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法學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一直被人們視為自然過程的生命現象受到的人為干預越來越多,與生命有關的倫理和法律挑戰也日益緊迫地擺在社會科學工作者面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命法學
  • 外文名:Life jurisprudence
  • 出現時間:1997年
  • 研究對象:以生命科技活動為中心
雖然生命法學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在1997年已經在我國問世,但出於文與理、法與醫、發展與規範、傳統習慣與科技創新等關係的處理難度頗高,顯然,生命法學是在醫學、生物工程學等生命科學與法學、倫理學的重疊面上發展起來的邊緣科學,一方面需要法學研究能有更多的新成果為生命科學所用,另一方面也應當積極探索法學既有規則或成果在生命科學領域的運用。
生命法學是研究以生命科技活動為中心,設計基因工程套用乃至人的生命創設、延續和終結等社會關係的法律科學。當代生命法學研究與調整的對象不僅是人與人的社會關係,而且包括人類與地球生物圈的關係,即人與自然的關係。
研究範疇包括:性別變更權、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濫用及商業化、人體器官禁止買賣與器官移植供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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