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運動

申命運動是古希伯來歷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對希伯來歷史發展有著深刻的影響。從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6世紀,在古老的希伯來民族歷史上出現了一場歷時久遠、影響深刻的改革運動,歷史上稱為申命運動或申命改革。

背景,主要內容,時間問題,性質,結果影響,

背景

公元前10世紀,希伯來民族在民族英雄大衛的領導下繼續展開對非利士人的鬥爭並取得了絕對性的勝利。這場鬥爭的勝利對希伯來歷史的影響卻是不可估量的,因為“正是由於這把錘子(非利士人)的不斷敲擊,才使原本的一盤散沙凝結成了一個堅實的整體。” ,這樣,希伯來民族在大衛的領導下建立了統一的大衛王朝,定都耶路撒冷。在所羅門統治時期,猶太教的聖物上帝的約櫃又於公元前953年的結茅節這一天在耶路撒冷附近的錫安山上恢弘壯麗的聖殿中舉行了盛大的落成儀式。這樣,耶路撒冷不僅成了國家的政治中心,同時也是國家的宗教中心。
耶路撒冷在政治和宗教上的特殊地位引起了北方支派的不滿。他們不斷地譴責他們受到的不公、歧視和壓迫,從而造成了北方一直處於動盪不安之中。統一王朝很快走向分裂,公元前933年,統一王朝分裂為以耶羅波安為王的北國以色列和以羅波安為王的南國猶大。耶羅波安統治時期,他進行了一些改革,包括減輕人民賦稅和勞役負擔,其中一項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削弱南國猶大在宗教中的地位。他在北國以色列的南北兩端——伯特利和但建立新的崇拜中心,並鑄造了兩隻金牛犢分別安置在伯特利和但,以便用具體的形象來代表以色列的上帝,並向以色列民鼓吹說這就是拯救他們出埃及的上帝。這分明是對猶太教的公然挑戰,因為猶太教是嚴格禁止崇拜外邦神祇和各種偶像的;同時,耶羅波安的這一舉措也嚴重地削弱了一神教概念的嚴肅性,篡改了希伯來民族的獨特性質。耶羅波安在宗教上的另一項重大措施是修改宗教日曆,從而使得希伯來民族在不同的日子裡慶祝各自重要的宗教節日。這一措施明顯是對希伯來民族的分裂,這不僅會激起南國猶大的宗教狂熱者的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而且也不符合北方人民的利益。不僅如此,北國以色列統治者還企圖把他們的“宗教改革”措施滲透到南方,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以賽亞記》24:5)所以,“從公元前10世紀後期到9世紀早期猶大的亞撒王起,便曾作過一連串的努力,把對耶和華之外其他神祇的信仰及始於其崇拜對象的各種儀式,排除出耶路撒冷。” [2]P24,但是,真正的改革卻是從公元前8世紀烏西雅王(前780——740年)統治時期的阿摩司先知開始的宣講預言活動,而公元前8世紀後期的政治形勢和國際形勢以及南國猶大的現實又推動了改革的步伐和進程——從以宗教改革為主要內容到宗教、社會綜合改革的全面推進。
公元前8世紀的西亞地區,北方以色列國雖然比較強大,但它所處的國際環境並不利,在它的北方有強大的亞述帝國。亞述帝國在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三世(前745——727年)改革後,勢力空前強大起來,它不斷地向周邊擴張領土,掠奪奴隸、財物,而向南首當其衝的就是北國以色列。面對強敵,北國以色列只有通過交納貢金才取得了暫時的苟安,但統治集團內部矛盾重重,特別是在何細亞王(前730——721年)統治時期,他與南部埃及結成同盟,企圖擺脫亞述的控制,結果反而招來了滅頂之災。公元前722年,北國以色列首都撒瑪利亞被亞述國王薩爾貢(Sargon)攻陷,並於公元前721年整座城池被夷為平地,以色列滅亡。大批以色列居民被逐放到邊遠地區,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設、哈瑪和法西瓦因遷來大批的異族百姓到以色列。那些沒有擄走的以色列居民和遷來的外族人雜居通婚,產生了眾多的混血後代,再加之異族的宗教、文化、習俗的影響,逐漸融契約化而成為新的民族即撒瑪利亞人。那些被擄到亞述各地的以色列各支派,逐漸被當地的異族所同化,從而在歷史上宣告消失,不復以單獨的種族存在於世,這就是著名的歷史之謎“丟失的十支派”。
北方以色列國的滅亡給南方的猶大國敲響了警鐘,也給南方帶來了莫大的政治壓力,因為此時的猶大國就是南方埃及和北方亞述兩大帝國的唯一的緩衝地帶了。如果要想在兩大帝國的夾縫中不被滅亡,如果不想重蹈北國以色列國破家亡、民族被消滅同化的覆轍,猶大國就必須進行改革,實現民族的團結和振興,力挽狂瀾於既倒。“阿摩司等正典先知就是在這一嚴酷的政治背景下登上歷史舞台的。” ,同時,“他(希西家(前720——692年))卻強烈地充滿了宗教統一化和純潔化的思想,並以此來淨化包括祭司、先知、有思想的非猶太教人在內的人們的思想。” ,因此,改革大規模地開始了。

