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工程

2004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中國計量學院開設產品質量工程(簡稱QE)本科專業,這是我國第一次正式在國家高等教育本科專業目錄中增設產品質量工程專業。該專業設有質量檢測與控制、標準化與質量認證、技術監督與管理等方向,是培養質量工程師的搖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品質量工程
  • 類別:產品質量工程專業
產品質量工程專業,簡介,培養目標,主幹課程,就業方向,開設學校,報考條件,認證考試,相近專業,

產品質量工程專業

簡介

產品質量工程 (代碼:110107S)屬於管理學大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有關產品質量工程方面的機械學、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管理基礎理論、市場行銷和開發、質量管理、統計方法、質量檢驗、測量與質量控制的基礎理論和有關質量管理體系設計的方法,受到現代管理原理、技術和方法在質量領域套用的訓練,具有本專業質量工程及管理系統的設計、開發和套用的能力。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機電工程和質量工程的基礎知識與套用能力,能對產品質量尤其是對機械、電子電器產品質量進行分析、策劃、評價、設計與創新,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質量工程高級專門人才。
通過學習,將具備了以下幾方面的能力:
1、有較紮實的自然科學基礎,較好的人文和社會科學基礎及正確運用本國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2、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範圍的管理和技術理論基礎知識,具有本專業1—2個專業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實踐技能;
3、掌握計算機、控制技術、測試技術和現代質量管理科學相結合的當代工程技術和管理系統開發、研究能力,具有從事研究、開發、設計管理系統及與當代控制技術、計算機相結合的綜合策劃和套用的能力;
4、具有較強的外語套用能力和計算機套用水平;
5、具有從事質量技術監督實際工作及科學研究的初步能力和一定的適應相近專業業務工作的基本能力與素質。
6、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
7、通過學習讓學生具有標準意識、計量能力和質量意識。

主幹課程

機械設計與製造基礎、電路與電子技術、質量工程導論、互換性與測量基礎、質量統計技術(雙語)、標準化與計量管理、檢測技術、誤差理論與數據處理、抽樣與檢驗(雙語)、機械產品質檢技術、質量分析與改進等。
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包括軍事理論與訓練、專業見習、實驗實訓、技能競賽、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第二課堂素質拓展等。

就業方向

本專業畢業生可在機械、電子領域從事質量設計、質量檢測、質量數據統計分析、質量改進等方面工作。

開設學校

專業層次:本科專業
專業大分類:管理學
專業細分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對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認證考試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適用對象為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2000年12月,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了《關於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國家開始實施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相近專業

管理科學(110101*)、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10102)、工業工程(110103)、工程管理(110104)、工程造價(110105W)、房地產經營管理(110106W)、項目管理(110108S)、管理科學工程(110109S)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