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人民政府會議制度

為確保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及全市大型會議的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人民政府會議制度
  • 地區:畢節市
  • 隸屬:會議制度
  • 內容:政府會議
一、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
(一)主要議題
1、討論決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決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報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二)參加人員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和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會議由市長或受委託主持工作的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天河風景區管理處、雙池經濟走廊、黔西北生態工業園區、德溪新區建設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及省、地駐畢有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可邀請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同志和市委有關部委以及人民團體、工商聯、新聞媒體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工作程式
1、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或市長確定的議題,擬訂會議安排計畫,包括議題、時間、內容和參加人員等,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審定。
2、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落實會議材料準備、會議通知、會場安排及會議簽到、材料分發等會場服務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
(一)主要議題
1、傳達上級的重要指示、決定,研究制定貫徹措施;
2、討論決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近期計畫、年度計畫、財政預算,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投資項目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審議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討論通過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行政措施和決定;
4、研究審議需要向地區行署請示、報告或者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和向市政協通報的重要事項,討論和通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定的議案和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草案。
5、討論決定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以及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參加人員
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會議由市長或受委託主持工作的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安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發改局、財政局、監察局、法制辦主要負責人及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鎮鄉辦事處鎮(鄉)長(主任)列席。根據需要,可以邀請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領導同志和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列席。
(三)工作程式
1、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市長意見向各位副市長徵求會議議題。
2、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徵集到的議題,安排有關部門、鎮鄉辦事處報送會議材料。各部門、各鎮鄉辦事處對上會研究議題應認真研究,準備書面報告材料(包括議題的依據、現狀和建議三個部分),填寫常務會議議題登記表,經主報單位、涉及單位、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分管副市長簽署意見後,將擬定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等一併報市長審定。
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場安排、會議簽到、材料分發、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編髮等工作。各部門應嚴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參加會議人員,未經市長同意,不得增加或改變與會人員。
4、參加會議的有關部門要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提前20分鐘候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於會前一天將會議材料送與會人員。
5、提交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主報單位應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必要時可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召開會議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原則上,涉及經費的事項必須與財政部門協商一致,涉及人事問題必須與人事、編制部門協商一致。
6、有關部門向會議匯報問題,應簡明扼要。匯報人發言一般不超過10分鐘,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可適當延長。其他補充發言一般不超過5分鐘。
7、會議紀要初稿原則上應在會後1天內完成,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後送主持會議的市人民政府領導簽發。
8、除審議政府規章或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的會議外,一般不作新聞報導。如需報導,應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
三、市長辦公會議
市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
(一)會議議題
1、研究需要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動。
2、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向市人民政府請示的涉及全市的重要事項。
3、研究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二)參加人員
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安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市法制辦主任、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相關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人列席。會議由市長或受委託副市長召集和主持。
(三)工作程式
市長辦公會議工作程式按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程式執行。
四、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
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視情況召開。
(一)會議議題
l、研究處理屬於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分管職責範圍,需要統籌協調的業務事項;
2、研究處理屬於市人民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業務事項;
3、研究處理具體問題的協調實施事項;
4、研究處理上級領導或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對涉及面較廣的具體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5、研究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體業務事項。
(二)參加人員
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或受委託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據會議需要,召集有關部門、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人參加。
(三)工作程式
l、根據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確定的議題,由辦公室相關秘書負責會務安排等工作。
2、根據會議安排,由相關秘書負責會議紀要擬寫,經辦公室相關領導審核後報召集會議的市人民政府領導簽發。
五、全市大型會議
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會務準備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與市委辦公室協商處理。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主要議題
l、傳達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及市委的重大方針政策、指示、決定;
2、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參加人員
根據會議需要,由市長、常務副市長或副市長召集。辦公室主任或相關副主任,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有關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人列席。可邀請市委、市大常委會、市政協領導同志及其他機關和單位的負責人、新聞媒體列席。
(三)工作程式
l、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意見擬訂會議安排計畫,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審核後,報召集會議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審定。
2、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場安排及會議簽到、材料分發等會場服務工作,可安排相關業務部門協助會場服務工作。各參會單位應嚴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參加會議人員,未經召集會議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意,不得增加或改變與會人員。
3、相關秘書負責會議材料的擬寫。需要業務主管部門代擬的,由相關秘書聯繫落實。
六、會議紀律
(一)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是研究討論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會議。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其他活動,包括參加全市性的其他會議,要服從市人民政府會議的安排。按會議要求必須參加的人員,除因參加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市委召開的重要會議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請假。
(二)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應按規定於會前請假。
(三)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原則上由部門、鎮鄉辦事處行政主要負責人參加。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經請假同意的,可以指定一名與會議內容有關的負責人參加。
(四)市人民政府會議決定的事項,以正式檔案或會議紀要為準,並按規定的範圍印發,市人民政府領導在會上的發言和插話,未經同意,不得傳達、擴散,對會議討論的檔案要注意保管,對涉密或需收回的檔案,會後即退還會議工作人員。
(五)與會人員在會場內須關閉行動電話或設定為振動無聲狀態,確有緊急工作的可到會場外接聽。會場內禁止吸菸。
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凡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全市大型會議決定的事項,有關部門和鎮鄉辦事處要認真執行,抓緊辦理。辦理情況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秘書負責督促檢查。督促檢查情況應及時報市人民政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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