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鎮

甘肅鎮

甘肅鎮總兵駐今甘肅張掖,所轄邊牆東起景泰縣黃河岸,另有一分支起自蘭州市北河岸,北到景泰縣西北境會合成一線,斜向西北,經民勤、永昌、山丹、張掖、高台、酒泉諸縣境,又繞過嘉峪關市向南,抵達祁連山北麓而止,長一千六百餘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鎮
  • 重要關隘:甘州衛
  • 地區:甘肅
  • 駐地:今甘肅張掖
  • 重地:嘉峪關
獨特地位,組織管理體系,內部防禦體系,外部拱衛體系,

獨特地位

甘肅鎮是明朝特殊的邊境保障地區,在明王朝的國防體系和對外貿易中具有其他邊鎮不可比擬的作用和難以替代的功能。
朱元璋於1368年在南京登基稱帝,大將徐達率兵北伐,攻占元大都。元順帝逃往北方草原,統帥擴廓帖木兒(即王保保)從山西逃往甘肅。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任命馮勝為征西將軍,領兵進剿甘肅境內的元朝殘餘。西征軍勢如破竹,迅速向河西地區推進,甘肅境內的元朝殘餘被消滅殆盡。馮勝西征軍行至瓜(今甘肅安西)、沙(今甘肅敦煌)而歸。從此以後,便形成了明廷在西北的疆域格局,嘉峪關以西的廣袤地區難以為明王朝絕對控制。這樣,甘肅鎮成為明王朝的邊防前哨和對外交往的視窗,戰略地位日益突出。
儘管朱元璋推翻了元朝在長城以南的統治地位,仍不能再現昔日元朝所擁有的廣闊疆域。明王朝與北元的軍事對抗構成了有明一代北部邊疆的基本格局。甘肅鎮北有蒙古,西有諸番,朱元璋擔心兩者如若聯合起來共同對付明朝,那將會造成嚴重的軍事危機,西北地區永無寧日。《明史·西域傳》載:朱元璋“甫定關中,即法漢武創河西四郡隔絕羌、胡之間,建重鎮於甘肅,以北拒蒙古,南捍諸番,俾不得相合”1。甘肅便成為明代九鎮之一。《明史·兵志》對明朝沿邊設鎮的原因及其九鎮的分布有一概括性的論述:“元人北歸,屢謀興復。永樂遷都北平,三面近塞。正統以後,敵患日多。故終明之世,邊防甚重。東起鴨綠,西抵嘉峪,綿亘萬里,分地防禦。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繼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而太原總兵治偏頭,三邊制府駐固原,亦稱二鎮,是為九邊”2。九邊亦稱“九鎮”,是明朝在北部與北元勢力對峙沿線的九大防禦區。各鎮皆派重兵防守,形成了北部邊防的鮮明特色。
在九鎮之中,甘肅鎮位於最西端,其“夾以一線之路,孤懸兩千里,西控西域,南隔羌戎,北遮胡虜”3,“近而藩垣四鎮,遠而綱領九邊,通玉帛於天方,列氈廬於疆場,黃河、黑水、崑崙、崆峒際天極地,巍然一大鎮也”4。特別是甘肅鎮內外複雜的民族關係,使其在九鎮中更具特殊的政治地位。弘治六年(1493年),明孝宗對經略甘肅守臣說:“蓋以本朝邊境惟甘肅為最遠,亦惟甘肅為最重。祖宗於此屯兵建閫,非但制馭境外之生夷,亦以撫綏境內之熟羌也”5。所以說,甘肅鎮是明朝西北邊疆的戰略要地。
雖然甘肅鎮遠離京師,不像宣府、大同諸鎮那樣直接影響著北京的穩定與安危,但它仍然與京師的穩定與安危息息相關。《肅鎮志》中言:甘肅鎮“關乎全陝之動靜,系夫三晉之安危。雲晉之安危關乎天下之治亂”6。一旦“甘、涼失守,則關中亦難保其不危”7。只有甘肅“守備得安,而賊之出沒可以預知,非惟莊浪。甘肅地方保無虞,而中衛、靖遠、蘭州等處亦不被深入大擾之害也”8。明人將甘肅鎮比作九鎮之中的“踵足”,以說明它的重要性,認為“京師猶人之腹心也,宣、大項背也,延、寧肢體也,甘肅踵足也”9。查繼佐在《罪惟錄》中進一步描述道:“若以地之輕重論,諸邊皆重,而薊州、宣、大、山西尤重。何則?拱衛陵寢,底定神京,宣、大若肩背,薊、晉若肘腋也。以守之難易論,諸邊皆難,而遼東、甘肅尤難。何則?遼東僻遠海濱,三面皆敵;甘肅孤懸天末,四面受警也”10,而在萬曆以前,甘肅鎮的防守最難。明臣楊一清在弘治年間說:“甘肅一鎮,自蘭州渡河,所轄諸衛綿亘二千里,番虜夾於南北一線之路。其中肅州嘉峪關外,夷羌雜處,寇盜無時,自昔號為難治”11,所以說建立與甘肅鎮戰略地位相適應的完備的邊境防禦體系是至關重要的。

