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質量法

生活質量法通過直觀途徑對人們的生活,特別是生活的質量進行預測和評價的方法。生活質量這一概念最早是在J·加爾布雷斯寫的《富裕社會》(1958年)一書中提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活質量法
  • 提出者:J·加爾布雷斯
  • 提出時間:1958年
  • 套用學科:社會學
定義,性質,套用,

定義

生活質量法是通過直觀途徑對人們的生活,特別是生活的質量進行預測和評價的方法。

性質

生活質量法的實質就是研究當社會發生某種變化時,持各種價值觀的人對生活質量看法的總評價。

套用

生活質量這一概念最早是在J·加爾布雷斯寫的《富裕社會》(1958年)一書中提出的。60年代中期有些美國社會學家和經濟學家認為在工業化社會中,經濟成長不一定就意味著社會的進步,社會進步的含意要比經濟問題豐富得多,他們把經濟價值以外的其他價值統稱為文化價值,並主張用一個綜合價值指標來表示生活質量的高低,這個綜合指標既包括經濟價值又包括文化價值。以美國麻省理工學院R·鮑爾教授為首的一個小組出版了《社會指標》文集,由此而形成社會指標運動。這一運動一開始就和生活質量概念密切相關。生活質量的提高必須意味著經濟、社會、文化、生活和自然等各種條件的普遍改善。生活質量的計量工作,除了要有一個量化的指標外,還要有一系列的計算模型。
在同一社會裡,不同人對各種事物有不同的價值觀念。生活質量法就是研究當社會發生某種變化時,持各種價值觀的人對生活質量看法的總評價。例如,假設持有價值觀PQR的人分別為15、10和5人,根據某種動機他們分別想要進行X、Y、Z活動,然而在當時社會條件下活動Y受到限制。假定社會條件發生了某種變化,活動Y受到鼓勵,而活動X卻受到限制。對於這種變化,持有價值觀P的人將會感到生活質量下降,而持有價值觀Q的人則感到生活質量提高。持價值觀R的人對此變化持無所謂態度。如果把持各種價值觀的人數作為對社會變化的評價分,結果可得到由於上述變化引起整個社會生活質量下降5分的結論。這種方法首先把各種人的價值觀分類,並進一步求出持各種價值觀的人的數量,然後就能定量計算出某種社會變化對生活質量的影響。對於這種方法來說,如何將眾多的價值觀歸併分類是一個關鍵問題。已有許多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對此作了大量研究。
70年代中期,國際上有人提出一種感覺指標模型。他們把人們對生活質量的感覺分為從完全滿意到完全不滿意等若干等級,並通過發調查表和交談來收集人們對生活質量所作的不同評價,然後彙編成圖表,作出綜合性評價。此外,還有一種非感覺指標模型,即感覺之外的客觀的物質指標。一般認為把這兩種模型結合使用更有套用價值。科學技術發展對人類生活的影響日益顯著,對生活質量的研究需要與未來學和技術評價緊密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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