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現狀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環境現狀調查
  • 外文名:Ecological StatusInvestigation
  • 套用學科:環境評價
  • 適用領域範圍:生態環境
  • 調查方法:資料收集法、現場勘查法等
  • 調查內容:生態背景調查、主要生態問題調查
調查程式,明確調查目的,確定調查對象和調查單位,確定調查內容和調查表,規定調查時間,確定調查方法,制定調查的組織實施計畫,調查方案和報表制度的實施,調查要求,調查方法,調查內容,生態背景調查,主要生態問題調查,

調查程式

明確調查目的

調查目的是指為什麼要調查,要解決什麼問題,調查資料的具體用途是什麼?2002年國家環保總局組織開展了“中東部地區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其目的主要是:
① 掌握中、東部地區生態環境現狀及其動態變化;
② 建成中、東部地區生態環境狀況基本資料庫,初步形成為中、東部地區生態環境管理與決策服務的查詢資料庫;
③ 完成中、東部地區生態環境現狀報告和多媒體演示系統;
④ 為開展中、東部地區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供依據。

確定調查對象和調查單位

調查對象就是要調查研究的那些生態環境現象的總體。確定調查對象.最主要的是確定它所包括的範圍,把它與其他相近的對象劃分清楚。調查單位就是構成調查對象的各個單位,是調查內容的承擔者,即被直接調查的對象。

確定調查內容和調查表

調查內容就是需要向調查單位了解的情況和問題,具體是統計指標或調查統計項目。調查內容的確定應考慮以下幾點:
① 主要根據調查目的而定.力求精簡,只規定必不可少的調查統計指標;
② 考慮各方面需要.也要考慮調查的力量能否完成,調查資料能否得到;
③ 要注意調查統計指標之間的相互聯繫,這樣既可了解調查內容之間的聯繫,又可進行核對。
調查內容通常採用調查表的形式表現出來,一般應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它規定統一的填報範圍、統計指標、統計時間與統計方法.並附有填表說明或備註,對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計算方法要有明確的解釋。

規定調查時間

規定調查時間就是確定調查資料所屬的時間或時期和調查工作的期限。調查資料有的是某一時間的水平,有的是某一時期的總量,調查方案中必須明確規定統計調查資料所屬的時間或時期。調查工作的期限是指調查工作的起止時間,包括蒐集資料和報送資料的整個工作所需的時間,也就是規定完成統計調查任務的工作時間。

確定調查方法

確定調查方法要根據調查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而定,原則是:凡只需一次性專門調查的,就不制定定期統計表;凡不需全面調查的.就可採用非全面調查;在人力、物力、財力較強的情況下,可以開展全面調查,否則,儘量採用非全面調查。至於在非全面調查中對重點調查、典型或抽樣調查方法的選擇,可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制定調查的組織實施計畫

調查的組織實施計畫應明確調查的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有的還要成立調查領導小組和技術小組。要制定技術規範或技術要點,規定調查的步驟、要求以及調查前的準備工作等。對於技術要求高、規模較大而又缺乏經驗的調查統計,需要舉辦相關的培訓班並進行試點調研。在調查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還要及時修改和補充調查方案,以使調查方案更符合實際情況。

調查方案和報表制度的實施

在制定調查方案或報表制度後,要根據實際情況,除了組織人員下基層調查外,還要把調查方案或報表制度布置給報告單位,以便統一行動,全面開展調查統計工作。

調查要求

生態環境現狀調查是生態現狀評價、影響預測的基礎和依據,調查的內容和指標應能反映評價工作範圍內的生態背景特徵和現存的主要生態問題。在有敏感生態保護目標(包括特殊生態敏感區和重要生態敏感區)或其他特殊保護要求對象時.應做專題調查。
生態環境現狀調查應在收集資料的基礎上開展現場工作,生態現狀調查的範圍應不小於評價工作的範圍。
一級評價應給出採樣地樣方實測、遙感等方法測定的生物量、物種多樣性等數據,給出
主要生物物種名錄、受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物種等調查資料;
二級評價的生物量和物種多樣性調查可依據已有資料推斷,或實測一定數量的、具有代
表性的樣方予以驗證;
三級評價可充分借鑑已有資料進行說明。

調查方法

① 資料收集法
即收集現有的能反映生態現狀或生態背景的資料,從表現形式上分為文字資料和圖形資料,從時間上可分為歷史資料和現狀資料,從收集行業類別上可分為農、林、牧、漁和環境保護部門,從資料性質上可分為環境影響報告書、有關污染源調杏、生態保護規劃、規定、生態功能區劃、生態敏感目標的基本情況以及其他生態調查材料等。使用資料收集法時,應保證資料的現時性,引用資料必須建立在現場校驗的基礎上。
② 現場勘查法
現場勘查應遵循整體與重點相結合的原則,在綜合考慮主導生態因子結構與功能完整性的同時,突出重點區域和關鍵時段的調查,並通過對影響區域的實際踏勘,核實收集資料的準確性,以獲取實際資料和數據。
③專家和公眾諮詢法
專家和公眾諮詢法是對現場勘查的有益補充:通過諮詢有關專家,收集評價工作範圍內的公眾、社會團體和相關管理部門對項目影響的意見,發現現場踏勘中遺漏的生態問題。專家和公眾諮詢應與資料收集和現場勘查同步開展。
④生態監測法
當資料收集、現場勘查、專家和公眾諮詢提供的數據無法滿足評價的定量需要,或項目可能產生潛在的或長期累積的效應時,可考慮選用生態監測法。生態監測應根據監測因子的生態學特點和干擾活動的特點確定監測位置和I頻次,有代表性地布點。生態監測方法與技術要求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生態監測規範和監測標準分析方法;對於生態系統生產力的調查,必要時需現場採樣、實驗室測定。
⑤遙感調查法
當涉及區域範圍較大或主導生態因子的空間等級尺度較大,通過人力踏勘較為困難或難以完成評價時,可採用遙感調查法。遙感調查過程中必須輔助必要的現場勘查工作。

調查內容

生態背景調查

根據生態影響的空間和時間尺度特點,調查影響區域內涉及的生態系統類型、結構、功能和過程,以及相關的非生物因子特徵(如氣候、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及水文地質等),重點調查受保護的珍稀瀕危物種、關鍵種、土著種、建群種和特有種,天然的重要經濟物種等。如涉及國家級和省級保護物種、珍稀瀕危物種和地方特有物種時,應逐個或逐類說明其類型、分布、保護級別、保護狀況等;如涉及特殊生態敏感區和重要生態敏感區時,應逐個說明其類型、等級、分布、保護對象、功能區劃、保護要求等。

主要生態問題調查

調查影響區域內已經存在的制約本區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生態問題,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鹽漬化、自然災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指出其類型、成因、空間分布、發生特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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