組織管理體系

根據甘肅鎮周邊情勢,建立一套完備的組織管理體系,以增強抵禦外部敵對勢力侵逼的能力,是明朝統治者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當然,要建立這樣一套完備的組織管理體系,並非朝夕所致。換言之,甘肅鎮的組織管理體系是逐漸形成的。
在平定甘肅的過程中,明朝先後在各地設立衛所的軍事制度,用來加強對占領區的控制,如河州、岷州、涼州、西寧等衛,洮州、西固城等千戶所。洪武七年(1374年)七月,在河州府設定西安行都衛,管轄河州、朵甘、烏斯藏三衛。次年十月,將西安行都衛更名為陝西行都指揮使司。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進行機構調整與改革,罷撤了陝西行都指揮使司,由設在西安的陝西都指揮司遙控廣袤的的甘青地區的衛所。後因該地區內諸族叛服無常和北元各部的屢屢進犯,明廷又不得不從體制上強化對甘肅境的管理。洪武十二年(1379年),朱元璋下令恢復陝西行都指揮使司的機構,並將其治所由河州移至莊浪(今甘肅永登)。這一舉措表明了明朝對甘肅鎮戰略地位的重新審視,認識到了它所具有的獨特的國防地位。但是,以莊浪作為陝西行都指揮使司的治所,仍然難以有效地管理甘肅鎮,於是,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廷又將其治所西移至適中的甘州(今甘肅張掖),使其便於東西兼顧,並根據敵情,迅速作出反應。從此以後,陝西行都指揮使司的治所再未變更,說明選擇甘州為其治所是適宜的。這樣,甘州便成為明代甘肅鎮的“總會之地”,是明代經略甘肅的大本營。
陝西行都指揮使司上隸右軍都督府,下轄十二衛和三個千戶所,茲列表加以說明12:
衛所名
初設時間
廢置情況
今名
與甘州的距離(里)
甘州左衛
洪武二十三年
洪武二十七年罷,次年復置
張掖

甘州右衛
洪武二十五年

張掖

甘州中衛
洪武二十五年

張掖

甘州前衛
洪武二十九年

張掖

甘州後衛
洪武二十九年

張掖

肅州衛
洪武二十七年

酒泉
510
山丹衛
洪武二十三年

山丹
180
永昌衛
洪武十五年

永昌
310
涼州衛
洪武九年

武威
940
鎮番衛
洪武二十九年
建文元年罷,永樂元年復置
民勤
550
莊浪衛
洪武五年
建文中改衛為千戶所,永樂元年復改為衛
永登
940
西寧衛
洪武六年

