,這樣就行了,實際上孩子們的這種安全是需要大量的專業社工,咱們缺社工、缺社區類的庇護所,然後缺這樣的專業工作系統,孩子們出問題在我們國家其實存在著相當大的風險。

事件點評

5個流浪兒的悲慘死亡,本不該發生。他們也有自己的父母親人,怎么就淪落到蜷縮於垃圾箱裡取暖的境地?這種悲慘的景象,不應屬於這個時代。
去年末,曾有過一份給流浪兒的溫暖的“紅包”——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聯合通知,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提出到2012年底,我國城市街面力爭基本實現無流浪的未成年人。那么,畢節這5個“街面上”的流浪兒,怎么就沒有進入有關部門的救助視線?5個孩子“抱團”流浪在外,不是一天兩天,也不是來去無蹤,有目擊者注意到,孩子們在事發垃圾箱旁邊“居留”好幾天,而且街道辦事處就在附近,難道沒有一位工作人員留意到這幾個孩子嗎?政府部門和社會救助機構如此遲鈍,沒有理由可以辯解。兒童是特殊群體,國家和社會有責任對兒童給予特別保護。我們並不缺乏這樣的理念,也有相應的立法。憲法明確規定“兒童受國家的保護”,早在1990年我國就正式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助”。必須反思,理念和現實為何存在這么大的落差?這裡,官方的社會救助體系和機構首先難脫其責,另外一個方面,有不少人注意到這幾個孩子,但沒有人有所行動,將他們送去救助站或者聯繫救助站。這是人心的冷漠,也是人們對社會救助機構的不了解和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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