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會

申會

申會,澤州縣人。大學普通班畢業。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2月參加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會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53年10月
  • 性別:男
個人簡歷,個人履歷,違法違紀事件,

個人簡歷

原晉城市政協黨組副書記、 副主席

個人履歷

1974年12月任晉東南“五·七”幹校教師;
1978年12月後歷任晉東南地委組織部行署人事局幹事;
1983年12月任晉東南地委辦公室秘書;
1985年6月任晉城市委辦公廳秘書;
1985年12月任共青團晉城市委副書記;
1987年5月任共青團晉城市委書記;
1990年2月任沁水縣委副書記;
1995年2月任晉城市委副秘書長;
2000年4月任中共沁水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長;
2001年8月任中共沁水縣委書記;
2006年4月任市政協黨組副書記:
2006年6月任晉城市政協副主席;
2013年7月經查:申會在擔任沁水縣縣長、縣委書記、晉城市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10.3萬元、美元1.5萬元、500克金條一根、售價49.14萬元房產一套;收受他人禮金15.9萬元;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包養情婦並生育一女。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經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申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違法違紀事件

4月27日,山西省晉城市政協副主席、沁水縣縣委原書記申會,沁水縣政協主席、嘉豐鎮黨委原書記馬劉勤同日被雙規,這讓一直聯名舉報沁和能源集團公司董事長呂中樓侵吞巨額國資的沁水縣39名老黨員拍手稱快。在接受採訪時,黨員代表說:“雙規這兩名官員,讓我們看到了黨和政府反腐的決心,我們相信黨和政府一定能夠順藤摸瓜,揪出‘三礦一站’改制過程中侵吞巨額國資的沁水罪人!”
在39名老黨員的舉報材料中,一直指證沁和能源集團公司董事長呂中樓在10年前勾結時任沁水縣縣委書記申會和嘉豐鎮黨委書記馬劉勤,利用永紅、永安、侯村煤礦和嘉豐煤炭集運站這“三礦一站”改制的機會,惡意侵吞國有資產達800億元。“雖然從2005年開始就有人持之以恆地舉報申會、馬劉勤和呂中樓,但是直到當下,申會和馬劉勤才被雙規,而呂中樓一直逍遙法外。”黨員代表說。
儘管山西省紀委方面並沒有透露雙規申會和馬劉勤的原因,但是民間一直有訊息說,他們二人被雙規,與當年“三礦一站”改制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或許,這可以表明,在10年前的“三礦一站”改制中“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的傳言並非是人為杜撰。那么,“三礦一站”改制的參與者和最大受益者呂中樓自然難逃干係。
這位舉報了呂中樓的黨員代表義憤填膺地說:“‘三礦一站’改制,首先是惡意低估價值,然後將5億元的國資作價1250萬元入股沁和能源公司,然後呂中樓再強行清退職工的股份……這種種行為都可以表明,這是‘官煤勾結’侵吞國有資產的典型案例。如今,一直和呂中樓緊密勾結的申會和馬劉勤這兩名貪官被雙規,讓我們看到了黨和政府深挖徹查的決心,也讓我們看到了奪回國有資產的希望。我們衷心盼望黨和政府能夠順藤摸瓜,揪住侵吞800億元國有資產的罪人,將那些道貌岸然的所謂‘儒商’繩之以法,把那些被侵吞的國有資產還給國家,還給人民。同時,我們也盼望這件事的嚴肅處理能夠給那些勾結在一起的官商敲響警鐘,千萬不要視法律和人民的意願不顧,黨和政府一定會清算你們的罪行的!”
7月31日下午,省紀委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上半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情況和部分典型案件處理情況進行通報。上半年,全省處分違紀黨員幹部4314人,其中市廳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119人。其中,決定給予晉城市原政協副主席申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澤州縣縣長常廣智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省紀委監察廳立案調查;晉城市物價局原局長謝保國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市紀委立案調查。
如今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查辦案件工作放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突出位置,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辦了一批違反“八項規定”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維護了黨紀國法的尊嚴,純潔了黨員幹部隊伍,為全省轉型跨越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障。
據統計1—6月,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民眾舉報15689件(次),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9.06%;初核案件線索3837件,與上年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2.2%;立查案件3981件,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4.8%;結案3895件,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3.3%;處分違紀黨員幹部4314人,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7.13%,其中市廳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119人。
發布會上,重點通報了已經查處的11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晉城市原政協副主席申會。具體處理情況如下:晉城市原政協副主席申會在擔任沁水縣縣長、縣委書記、晉城市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10.3萬元、美元1.5萬元、500克金條一根、售價49.14萬元房產一套;收受他人禮金15.9萬元;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包養情婦並生育一女。經研究批准,決定給予申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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