西寧
1350
鎮夷所
洪武三十年
建文二年罷,永樂元年復置
高台縣西北
300
古浪所
正統三年

古浪
640
高台所
景泰九年

高台
160
設立陝西行都指揮使司和衛所等軍事機構管理河西,是明朝的獨創。明臣馬文升說:“甘、涼地方,誠為西北之重地也。漢、唐之末,終不能守,而趙宋未能得。至我朝復入職方,設立都司,屯聚重兵”13。在陝西行都指揮使司的基礎之上,明廷又不斷地增設巡撫、總兵官、鎮守太監等官職和連續地派遣重臣巡視甘肅或專督兵馬,建立了一套“文經武緯,杜漸防危,提綱振目”的完備的制度14。現將甘肅鎮所設職官及其職守列表說明如下15:
職官
職守
巡撫都御史
(1)操練軍馬。
鎮守太監
(1)監督軍事將領,協贊軍事行動。
鎮守總兵官
(1)操練軍馬。
協守甘州左副總兵官
(1)操練軍馬。
分守莊浪左參將
(1)操練軍馬。
游擊將軍
(1)操練軍馬。
整飭西寧兵備副使
(1)兼管莊浪並巡歷所轄衛所。
整飭肅州兵備副使
(1)居住肅州、監管永昌、
守備鎮番地方官
守備西守地方官
(1)操練軍馬。
守備鎮羌堡地方官
(1)守備統領六百軍士駐紮鎮羌堡
守備紅城子地方官
由分守莊浪參將節制。
守備永昌地方官
(3)修理城池墩台。(4)防禦賊寇。
守備洪水堡地方官
(2)撫恤下人。
守備山丹地方官
(1)操練軍馬。
甘肅領班備御官
管領上班、下班官軍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甘肅鎮各類職官共同職責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操練軍馬;二是修築防禦工事,包括墩台、城池和關堡;三是安撫番夷;四是防禦北元,並截殺入寇之敵。這四個方面將練兵、防禦、安撫、圍剿包容於一體,表明明朝統治者在護衛其邊疆方面所具有的嚴密性、實用性和創新意識,為明以前諸中原王朝所不及。正如明臣陳洪謨所言:“自古據有河西,修飭武備,羈縻羌戎之法,惟本朝最為精密”16。

內部防禦體系

由於河西地區地形複雜、土曠人稀和大部分衛所分布在長城一線,因而,在建制設官防守的同時,還必須因地制宜,建立有效的防禦工事,以彌補軍事力量的不足。明廷在河西的防禦體系主要是由墩堡、驛站和邊牆三部分組成的。
(一)墩堡。
甘肅鎮原額兵員不足10萬,其中大部分兵力必須布置在甘州、肅州、涼州、鎮番、西寧等軍事要地。為了解決有限的兵力和處處設防之間的矛盾,修築便於防守的工事勢在必行。正由於此,修治城池墩堡才成為甘肅鎮大小官員的主要職責之一。
總的說來,甘肅鎮的防守是被動的。北元勢力常常避實擊虛,出沒無常。當明軍得知追殺時,他們則掉頭逃逸,飽掠而去。為了保護甘肅鎮軍民的生命財產,明朝在甘肅鎮建立了墩堡制度,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甘肅鎮軍民的自我防衛能力,做到“家自為守”和“人自為戰”,在自我防禦的同時,又能保持正常的耕牧活動。墩堡分為兩類,一為兵墩,二為田墩。兵墩多設在交通便利之地,而田墩通常置於偏僻的鄉間。永樂十二年(1414年),明朝規定:在五、六屯或四、五屯內,選擇的而便利之地修築一大堡,堡牆高七八尺或一二丈不等,堡牆四面開八門以供軍民出入;近屯輜重糧草都集中於大堡之內17。每一大堡設堡長一人,屯堡一人;小堡只設屯長一人。大堡設有守備、操守、防守等官,小堡則設防禦掌堡官或總旗。他們平時“守護城池,有警則收斂人畜”。凡“農務已畢,或有警收斂,則皆歸墩之內”18。《五涼全志·地理志》載:“鎮番為涼州門戶,四通夷巢,無山險可恃。明時套夷,不時竊犯,故設重兵彈壓。……而蔡旗、重興、黑山、青松、紅沙等堡,俱有防守官兵,周圍棋布”19。在鄉間的田墩,或“二三十數家,或四五十數家,令共築一墩,每墩設總甲一人”。大小墩堡集傳遞信息和自我防禦於一體,一有警報,“大城四路各發柴烽信炮傳示各鄉,各鄉即斂人畜屯聚本墩,以謀防衛”20。此外,一些殷富人家將自己的住宅增高加固,使其時時身居安全之地。據《鎮番縣誌》載:“前明邊境不寧,殷實之戶,高廣牆垣,以備夷虜”。這樣,大小不等的墩堡在河西地區星羅棋布,其與寨、營、隘口、牆壕、關等防禦工事形成了一個嚴密的內部防禦網路。明人張雨在《邊政考》一書中對此予以詳細記載,茲列表說明如下:
防禦工事
衛所名



