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管理

生態環境管理是政府環境保護機構依據國家和地方制訂的有關自然資源與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技術規範、標準等所進行的技術含量很高的行政管理工作。對自然資源開發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實施有效管理是其日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環境管理
  • 外文名:ec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 目的:保護生態環境
  • 內容: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質量的管理
  • 管理部門:政府環境保護機構 
  • 依據:相關的法律、條例、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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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為了保護生態環境,防止建設項目在施工和運行期間引起的生態破壞,促進社會的、經濟的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需進行生態環境管理。生態環境管理是政府環境保護機構依據國家和地方制訂的有關自然資源與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技術規範、標準等所進行的技術含量很高的行政管理工作。對自然資源開發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實施有效管理是其日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進行自然資源開發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過程中,應根據項目的性質、規模、生態影響的程度和範圍、項目所在地的自然、社會、經濟等一系列因素,提出相應的監督管理方案,供管理者和建設者參考。

目的

生態環境管理目的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防止建設項目在施工和運行期間引起的生態破壞,促進社會的、經濟的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具體地講,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管理是為了:保護自然資源,保護自然資源的可持續供給能力;保護生物多樣性,特彆強調保護珍稀、瀕危物種和脆弱的生態系統;為消除或削減建設項目可能引起的生態影響而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護、補償、替代、恢復的管理方案,使“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的政策能在建設項目的生態管理過程中得到全面落實。

內容

生態環境管理的內容可分為自然資源的管理和生態環境質量的管理。生態環境管理的內容一般包括:
(1)識別生態環境因素,特別要注意識別和判斷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和具有一定敏感性的因素;
(2)對照選擇控制破壞因素、保護敏感因素的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3)在法律、法規、標準或其他要求下,針對管理對象的特點,制定管理目標和指標;
(4)制定旨在實現上述管理目標和指標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應包括管理方法、時間和經費等詳細情況;
(5)落實機構和人員編制,進行職能和職責分工,進行必要的能力培訓;
(6)建立檔案保存、查詢制度和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7)制定並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計畫,監測計畫應包括監測時段、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監測的儀器設備、監測人員、監測數據管理和報告的編寫、上報及信息反饋。

生態環境因素管理

生態環境管理應根據生態因素的重要性級別確定管理重點和管理力度。一般來說,在具體的建設項目中,應該主、次分明,對重要的生態因素進行管理。事實上,生態影響的識別與重要性評價在環評的早期階段就已完成。重要的是在制訂詳細的生態管理措施之前,必須以極慎的態度回顧前面的識別與評價的程式、方法和結果,以確定哪些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後的管理中加以特別的注意,還應及時識別與評價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以前沒有意料到的生態環境因素。
重要生態因素包括影響因素和對象因素。列為管理對象的重要生態因素應至少具有以下特徵之一:有重要或廣泛影響的因素;具有長期影響的生態因素,如果這些影響是累積性的則更應受到重視;影響是不可逆轉的或難以恢復的;影響對象是受媒體和公眾關注的或是非常敏感的(如歷史文化遺產和名木古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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