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獸醫水產局

擬訂全縣養殖業、飼料、獸藥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養殖業產業化發展、養殖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提出全縣養殖業龍頭企業發展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畜牧獸醫水產局
  • 職責:負責全縣養殖業科技推廣工作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法》、《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原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湖南省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
(三)提出全縣養殖業發展政策建議,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預測並發布養殖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
(四)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畜禽、水產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畜(禽)產資源、草地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漁業行政執法,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船檢驗和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五)負責全縣飼料和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審核和質量監管;負責全縣養殖業種苗、牧草種子、獸藥、獸用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行業發證工作。
(六)負責全縣獸醫醫政、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負責獸醫衛生執法監督和獸醫實驗室及動物源性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情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負責組織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與撲滅,承擔動物防疫物質供應和全縣應急物質儲備工作職責。
(七)負責全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和管理全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工作(不含出入境口岸動物檢疫)。
(八)負責全縣養殖業科技推廣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科技推廣;指導養殖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行業的重點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查、申報和驗收。指導管理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九)負責養殖業專項資金管理,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負責養殖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本級財務會計、統計工作。
(十)負責本級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團體為養殖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編制養殖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文秘、綜合信息、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本級財務會計和統計及局屬單位有關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建設和有關經濟信息的收集、綜合、發布、上報;組織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承辦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信訪、收發、文書檔案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治安保衛、資產管理、戶籍管理、全局性會議組織、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2、按照許可權管理養殖業專項資金,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協調和管理全縣養殖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單位財務會計、統計工作。
(二)政工股
協助局領導抓好乾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班子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局屬單位有關工作。
(三)畜牧股(加掛家畜(禽)育種站、草山工作站牌子)
擬訂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提出畜牧業的品種改良、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產品加工的思路和技術措施;負責全縣畜牧技術項目設計、審定;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地方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負責全縣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牧草基地建設、牧草資源和秸稈資源開發利用;負責牧草種子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提供畜牧業有關統計數據;指導畜牧業產業化建設和畜禽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畜牧業科研新成果和新品種的開發。
(四)水產漁政股(加掛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牌子)
1、擬訂全縣水產業生產發展規劃;提出水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和養殖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技術措施;負責全縣水產技術項目設計、審定;負責水產種苗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水產品種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指導大水面養魚、稻田養魚、池塘養魚等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提供水產業有關統計數據;指導水產業產業化建設和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產業科研新成果和新品種的開發。
2、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行使漁船檢驗和全縣漁政執法;負責處理跨行政區域的漁業糾紛和案件;保護漁業水域環境,調查處理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重大漁業違規事故和漁業船舶交通事故;保護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按照許可權管理水生野生動物的開發利用、捕捉與運輸。負責全縣水生動物防疫檢驗工作。
(五)獸醫防疫股
1、負責全縣獸醫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和動物診療許可證審批和發放工作;負責獸醫病實驗室安全、各類實驗動物管理等相關工作。
2、負責全縣動物疫情的監督管理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全縣動物防疫有關政策建議,擬訂全縣動物疫病控制撲滅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效果評估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各鄉(鎮)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和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審批和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動物防疫物質的供應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監督;承擔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質量安全股(加掛科技推廣站的牌子)
負責全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和養殖業科技推廣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行業科技項目的遴選,科技成果的審定、申報和管理;負責建立本行業專家信息庫及養殖業項目庫;指導全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本行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及相關的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本行業技術培訓工作。
(七)獸藥飼料監督管理股
(1)、組織實施《獸藥管理條例》,負責全縣獸藥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質量的監督、檢驗和鑑定工作;負責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的檢測、鑑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依法調查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獸藥案件。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飼料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飼料行業管理;擬訂全縣飼料行業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執行;提出全縣飼料行業發展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飼料監察工作;承擔全縣飼料質量標準監督管理。正股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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