隘口

牆壕(道)

莊浪衛
6
7
28
32
85
1
__
涼州衛
23
7
58
31
109
2
__
古浪所
1
3
4
9
29
150餘里
1
鎮番衛
2
1
24
8
53
__
__
永昌衛
7
6
33
37
90
__
__
西寧衛
10
23
64
23
75
1
3
甘州衛
1
1
56
35
136
1
__
山丹衛
5
__
23
34
51
1
__
高台所
__
2
46
15
42
1
__
肅州衛
__
5
43
24
97
1
__
鎮番衛
__
1
14
10
46
1
__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在各類防禦工事中,墩、堡兩類占據主要地位,是最重要的防禦工事,其積極作用是應當肯定的。據《重修肅州新志》載:墩堡使屯軍“無事則耕,有事則戰。賊寡則本堡之兵,賊多則近堡合力,各大城兵馬相機應援。大則可以斬獲成功,次則亦可奪獲搶掠,不至損失”21。《五涼全志》亦載:“營堡之役,重保障也。無事則簡恤士卒,有事則授兵登陴,右番左彝,俯首息啄,斯編氓安堵,並受其福矣”22。
(二)邊牆。
邊牆即後來所謂的“長城”。在甘肅鎮的15衛所中,從西至東的邊防一線中分布著肅州衛、鎮夷所、高台所、甘州5衛、山丹衛、永昌衛、鎮番衛、涼州衛、古浪所、莊浪衛等14衛所。也就是說,除西寧衛外,其餘諸衛所直接承受著外部敵對勢力特別是北元勢力的巨大衝擊。相對於墩堡,邊牆的修築要晚一些。在“土木堡之變”後,明朝統治者不得不重新審視北部邊防的防禦能力問題。如何加強對蒙古貴族的防衛能力,再次成為君臣關注的焦點,於是,修築邊牆即“萬里長城”日漸成為人們的共識。弘治七年(1494年),經略哈密的兵部右侍郎張海提出:“甘肅東、中、西三路,延袤二千餘里,四當敵沖,盜賊出沒無時,若不因地制利,務為悠久之圖,恐盜賊滋蔓,為禍不可勝言。臣按諸路或當增築墩牆,或當修理壕塹,動有數十百里”,並要求敕諭甘肅守臣“督官於農閒之時,漸次修理邊防,或地有沙石者,用古植木立柵之法,或水路不通者,用他邊窖水之法,使營壘相望,哨守相聞,靖虜安邊計得矣”23。此議後被採納。如嘉靖時甘肅巡撫楊博“以暇修築肅州榆樹泉及甘州平川境外大蘆泉諸墩台”24。修築邊牆的具體方法是:凡邊牆之當修者,“分別險夷,酌量緩急,計畫丈尺,以定其難易先後之序。一切工程皆坐派操守及輪借驛遞夫而分用之”25。修築邊牆的費用由朝廷承擔,如萬曆初年,為了用磚修築肅州、涼州、鎮番、莊浪等地的邊牆,就一次性地從國庫存中撥銀1.79萬餘兩26。經過嘉靖、隆慶、萬曆三朝的集中修築,甘肅鎮的邊牆基本告成。據《明會典》載:到萬曆前期,甘肅鎮“現存城垣堡寨四百九十五座,關隘一百四處”27。