主要內容

猶大王約西亞(前638——608年)在位第18年(即公元前621年),授意修理耶路撒冷聖殿,在修理過程中,大祭司希勒家報告說從聖殿中發現了一本早已被人遺忘的“《摩西律法》”(現在一般認為該律法書是現存的《申命記》的核心部分,即《申命記》第12——16章中關於一切誡命律法的匯集)。當書記沙番將這部律法書誦讀給約西亞王聽後,約西亞王“撕裂衣服”表示震驚,因為“沒有遵著書上所吩咐的去行,耶和華就向我們大發烈怒。”於是約西亞王下令根據律法書的內容,繼續希西家的改革運動,由於約西亞的改革是根據修理聖殿時所發現的《申命記》進行的,故被命名為“申命改革”,由於他進行改革的年代是公元前621年,故又稱之為“621大革新”。 [5]P。P。193-194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它實際上包括從希西家王到約西亞王及先知阿摩司特別是何西阿、耶路撒冷的以賽亞[①]、彌迦、耶利米等先知的以宣講預言形式所影響下的社會綜合改革。由於他們是以宗教形式展開的,以神的啟示形式出現的,同時其主要內容又反映在宗教經典《聖經》中,所以,除了宗教改革內容,他們留下的關於社會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改革內容極少,以致很難對這些內容進行準確的界定和甄別。不過,通過對這些宗教經典的仔細分析,我們不僅可以看到其宗教改革的主要內容,同時也可隱約見到一些關於政治、經濟、軍事、司法、道德規範等方面的改革內容。
一、嚴厲譴責宗教祭司和國家政策的黑暗,特別是北方以色列的宗教分裂活動。如“公義的先知”阿摩司猛烈抨擊北國以色列貪婪的富人“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用好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阿摩司書》8:5—6)同時詛咒他們“我要拆毀過冬和過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毀滅,高大的房屋都歸無有。”(《阿摩司書》3:15) “愛的先知”何西阿“把‘那一個淫婦’比作以色列民”,[6]P246從而遣責北國以色列民對耶和華的背叛,同時遣責以色列民“無誠實、無善良、無人認識神。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何西阿書》4:1—2)以賽亞說以色列民是“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行惡的種類,敗壞的女兒!”(《以賽亞書》1:4)與阿摩司、何西阿、以賽亞三位先知同時代的還有一位先知即彌迦,不過與他們不同的是此時的北國以色列已經被亞述所滅,他清楚地看到了南方猶大的危險處境,因此對南方猶大發出了強烈的呼籲,要求南方猶大純潔教義,遵守耶和華的義,增強國家力量,統治階級減輕對人民的壓榨,加強民族團結,抵禦外來入侵。他對當時的腐敗社會現象和弱肉強食的罪惡作了深刻的描述和譴責:“那些在床上圖謀罪孽造作奸惡的天一亮,因手有能力,就行了出來。他們貪圖田地就占據,貪圖房屋便奪取。他們欺壓人,霸占房屋和產業。”(《彌迦書》2:1—2)同時對南方猶大的首領、官長、祭司和假先知進行了猛烈的抨擊:“首領為賄賂審判,祭司為雇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彌迦書》3:11)同時發出了百年之後終於得到驗證的可怕的預言:“錫安必被耕種像一塊田,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這殿的山必像叢林的高處。”(《彌迦書》3:12)在前面四位先知之後的是耶利米先知,他才26歲左右時即被約西亞王蒙召做了先知,他經歷了一系列國破、城亡、殿毀、民眾被擄的慘痛事件。他無情揭露以色列的罪惡:“你雖用鹼、多用肥皂洗濯,你罪孽的痕跡仍然在我面前顯出。”(《耶利米書》2:22)並把以色列民比作娼妓:“你還是有娼妓之臉,不顧羞恥。”(《耶利米書》3:3)另一方面,他更多地指出了南方猶大的罪惡:“我使他們飽足,他們就行姦淫,成群地聚集在娼妓家裡。”(《耶利米書》5:7)“他們轉去效法他們的先祖,不肯聽我的話,犯罪作孽,又隨從別神,侍奉它。”(《耶利米書》11:10)耶利米先知一心為猶大國的命運擔憂,就是在耶路撒冷陷落以後,他仍留下繼續他的工作,直至被挾持到埃及,被人用石頭打死。
