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資料儲備

生產資料儲備:國家為保證再生產過程在遇到意外特殊事件或自然災害時不致中斷而儲備的重要生產資料,如鋼材、有色金屬材料等。由專門的儲備機構進行管理,有專門的倉庫設施進行儲存、保管和維護。國家生產資料儲備的需要量,由計畫部門根據國內外形勢發展和各時期的中心任務,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中加以確定,而在年度計畫中逐漸補充。我國此項物資的動用,需經過國務院的批准。為了保證國家後備物資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處於良好狀態,國家儲備機構需根據各種物資的最大保存期限和其它具體情況,在各個計畫年度向計畫部門提出物資輪換計畫,由計畫部門具體安排輪換。國家後備物資的分布,需考慮有利於保證需要、便利運輸、適當集中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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