邊牆是由牆和臨邊堡、墩、寨、關等防禦工事構成的一道防禦線。甘肅鎮邊牆的修築,使西起嘉峪關、東至莊浪衛連成一線,在很大程度上使蒙古貴族“扼於牆塹,散漫不得出”28,河西軍民的生命財產和正常生活因此有了更進一步的保障。隆慶年間,巡撫龐尚鵬說:“臣巡歷所至,親得諸見聞,如莊浪之岔口、甘肅之古長城等處,近經修築,功已垂成,土人爭引水利,墾田其間,早出暮歸,不聞有驅掠之憂”29。
邊牆的修築,與墩堡形成了遙相呼應的互為一體的防禦格局,有效地抵禦著敵對勢力對河西地區的蹂躪,大大地減少了河西的邊患。如果說邊牆是甘肅鎮的第一道防線的話,那么分布各地的墩堡則是第二道防線。龐尚鵬說:“邊牆艱隔,則動有牽制,豈能長驅突入內地乎?即欲潰牆而逞其勢,亦非一蹴之所能及也。烽堠之先傳,耕牧之保收,將士之邀擊,皆可以早見而豫待之矣”30。
當然,邊牆的防禦功效是有限的。有明一代,蒙古貴族時常潰決邊牆南下,“縱橫飽掠無所息”。對此,清朝康熙皇帝曾有一番頗有見地的評論,他說:“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能恃險阻。……守國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悅,則邦本得,而邊境自固,所謂眾志成城者是也”31。但是,如果無視明朝與北元的敵對關係,一味地否定明代長城在特定環境下所具有的獨特的防禦功能,則是偏頗的。
(三)驛站。
甘肅鎮驛站的分布走向基本上與邊牆平行。換言之,邊牆是驛站的保護傘。
在明代,驛遞仍然是交通運輸與信息傳播的主要手段。驛遞在京師稱會同館,在外稱水馬驛和遞運所。在甘肅鎮,只有馬驛。馬驛的交通工具是馬、騾、驢所牽引的車輛,並配有人數不等的甲軍。現以甘州5衛所領的6個驛站和5個遞運所的情況列表予以說明32:
驛遞名稱
所屬之衛
甲軍人數
馬騾驢車數
甘泉驛
甘州左衛
94
78
甘泉遞運所
甘州左衛
62
59
仁壽驛
甘州前衛
61
75
仁壽遞運所
甘州中衛
65
65
東樂驛
甘州後衛
83
67
東樂遞運所
甘州右衛
79
79
小沙河驛
甘州中衛
51
47
沙河驛
甘州中衛
61
60
沙河遞運所
甘州前衛
99
99
撫夷驛
甘州後衛
64
62
撫夷遞運所
甘州後衛
43
43

從莊浪至嘉峪關的狹長地帶中,相隔四五十里的驛遞將甘肅鎮的眾多衛所緊密地連結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強化了各衛所之間的聯繫。茲將莊浪至嘉峪關驛站分布情況列表說明如下33:
衛所名
所屬驛站及相距路程
莊浪衛
衛所西北30里至武勝驛;
古浪所
黑松驛30里至古浪驛
涼州衛
50里至真景驛。
永昌衛
真景驛20里至永昌衛
山丹衛
水泉兒驛50里至石峽口驛
甘州衛
山丹衛50里至東樂驛;
高台所
撫夷驛40里至高台所;50里至黑泉驛。
鎮夷所
黑泉驛50里至深溝驛;50里至鎮夷所、鹽池驛。
肅州衛
鹽池驛50里至河清驛