二、強調敬拜唯一的神——耶和華,不可崇拜偶像或外邦神祇習俗。在摩西十誡中,第一誡就是強調只有唯一的神耶和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埃及記》20:3)第二誡是禁止崇拜別的神祇和偶像。因此,在所有改革內容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就是強調只能敬拜唯一的神耶和華,嚴格禁止崇拜偶像和其他外邦神祇,因為“製造雕刻偶像的盡都虛空。”(《以賽亞書》44:9)所以“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申命記》12:3)而且“不可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申命記》12:29)北國以色列就因為鑄造金牛犢而受到先知的猛烈抨擊和詛咒並認為它是以色列滅亡的最重要的原因——上帝的懲罰。在所有懲罰中,對崇拜偶像和外邦神祇習俗的懲罰是最嚴厲的:“他一切雕刻的偶像必被打碎,他所得的財物必被火燒,所有的偶像我必毀滅。”(《彌迦書》1:7)“又毀滅你的城邑。”(《彌迦書》5:13)對於“去侍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申命記》17:5)如果有崇拜偶像或外邦神祇習俗的人,無論是你的同胞弟兄、兒女、妻子或朋友,“總要殺他,你先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申命記》13:9)懲罰之所以如此嚴厲,其目的就是要強調“唯一的”“萬能的”神耶和華在希伯來民族中的至高地位,也是先知們推行改革、維繫希伯來民族團結和鞏固的最佳選擇,畢竟宗教在當時希伯來民族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也只有利用宗教,才能順利地推進其他改革,難怪有人稱這些先知的活動為“街道上的革命” [7]P23而“有學者稱這一時期在猶太教的發展史上為‘先知革命’(Prophetic Revolution),” [8]P125事實上,猶大國王們也進行了清除異教崇拜的鬥爭,這在希西家和約西亞統治時期表現得最為突出,雖然在瑪拿西和亞門王任內恢復過對異邦神祇的崇拜,但那是在亞述高壓統治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無奈政策。 [9]P。P。65—68
三、必須遵守重要的節日,特別是安息日摩西十誡中第四條規定:要守安息日。在這一天內,“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記》20:10)安息日摩西十誡中唯一提及的節日,在希伯來民族中占有尤其突出的特殊地位。這一天是休息日,是一個快樂的日子,所以在這一天,任何活都不能幹,也不允許經商,但可以祈禱,可以到聖殿朝拜或做短途旅行。“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申命記》5:14)因為“你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命記》5:15)“能否嚴格遵守安息日是猶太人能否信守與上帝之約的試金石。” [10]希伯來民族在遵守安息日方面是如此的嚴格,以致於發展到後來即使是追擊敵人或大兵壓境的危急時刻也不能不遵守安息日。據《聖經次經·馬卡比傳下》記載,希伯來人在戰場上大勝敵人,但到了安息日,他們竟停止追擊。另據載,一群希伯來人受到敵人攻擊,但因為這天是安息日,他們竟寧死也不願抵抗,結果一千多人遭到殺害。(《聖經次經·馬卡比傳上》2:32—38)羅馬軍隊也一再利用安息日打敗希伯來人,攻陷耶路撒冷。由此可以看出,安息日在希伯來民族中的崇高地位,以致有人說:“與其說猶太人保持了安息日,不如說安息日維繫了猶太人。”
安息日外,其他重要的節日還有逾越節,“你要注意亞筆月[②]向耶和華你的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申命記》16:1)七七節,“你要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手裡拿著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守住七七節。”(《申命記》16:9—10)住棚節,“你把禾場的谷、酒酢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申命記》16:13)同時,對各種節日的具體規則作了詳細的規定。
四、關於債務、奴隸和戰俘的規定。如果因債務而淪為奴隸的,奴隸“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並且,“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酢之中,多多地給他。”(《申命記》15:12—14)“你待婢女也要這樣。你任她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她服侍你六年,較比僱工的工價多加了一倍了。”(《申命記》15:17—18)借給兄弟的錢財、糧食是不可取利的,但借給外邦人是可以取利的。還規定奴僕可以逃走,逃走之後不能被送回。關於債務奴隸方面的更多規定可以在《舊約·出埃及記》第21章中看到更詳細的闡述。
