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誡

申誡

申誡是一個漢語詞語,

拼音:shēn jiè

意思是訓誡或反覆述說,

出自《史記·周本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誡
  • 外文名:admonition
  • 注音:shēn jiè
  • 釋義:1.訓誡。 2.反覆述說
  • 性質:漢語詞語
詞目,拼音,出處與詳解,申誡罰,

詞目

申誡

拼音

shēn jiè

出處與詳解

1、訓誡。
《史記·周本紀》:“王道衰微, 穆王 閔 文 武 之道缺,乃命 伯臩 申誡太僕國之政。”
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下:“申誡守御有司,奉行失序,旋即廢罷。”
2、反覆述說。
晉 葛洪 《抱朴子·辭義》:“屬筆之家,亦各有病。其深者則患乎譬煩言冗,申誡廣喻。”

申誡罰

(1)警告。它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者實施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譴責和告誡。警告是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一種。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它既具有教育性質義具有制裁性性質。目的是向違法者發生警戒,避免其再犯。
(2)通報批評。是行政機關以公開、公布的方式,使被處罰人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既制裁、教育違法者,又可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行政處罰形式。通報批評比警告的適用範圍廣、影響大,對被處罰人的榮譽或信譽造成損害。 Warning and Reprimand,又稱為“聲譽罰”、“精神罰”。指行政主體依法對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相對人作出的書面譴責或訓誡。這是行政主體對行政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以示警戒的行政處罰形式。主要適用於輕微違法行為或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屬於行政處罰中最輕、使用最廣泛的一種處罰形式。申誡罰的特點在於只是使違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懲戒,並不直接影響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或財產權利;其主要目的在於引起違法者的警惕,使其停止違法行為並避免重新違法。申誡罰既適用於公民個人,也適用於組織。 申誡罰的主要形式有警告、通報批評。中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申誡罰只有警告一種形式,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還規定了通報批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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