此外,從武勝驛到大通河驛、水溝驛,將莊浪衛與西寧衛聯結起來;從大通山口驛、紅城子驛到苦水灣驛,將莊浪衛與蘭州連線一起,陝西布政司便成為甘州鎮的大後方。
甘肅鎮驛站的另一個主要功能是扮演明朝與西域各國通貢貿易的樞紐角色,送往迎來各國貢使。甘肅鎮境內布列的驛站是明代對外交往中極為重要的交通幹線之一,是西域各國貢使通往北京朝貢的法定路線。貢使一入嘉峪關,甘肅守臣按照朝廷的有關規定審查後,將其中一小部分貢使送往北京,並免費提供最為便利的交通工具及飲食起居服務。法人阿里·瑪扎海里在其所著《絲綢之路——中國——波斯文化交流史》中說:“對於那些擁有車輛的館驛,那裡則根據行車的多少而提供2——3輛車,那裡還根據需要而向他們提供多達10輛的車子。一旦當裝滿他們的車子之後,苦力們踴躍地一程一程地向前拉”34。為了送往迎來,甘肅鎮軍民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史載:對於“慕利往來”、“貢無虛月”的貢使,沿線“軍民遞送,一里不下三四十人,俟候於官,累月經時,妨廢農務,莫此為甚。比其使回,悉以所得貿易貨物以歸,緣路有司出車載運,多者至百餘輛。男丁不足,役及婦女”35。