至於戰俘,可以隨意買賣為奴,而女戰俘,希伯來人可以娶她為妻,但一旦娶了之後,就“決不可為錢而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申命記》21:14)
希伯來的社會階級關係也是改革者們要關注的重要內容之一,只不過它是以宗教的形式出現的,正如論者所指出:“這些維持奴隸社會的基本人際關係的原則都是以宗教的形式確定下來,因而宗教在這種階級社會中對階級關係起了一種制約作用。” [12]P15
五、關於軍事改革。軍事上,猶大國一方面加緊與周邊國家結盟,特別是與埃及的結盟。“亞述告密者已看透希西家的把戲並把他與埃及進行秘密交易的詳情報告給撒珥根(即薩爾貢)二世。這一點可以從一根稜柱體殘片上的文字中看出來:‘非利士、猶大、以東、摩押籌劃著名敵對行動,……他們給埃及王法老獻上禮品表示效忠,並請示他與他們結成同盟……” [13]P。P。357—358這樣,一個強有力的軍事同盟形成了,埃及予猶大國以軍事保證,答應它一旦發生武力衝突,埃及將予以援助。
另一方面,為了防備亞述長時間的圍攻,希西家加強了對耶路撒冷的防禦工事的維修。舊的防禦牆被重修,裂口被補好,一座座塔樓被建造了起來。在耶路撒冷城最容易被攻擊的地方——城的北面,修築了第二道防禦牆用來鞏固城池。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他通過開鑿一條新的引水渠把水從基訓泉(the spring of Gihon)引到耶路撒冷城東南部的上西羅亞池(the pool of Siloam)來改善城市供水。” [9]P62 [14]P60這在《聖經》中也有記載:“這希西家也塞住基訓的上源,引水直下,流在大衛城的西邊。”(《歷代志下》32:30)“希西家其餘的事和他的勇力,他怎樣挖池、挖溝、引水入城,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列王記下》20:20)據考證,希西家修建的水渠(西羅亞池)位於他所建造第二道防禦牆以內,而關於這道水渠及其修造經過已被考古發掘所證實,記載它的碑文就存放在伊斯坦堡的博物館裡。 [13]P。P。357—358同時,“軍隊得到了重新的組建,並建立了一支專門的遠征軍‘突襲隊’;軍隊重新配置了新的裝備。” [1]P38事實證明,“這些措施是很明智的。” [9]P62
六、關於司法方面的規定。有學者指出:在摩西五經中,以色列律法有三個主體,而《申命記》第12——26章是摩西律法的核心。因此,我們在討論其司法和道德婚嫁方面的規定時,主要內容就從《申命記》中探究。在司法方面,希伯來各部落“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睛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你要追求至公、至義。”(《申命記》16:18-19)對於那些“不聽從審判官”的,“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申命記》17:12)這一方面反映出當時統治者對審判官和官長的嚴格要求,要求他們秉公執法,追求“至公、至義”,另一方面又嚴格維護他們的權威,並認為不服從審判官者便是“惡”。不過,改革明顯地還有原始同態復仇的痕跡:“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命記》19:22)
七、關於道德婚嫁方面的規定。對於忤逆之子,“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申命記》21:21)對於通姦的人,“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申命記》22:22)對於強姦女子的男人,若女子已許配他人,“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 ” (《申命記》22:22)若被強姦的女子是處女,則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申命記》22:29)“不可娶繼母為妻。” (《申命記》22:30)”丈夫若不喜悅妻子,可以休妻。女人不能當妓女,男人不能當孌童;不可拐賣人口,否則,以死罪論處。不可欺負“困苦窮乏的僱工”,(《申命記》24:14)“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申命記》24:16)“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申命記》24:17)

