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平衡論

生態平衡論是一種處理經濟乃至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相互關係的思想。主張用生態平衡的觀點(參見生態平衡)作為原則來制訂社會發展戰略,看待和評價人類與環境有關的一項活動、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平衡論
  • 正文:生態環境相互關係的思想
  • 主張:用生態平衡的觀點
  • 作為:原則來制訂社會發展戰略
1909年美國學者威廉·福格特在《生存之路》一書中首先提出這一思想。他看到了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生態平衡的破壞及其嚴重後果,認為恢復生態平衡是人類的“生存之路”。這一思想已成為當今世界許多環境理論派別所接受,對於防止生態退化,促進人類生態意識的覺醒是有意義的。但是,生態平衡理論多年來一直面臨不同意見的理論爭論。爭論的另一方認為,維護生態平衡在許多情況下都是必要的,但不能絕對化。因為生態系統中的物質運動總是處於不斷變化和發展的過程中,既有平衡又有平衡的破壞,兩者相互轉化。生態系統的發展是生態平衡和非平衡兩種生態演替趨勢的對立統一過程。打破生態平衡既可能導致生態退化,也可能促進生態進化。應當區別這兩種相反的情況,按照人類的價值尺度分別對待。另外,生態平衡的組織水平也有高低之分,並非一定都有利於人類。因此,不同意把“維護生態平衡”作為社會發展的原則。至今,以上兩種不同意見的爭論尚未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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