外部拱衛體系

為了確保甘肅鎮的外部安全和絲綢之路的暢通,明朝也非常注重營建甘肅鎮的外部拱衛體系。其主要內容有三項:一是設定“關西七衛”,作為甘肅鎮的外部屏障;二是推行茶馬互市,以堵塞“戎狄私通之路”;三是保持與西域的通貢貿易,以加強彼此的經濟聯繫。
(一)關西七衛。
在嘉峪關以西、哈密以東,包括青海湖、柴達木盆地在內的廣大地區,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先後設定安定、阿端、曲先、赤斤、罕東、沙州和哈密等七衛。其中赤斤衛和沙州衛在今甘肅境內,安定、阿端、曲先和罕東四衛在今青海境內,哈密衛在今新疆境內。因為七衛地處嘉峪關以西,故稱“關西七衛”。它們“內附甘肅,外捍達賊”,是甘肅鎮的“屏藩”。明代甘肅守臣說:“我朝創設哈密、赤斤、罕東諸衛,授官賜敕,犬牙相制,不惟斷匈奴右臂,亦以壯西北藩籬”36。
關西七衛猶如甘肅鎮西部的“長城”,與甘肅鎮互為表里,宛如唇齒。唇亡齒寒。七衛不守,甘肅則不安。為了鞏固七衛與甘肅鎮的這一特殊關係,確保西北邊疆的安寧,明王朝對於七衛的經營也是非常關注的。魏煥在《皇明九邊考》中言:“祖宗朝,嘉峪關外設立赤斤、罕東、哈密三衛,事例於該鎮撫夷官內選差前去近邊諭以朝廷恩威、軍門殺伐利害,令其各安生理,如果革心向化,聽我招致,就便安插,設為衛所,許其以時通貢,量加賞齎,以結其心。仍擇其雄傑一二人授以職事,立為頭目,使今鈐束部落,遇有緊急聲息,量調人馬為我策應,有功一體犒賞”37。弘治年間,孝宗曾敕諭甘肅守臣,要求他們“整兵操練,遇有可乘之機,量調番、漢官兵征剿,仍諭罕東、赤斤並野乜克力諸番,以俟調遣,不可輕率貽侮,庶得安攘之道”38。總的說來,在弘治以前,七衛能夠遵行明朝“徵調、朝貢、保塞之令”,出現了“番夷效順,西陲晏然”的局面。陳洪謨說:甘肅守臣“相繼撫馭,諸夷一遵舊規,不敢坐視啟釁。所以百五十年來,西陲晏然無事”39。
隨著時間的推移,七衛日遭殘破,紛紛內遷至甘肅境內。特別是在土魯番吞併哈密和不斷擾邊的情形下,是放棄哈密等衛以閉關絕貢,還是興夏哈密以維持舊有格局,便成為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四朝爭論的焦點。面對土魯番的日益強大和由此導致的西域政治格局的巨大變化,在嘉靖前朝摒棄了興夏哈密的論調,重新調整了西域政策,明廷與土魯番建立了正常的通貢貿易關係,使“西域復定”。從此,“番酋許通貢,而哈密城印及忠順王存亡置不復問,河西稍獲休息。”直至萬曆年間,“猶入貢不絕”40。
(二)茶馬互市。
如前所述,甘肅鎮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設法避免因蒙古貴族與藏族貴族聯合所造成的對明朝國防安全的嚴重威脅。很明顯,單純地用武力來實現這一目的是很難持久有效的,也是不可能的。為此,明廷針對“番人吃肉,無茶則死”的特點,極力推行茶馬互市,使中國古代的茶馬互市活動達到了鼎盛時期。正如《明史》所言:“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則困以病。故唐、宋以來,行以茶易馬之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41。
明代茶馬互市政策是其國防政策中的一項主要內容,具有鮮明的政治和軍事意義。明臣王廷相說:“茶之物,西戎吐蕃,古今皆仰給之,以其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熱,非茶不解,故不能不賴於此。是則山林草木之葉,而關係國家政理之大”42。明臣劉良卿也說:以茶易馬,“雖以供邊軍征戰之用,實系番夷歸向之心”43。換言之,以茶易馬,在於“固蕃人心,且以強中國44。只有“蕃夷效順,西陲晏然45,才能確保分化蒙、藏貴族聯合進犯明朝邊地政策的有效執行。也正是出於這一目的,茶葉由國家專賣,嚴禁各種形式的私茶越境販賣。也就是說,茶馬互市是一種政府行為,具體事宜由明廷專設的茶馬司負責。茶馬司大多都建立在利於交往的邊地交通要道。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首先建立了秦州茶馬司。洪武七年(1374年),又設立了河州茶馬司。洪武三十年(1397年),因秦州茶馬司不便於互市,遂將其遷至西寧,並改名為西寧茶馬司。永樂年間,又在甘州等地設定茶馬司。茶馬司的改置,是明朝不斷控制互市活動的集中反映。一方面互市使藏族民眾因此歸向明廷,與明廷保持著友好的交往;另一方面,也使明朝獲得了大批用於國防的戰馬,用來裝備軍隊,增強其戰鬥力。《明英宗實錄》載:“西番來茶馬司以馬易茶,朝廷得馬甚眾”46。朝廷所得之馬,大都“供邊軍征戰之用”。正德時期的內閣大學士楊廷和認為:“我國家邊守之務,西北為重,而陝居其半。三邊之用,兵馬為急,而馬居其半。陝之馬,或取之監牧,或取之互市,而互市之利居其半”47。推行茶馬互市,使明朝一舉兩得。終明之世,它一直是明朝與藏族民眾友好交往的紐帶。