時間問題

從前面的敘述中可以看出,申命改革的開始時間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紀中葉烏西雅王統治時期。雖然在此之前有阿摩司先知的活動,但他主要是在北國以色列地區宣講預言,他能對南國猶大的統治政策產生多大影響,不得而知。但無論如何,從烏西雅王和何西阿先知開始,改革就大規模地進行了。特別是“希西家統治早期的宗教鞏固,標誌著一項長期而又有效的改革的開始:即“申命運動”(Deuteronomic Movement)。” [2]P24因此,我們不能把申命改革僅看成是公元前621年約西亞王的改革,只不過“公元前622年左右,這項改革計畫趨達高潮,而‘律法書’,即‘摩西五經’的公布,則使其得到確認。” [2]P24而已,因此,“正如前面所指明的,申命運動很可能始於前8世紀末的希西家統治時期,而且它持續到公元前6世紀”。 [2]P35
至於改革的時間下限,我們可以把它確定到公元前586年耶路撒冷的陷落,南方猶大國的滅亡,“巴比倫之囚”慘劇的出現——儘管耶利米先知等仍在不辭辛勞地繼續他們在宗教方面的活動,但畢竟長達一百多年的改革最終沒能挽救國家滅亡的厄運。這樣,除宗教活動外的其他社會改革也就隨著國家的滅亡而結束了。因此,申命改革的時間應是從公元前8世紀烏西雅王到公元前6世紀西底家王。[③]當然,從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6世紀的改革,即從烏西雅王到西底家王的改革並非連續不斷的,事實上作為國王的世俗改革是斷斷續續地進行的。在這一改革過程中,有兩位國王是推行得較為徹底的,即希西家王和約西亞王。“希西家去世後,其子瑪拿西作猶大王,又行耶和華眼中為惡之事:修復丘上寺廟、築壇拜巴力、造亞舍拉女神像、拜星辰。他領著猶大人拜偶像,敵對耶和華。” [15]P166我們可以從《列王記下》、《歷代志下》及各先知書中關於猶大王的記載清清楚楚地看到這些內容。“瑪拿西和亞門王鼓勵他們的人民在迦南崇拜亞衛神(Yahweh)[④]以外的諸神。瑪拿西王居然在充滿興旺的聖殿中樹立亞舍拉偶像。從此,大多數以色列民奉拜亞舍拉神並有一部分人認為亞舍拉神就是亞衛的妻子,只有嚴格的亞衛信徒才認為這是對神的褻瀆。然而,約西亞王決心提高對亞衛神的崇拜,決定對聖殿進行全面修繕。” [16]P52正是在修繕聖殿的過程中發現“摩西五經”的,從而又繼續進行大規模的改革——儘管“約西亞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把自公元前8世紀以來偉大先知們的願望付諸實踐和以法律檔案形式明確表達先知們所顯示的亞衛神的要求的一種嘗試。”

性質

從前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申命改革不僅僅是一場宗教改革運動,更是一場曠日持久的社會綜合改革。它在宗教、政治、經濟、軍事、司法、階級關係、道德婚嫁等各個方面都以先知宣講預言或宗教律法的形式進行了嚴格的規範。“他們(即先知)在表面上代表了上帝反對其競爭對手的事業,但在同時,他們在實際上也代表了希伯來人民反對自己的敵人,窮人反對自己的壓迫者的事業。他們的作用確實是宗教意義上的,但是,在宗教包含了生活的全部這個意義上來說,卻並不僅僅局限於神學問題。” [1]P49事實上,“先知們被認為是統治者的顧問。他們的建議涉及在人們服從上帝之首要義務下的宗教、道德、甚至政治事務。”“他們的著作是以不斷揭露道德和社會諸領域的腐敗為特徵的,甚至國王、祭司和法官也遭到他們無畏的警告:正義將滅亡以色列。” [14]P。P。66—67因此,我們不能把這場改革簡單地看作是一場單純的宗教改革,而應看作是一場包括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綜合改革,我國歷史學家在看待這場改革時,也通常把它作為一場社會改革,而非單純的宗教改革。 [18]P145

