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炳獎學金

本獎學金是為栽培田家炳中學品學兼優、有志服務社會、熱愛國家的高中畢業學生,以獎勵入讀我國25所重點大學的同學,鼓勵其積極完成本科學業,藉以推動各校提高教育素質,培養更多傑出的專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家炳獎學金
  • 獎額:人民幣4000元
  • 申請條件:家境清寒的學生獲優先考慮
  • 田家炳優異獎:五名
獎金獎額,申請條件,申請程式,頒發安排,

獎金獎額

每校每年設「田家炳榮譽獎」兩名,每生每年獲獎學金人民幣4000元,直至規定年期內(最多4年)畢業為止;另設「田家炳優異獎」五名,每生一次過獲獎學金人民幣2000元。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須為田家炳中學就讀高一至高三的畢業生,及就讀本會規定的大學的本科生;
2. 申請人須是品學兼優,立志貢獻國家,並且積極參與課外活動和有熱心社會服務的崇高志向;
3. 家境清寒的學生獲優先考慮。

申請程式

1. 獲獎學生必須就讀以下25所全國重點高等院校:
a. 北京大學
b. 清華大學
c. 浙江大學
d. 南京大學
e. 復旦大學
f. 上海交通大學
g. 西安交通大學
h. 中國科技大學
i. 華中科技大學
j. 四川大學
k. 中山大學
l. 吉林大學
m. 山東大學
n. 哈爾濱工業大學
o. 中南大學
p. 武漢大學
q. 南開大學
r. 天津大學
s. 北京師範大學
t. 廈門大學
u. 東南大學
v. 華南理工大學
w. 大連理工大學
x. 西北工業大學
y. 重慶大學
2. 各省市的田家炳中學校長須於每年9月30日前具函填表向本會推薦該學年度符合條件的新舊本科學生名單;
3. 學校每年依例最多推薦7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獎學金,本會擇優審核確定「田家炳榮譽獎」和「田家炳優異獎」學生人選。
4. 獲推薦學生須獲得上述25所指定大學所取錄,並辦妥各項申請入學手續;
5. 填具「田家炳基金會<<田家炳中學優異畢業生獎學金>>」申請書一式兩份,並由學校校長簽字、蓋校印附備學生的身份證、中學學生證、三年高中成績證明、畢業證書、高考成績通知、大學入學取錄證明書和大學學生證等副本;所有檔案副本須經田家炳中學校長加簽證明後掛號寄送本會;
6. 本會對學校報送的資料將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委派代表進行面試或調查,進一步核查申請學生的條件、素質及學業成績;本會保留取捨的決定權;
7. 學校所提供各生的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如有隱瞞偽造,本會將停止該校的申請資格五年,並必須負責退回該生全部已領取的獎學金後始獲恢復申請資格;
8. 田家炳基金會<<田家炳中學優異畢業生獎學金>>的申請書和推薦書均可自行影印使用。

頒發安排

1. 本會將專函通知各中學校長審核結果,再由校長通知獲獎學生。
2. >為方便匯款行政工作,學校收到審核通知書後,須及時書面提供接受獎學金的證明信,在信中註明獎學金金額及提供接受獎學金匯款的銀行帳戶、帳號和開戶銀行地址等詳細資訊。
3. 獎學金為獲獎學生所有,校方不準挪用、借用或扣減任何費用。獎學金將在每年11或12月下旬逕匯入各中學銀行帳戶,並由各中學代為分發予各獲獎學生或其家長。
4. 獲「田家炳榮譽獎」學生須於每年暑假向母校匯報並提交該學年學業成績表和來年計畫,並由母校於9月30日前寄送本會辦理下一學年度的獎學金;不按時報送學業成績的學生或學校,本會可停止該生下一年度的有關獎學金申請。
5. 獲「田家炳榮譽獎」學生如中途輟學或轉讀非本會規定的大學,獎學金將予取消。獲獎學生及其母校必須於輟學或轉校後一個月內負責書面通知本會。否則所有誤發獎學金須由學校負責退回。
6. 各獲「田家炳榮譽獎」學生完成學業後,請每五年向本會提供已往的工作、成就、對社會的貢獻簡報和現職及詳細通訊處,以利聯絡。
田 家 炳 基 金 會
二零零八年六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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