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分為生命權和健康權。生命權是公民作為人的存在、作為權利主權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的基礎。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權的享有,是每個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權利。健康權,又稱身體健康權,它包括身體的和精神的兩個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續期間,必須維持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正常的機能,否則就無法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活動。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護。故意或過失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要根據情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承擔民事責任;嚴重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並附帶民事賠償;對於輕微的傷害行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傷害行為,一般都要承擔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命健康權
  • 外文名:Life and health
  • 解釋: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兩種權利
  • 性質:權利
  • 拼音:sheng ming jian kang quan
  • 相關領域:法律
概述,維護原因,具體權利,特殊保護,

概述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兩種權利的統稱,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剝奪、危害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保護自己身體各器官、機能安全的權利。生命與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權利的基礎,如果生命健康權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或很難實現。 是人民實行權利的基礎。
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身體組織、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機能以及心理狀態的健康所享有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維護原因

保護生命健康權,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許多法律部門的共同任務。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衛權和請求權。自衛權是指公民當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進行的危害或者即將發生的危險時,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衛,如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請求權是指當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其本人或其親屬有權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並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一種社會責任
1.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健康是人們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
2.生命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
3.生命一旦喪失,任何權利都失去了意義,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

具體權利

公民生命健康權包含兩類:生命權、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
生命權是公民維護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力,主要表現為生命安全維護權,當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司法保護。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為均屬侵害生命權的行為。生命對於我們只有一次,具有最高價值,生命安全是公民從事一切活動的物質前提和基本條件,生命一旦喪失,任何權利對於受害人而言均無價值。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生命安全。
健康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正常運行。具有良好心理狀態的權利。健康的內容主要表現為健康維護權,又兩層含義。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權利。
其二,健康利益維護權,當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受害人享有司法保護請求權。

特殊保護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由於年幼、能力欠缺和經驗不足,生命健康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護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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