結果影響

隨著耶路撒冷的陷落和大批希伯來人民變成“巴比倫之囚”,猶大國申命改革的政治意義結束了,它沒能挽救國家滅亡的厄運,因此它的政治改革失敗了,這從各先知書中可以看出。“做出成功與否的判斷頗為困難,但從與這個革命有關的耶利米的記事等來看,可以說未獲成功。” [19]P124政治改革的失敗並非完全是由於它自身的不徹底,而更主要的是由於當時不利的國際環境決定的。面對西亞(包括埃及)一個接一個大國的興起,隅居一角的猶大國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強大到足以抗衡西亞強國的程度。它只能在“列強”之中保持中立才能免遭滅亡,才能勉強維持國家的獨立。在它滅亡之前,曾有多次險些被它國所滅,只是由於“列強”之間的矛盾或其他因素才使得它一次又一次地僥倖躲過了滅頂之災。如公元前701年,亞述在洗劫了臘切什(耶路撒冷西南25英里處)後,開始了對耶路撒冷長時間的包圍,就在眼見被攻陷之際,亞述竟突然撤軍,猶大才幸免於難。但是,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政治改革終究失敗了,也結束了,從此,以色列民族的歷史將進入一個新的時期——沒有自己民族國家和開始向世界散居的時期。
但是,作為宗教內容改革的結果,我們不能簡單地用失敗來概括,相反,它為後來猶太人在兩千多年的散居生活中提供了維持其不被同化的堅韌抵制力。“正是在猶大和耶路撒冷那些艱難的日子裡,以賽亞預言了一個完美正義、和平和繁榮的時代的到來,……他的預言將對以色列對彌賽亞期望觀的形成產生深遠意義。” [9]P63這是因為猶大國滅亡後,耶利米及後來的其他先知仍在不辭辛勞地進行他們的宗教活動。他們以希伯來人民不遵守耶和華的約而遭到滅頂之災的教訓為反面教材,不停地在上帝的選民中進行宣講,從而促進了猶太一神教的發展。“耶利米、以西結就是在這種艱難的時刻應召作了先知。時代賦予他們的使命特別艱巨,他們既要審時度勢,提出有關國家命運的政治見解,又要安慰同胞不至灰心喪志。” [20]P140同時,宗教改革的措施起到了直接復興希伯來人民族精神的作用,它不僅在一般社會準則方面規範、約束和協調了希伯來人民,更重要的是它作為精神紐帶,團結和純潔了希伯來人民,這對於鍛鍊猶太民族獨特的民族精神,陶冶猶太民族高潔的民族情操,精煉猶太民族堅韌的民族氣質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約西雅(亞)使選民在最艱難的時期恪守傳統遺風,保守了民族精神。” [21]P212“通過國王和人民都必須遵守的與上帝的神聖契約,申命律法在實際上已被看作是國家的根本律法,而國家所有政策都必須服從它。”[22]P321因此,我們不能簡單機械地認為隨著猶大國的滅亡,申命改革的一切都完結了。事實上是作為政治改革的內容和進程伴隨著猶大國的滅亡而結束了,而其宗教改革內容卻取得了精神上的勝利。“在聖經思想的發展和徹底一神教的精心改進方面,兩者(即《申命記》和《耶利米書》)共同構成了一個重要步驟。” [2]P110 “從一種更廣泛的方式上講,申命改革影響了直到我們時代的以色列宗教歷史的整個發展趨勢:從他們最先把先知理想和流行宗教的儀式與傳統結合起來這一點來看,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他們創立了‘猶太教’。” [17]P154“儘管這次改革不太成功,但通過《耶利米書》可知,它給予的巨大思想變革卻是不容置疑的。……《申命記》改革給後世最重要的影響,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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