到了隆慶、萬曆年間,隨著明朝與蒙古族關係的較大改善,將蒙古族正式納入茶馬互市之中,便成為可能。明臣張居正在萬曆二年(1574年)給甘肅巡撫侯掖川的信中說:“竊以為此地見與番人為市,何獨不可與虜為市?前任廖君(指廖逢節——引者注)執泥而不達於事變,其言不可為市,不過推事避患耳,非能為國家忠慮者也”48。在開市之後,張居正一再要求侯掖川用心經營市場,儘量方便互市雙方。他說:甘肅開市,“務令事久,邊境獲安而已。市場似宜稍西,去西寧太遠,則啟賓兔(俺答之子——引者注)壟斷之心;去我邊太遠,則迂邊民交易之路。春市虜馬瘦弱,強為之市,終不便也”49。當茶馬互市成為明朝與甘肅鎮周邊各族民眾貿易形式之後,便標誌著明代西北邊疆的日益鞏固。
(三)通貢貿易的視窗。
除關西七衛外,西域地區分布著52個大小政權50,為了與其修好關係,明朝便以朝貢貿易的形式確保彼此間的交往。因為明朝統治者不會把自己與偏處一隅的宋王朝相提並論,故營造一種“萬國來朝”的盛況便成為明朝統治者最大的政治願望,他們試圖以此來孤立北元,確立其在亞洲乃至世界的強國地位。
甘肅鎮是西域諸國貢使的必經之路,是明朝通好西域的視窗和紐帶。甘肅鎮守臣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查驗、管理和接待貢使,儘可能地體現朝廷“懷柔遠人”的政策。朱元璋曾對別失八里貢使說:“朕繼位以來,西方諸商來我中國互市者,邊將未嘗阻絕,朕復敕吏民善遇之,由是商人獲利,疆場無擾,是我中國大有惠於爾國也”51。永樂十一年(1414年),別失八里貢使“將至甘肅,(成祖)命所司宴勞,且敕總兵官李彬善通之”52。阿里·瑪扎海里也說:“當商隊到達甘州時,中國的運輸機構將親自負責把準備向天子進貢的物品運給他,把使節以及享有特權的商人及其‘貢品’(他們的商品)直接運往北京。至於人數眾多的‘使團侍從’(鄂本篤即為其中之一)及其馱獸,則必須在甘州停留一年左右,作為供養他們的中國政府的客人。唯有一定級別的‘侍從’才允許徑直前往宮廷。在百名‘侍從’中,僅有10名獲許偕其主要親蒞北京。……因此,使節‘侍從’中的另外90%的人要滯留在明王朝的門戶甘州,在那裡從事廣泛的商業貿易。這樣既有利於‘西方人’,也有益於明王朝的臣民”53。
由於經濟利益的驅使,許多使臣久住甘肅而不回。為此,明廷要求甘肅守臣將滯留的貢使及時遣返,以維護朝廷的信譽和確保與西域諸國正常的貿易關係。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甘肅守臣奉朱元璋之命,遣歸撒馬兒罕使臣1200餘人54。又如天順六年(1462年),哈密忠順王母駑溫答失里遣使上疏英宗說:“前後所遣使臣往往於甘州延住,或三年,或五年者有之,乞行催督回還。”英宗即刻下令,要求甘肅守臣將滯留的哈密貢使遣送出境55。只有如此,才能確保通貢貿易的依期進行。
總之,有明一代,甘肅鎮在明朝的國防體系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和突出的地位,故明王朝對其予以異乎尋常的關注和積極的經營,使甘肅鎮具有全方位的防禦體系。儘管戰爭和兵災時時籠罩著甘肅鎮,甘肅鎮仍常保持和平與安寧。在河西邊地保持相對穩定的局面下,明代西北地區得到了進一步的開發,邊界和驛站沿線的貿易異常活躍。同時,甘肅鎮也是明代各民族相互交往和友好相處的主要場所之一。對於歸附的西域部族,明廷大都將其安置在甘肅,並為他們無償地提供諸如鈔、布、糧食、鍋、房屋等生活資料和土地、耕牛、種子、農具等生產資料,使他們能夠“安生樂業”,“安分守法”,與當地居民“並耕而食”,促進了各民族間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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