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啟賢

申啟賢(1778-1839),字子敬,號鏡汀,延津東街(今河南新鄉)人。清嘉慶七年(1802年)進士,第三甲七十七名,為翰林院庶吉士,後歷任福建道、江西道監察御史、順天府尹、倉場侍郎、禮、戶、吏部侍郎、山西巡撫等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啟賢
  • 國籍:清朝
  • 出生地:延津東街
  • 出生日期:乾隆43年8月25日
  • 逝世日期:道光19年10月
  • 主要成就:清嘉慶七年(1802年)進士
  • :子敬
人物政績,人物軼事,

人物政績

禁菸先驅
申啟賢體察民情,辦事精細,忠於職守。在任監察御史時,曾兩次上書皇帝,建議地方官員要經常“巡歷鄉村,化導士庶,體察輿情”,並要求官員本身應“崇簡去奢,以培民氣;嚴禁賭博,以靖民風”。這些建議均為皇帝所採納。更可貴的是,申啟賢目睹當時朝野吸食鴉片成風,沿海各省出洋販運,內地州縣煙館遍地,白銀外流,財政困難,深感痛心。嘉慶十八年(1813年),他擬就《禁鴉片法》奏呈皇上,提出禁止鴉片四條措施:(1)力禁出洋買運,以塞來源;(2)重懲官吏吸食,以示準則;(3)嚴禁開設煙館,堵塞煽誘;(4)嚴加販賣罪責,勿使流傳。經皇帝諭準後,訊即曉諭各州縣貫徹執行。申啟賢的《禁鴉片法》比林則徐道光十八年(1838年)提出禁菸主張早25年,為後來的禁菸運動開了先河,被後人譽為“禁菸先驅”。
捕蝗規定
道光元年(1821年),申啟賢任順天府尹,武清縣發生嚴重蝗災,申啟賢親自深入田間地頭,體察災情,並為捕蝗擬定了四條規定。其主要內容是:對生蝻地段,要求官府僱人按壟驅趕,並肩徐進,壟將蟲蝻圍殲於水缸中或壕溝內;對於飛蝗,則要求于田邊燃柴,驅之使撲火自焚,或趁雨天蝗翅淋濕時,用高價收買蝗蟲,以動員男女老少踴躍捕捉。此法推行三年,武清一帶的蟲災得以控制。道光五年(1825年),申啟賢調任倉場侍郎(駐通州,今北京通縣,負責漕糧收貯。其所屬有坐糧廳及各倉監督)。當時因運河水淺,南糧北運至津發生困難,皇上命申奏議。申擬訂了改行海運的官商協作辦法11條,在運、轉、查、驗、折耗、付酬等方面,條條明確周到,措施具體妥善,因而起運便捷,卓有成效,受到皇上“褒嘉”。
保甲章程
道光十二年(1832年),申啟賢調任戶部右侍郎,旋即偕同順天府尹徐鏞擬訂了《保甲章程》四條。重點是“清戶口以便稽查,嚴比伍以核奸慝,散冊薄以免滋擾,省繁文以杜需索”。這些措施,既加強治安管理,又限制胥吏勒索,有利於鞏固清王朝的統治。皇上認為章程條款“均屬周妥”,遂下令各地方官要“認清稽查,實力奉行”。
平糶章程
清代,各州縣均設有常平倉,貯糧備荒,平糶米谷。原屬惠民措施之一,但行之既久,流弊滋蔓。申啟賢針對時弊,籌議《平糶章程》六條:(1)場地宜城外分設;(2)禁米谷攙上土和糠;(3)糶價嚴禁私增;(4)升斗宜校準;(5)禁囤戶冒買;(6)嚴禁胥吏勒索。經批准後施行。各地不僅革除了種種弊端,連貯額不足挪移銀、谷的州縣官員也受到了懲處。

人物軼事

申啟賢不但自己為官清正,勤政恤民,對家人更是要求嚴格,絕不允許家人仗勢欺人。據傳,申啟賢老家與另一李姓人家中間隔一小胡同,有一次兩家因地界發生糾紛,其弟派人持信進京求哥幫助。申啟賢看信後,當即回信一封:“千里馳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尤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其弟看信後,深感慚愧,遂拆牆退後三尺重建。其鄰見狀深受感動,亦拆牆退後三尺重建。原先狹小的胡同遂變成了一條寬敞的大路。為弘揚這種禮讓之風,當時的延津知縣將這條胡同命名為“仁義胡同”。多少年過去了,當年申李兩家的高牆亦不復存在,“仁義胡同”的美名卻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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