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

《甘肅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是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康中國建設和新時代殘疾人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發展,依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甘肅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等法規、政策,制定的行動計畫。

2022年4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
  • 印發機關: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制定經過,計畫內容,

制定經過

2022年4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

計畫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注重預防為主與康復服務相結合、補齊短板與提高質量相結合、關注需要與最佳化供給相結合、鞏固成果與創新機制相結合,全面實施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殘疾預防三級防控策略,將殘疾預防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切實提高全社會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殘疾預防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服務網路更加健全,全民殘疾預防素養明顯提升,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殘疾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殘疾預防主要指標達到國家控制水平。
(三)主要指標。
甘肅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
主要指標
二、重點任務
(一)普及殘疾預防知識。
開展宣傳教育行動。持續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活動,利用世界防治麻風病日、愛耳日、愛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災減災日、全國助殘日、殘疾預防日、預防出生缺陷日、精神衛生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殘疾人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宣傳節點,充分利用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舉辦展覽、義診、講座、知識競賽、製作動畫小視頻等,運用“報、網、端、微、屏”等媒體平台,加強殘疾預防核心知識的專題宣傳,提升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影響力、實效性。(省殘聯、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社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重點人群科普。面向兒童、青少年、新婚夫婦、孕產婦、嬰幼兒家長、老年人、高危職業從業者等重點人群開展針對性宣傳教育,提供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識,普及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致殘防控的科學知識、方法。對重點人群加強健康教育和社會健康管理,完善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倡導勤洗手、科學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衛生習慣,提倡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省殘聯、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推廣使用一批國家出版、遴選、推介的殘疾預防科普讀物,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報紙、刊物等多種媒體渠道,開設殘疾預防宣傳專欄,定期更新和發布殘疾預防核心知識。積極探索將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識納入醫療工作人員、婦幼保健人員和殘疾人工作者等職業培訓課程和教材內容,建設殘疾預防知識科普骨幹隊伍,確保殘疾預防知識規範、有效傳播。(省殘聯、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防控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
樹立優生優育觀念。高度重視殘疾預防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網路,補齊出生缺陷防治專業人才隊伍,降低檢查治療門檻,鼓勵育齡夫婦從婚前、孕前、孕期、產前、產後各個階段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向育齡婦女普及優生優育知識,堅決避免近親結婚,鼓勵育齡婦女定時去醫院接受正規檢查。深入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遠離輻射等環境污染,指導科學備孕,為計畫懷孕夫婦提供健康教育、諮詢指導、篩查評估、綜合干預等孕前優生服務,推進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推廣使用《母子健康手冊》,為婦女兒童提供系統、規範的服務。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提供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服務可及性。(省衛生健康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婚前保健檢查。加強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並提出醫學意見,指導婚前醫學檢查服務機構科學最佳化婚前醫學檢查場所布局及服務流程,婚姻登記機關加強婚前醫學檢查的宣傳,倡導婚姻登記當事人主動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產前篩查、診斷服務。提供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廣泛開展產前篩查,加強對常見胎兒染色體病、嚴重胎兒結構畸形、單基因遺傳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診斷。推進高齡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的分類管理和服務,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等制度,強化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基層網底和轉診網路。(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加強新生兒早期篩查和干預。全面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加強篩查陽性病例的隨訪、確診、治療和干預,避免新生兒因病致殘。認真落實《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新生兒疾病篩查實施細則》要求,逐步擴大致殘性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做到儘早發現、儘早干預、儘早治療。規範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幼機構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的指導。深入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預救助項目。加強殘疾預防關口前移,做實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六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銜接機制,不斷提升兒童致殘性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早康復的能力和效果。(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防止因病致殘。
防止因傳染病及地方病致殘。全面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繼續將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維持在高水平。加強傳染病防控,做好傳染病報告及患者醫療救治。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節病、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殘。認真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要求,確保疫苗接種安全、規範。依據《甘肅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標準(2021年版)》要求,為轄區內大骨節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進行社區管理。落實《甘肅省麻風病症狀監測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強化麻風病症狀監測工作,力爭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降低新發病例二級畸殘比。進一步強化傳染病監測和預測預警,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省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級人民政府負責)
防止因職業病致殘。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設,做好重點行業職業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提升職業健康、衛生監管和技術服務水平。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根據存在的危害因素,設定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開展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指導和管理工作,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防護到位、應急救援到位。落實防塵、防毒、防噪聲、防輻射等重點措施,減少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加強重點人群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效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應急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慢性病致殘防控。推廣健康生活方式,平衡膳食,合理搭配食物、增加蔬菜水果攝入,減少鹽、油、糖的攝入量,落實公共場所無煙法規,避免二手菸環境污染。開展全民健身行動,選擇與自身體質和健康狀況相適應的運動方式,量力而行地進行體育鍛鍊,發揮好體育健身在主動健康干預、慢性病防治、康復中的作用。加強高危人群篩查與管理,進一步提升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規範管理,開展超重肥胖、血壓血糖增高、血脂異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風險評估和指導,做好併發症篩查和干預,強化致盲、致聾性疾病的預防、篩查和治療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減少慢性病致殘。進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控機制,創新慢性病管理模式,提高服務能力與服務質量,提升基層醫療人員慢性病診治規範化能力。(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教育廳、省體育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心理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銜接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熱線服務、心理評估、心理諮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等銜接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模式。強化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社會工作服務和個體危機干預,加強群體危機管理,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中社會支持和防護保護指南,將心理援助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加強對精神分裂症、阿爾茨海默症、抑鬱症、孤獨症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範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救治救助。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和社區心理干預,預防和減少精神殘疾發生。(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婦聯、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防止傷害致殘。
加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單位,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客運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幼稚園、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從事長時間高強度重複用力、快速移動等作業方式的人員,採取推廣先進工藝技術、調整作息時間等措施,預防和控制因過度疲勞和工作導致相關肌肉骨骼系統疾病的發生。大力推進工傷預防工作,減少因工傷致殘。強化工作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勞動者安全健康防護能力。(省應急廳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強交通安全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設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開展道路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於良好技術狀況,大力實施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對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進行治理,通過完善防護、排水及增設交通安全設施等措施,提升公路防災減災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突發災害及事故造成的損失。加強道路運輸指揮調度、動態監測、應急處置。加強旅遊包車、班線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貨車等重點車輛安全管理,推動落實政府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機動車生產、改裝、登記、檢驗等環節監管。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傷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網路建設,減少交通事故致殘。(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信廳、省文旅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加強部門應急回響聯動機制建設,健全最佳化氣象、洪澇、地震、地質災害等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發揮國家和省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提高預報預警能力。有針對性對公眾進行防災減災、突發事件應對知識和技能的傳播及培訓,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對人員密集的地方應定期開展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災害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做好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復重建等工作,加強社區、學校、幼稚園、醫院、車站、工廠等人員密集場所災害防禦,完善應急醫療技能實戰訓練、救援人員康復治療技能培訓、移動醫院和醫療救援裝備儲備等。(省應急廳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聚焦突出問題,防範化解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加大食品安全源頭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加強農產品、畜禽及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大力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誌和合格達標農產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完善食品生產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排查,定期開展風險評估研判,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監管,加大抽檢力度,嚴懲重處違法行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按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規範管理,加大對醫療機構購進、儲存藥品的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無證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確保藥品質量安全。(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飲用水安全。全面開展城鄉飲用水衛生監測,及時掌握全省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確保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推動城市供水設施建設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向農村供水保障轉變。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全過程監管,加大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隱患排查、供水設施、涉水產品監管安全巡查和衛生監督檢查力度。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空氣、噪聲污染治理。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推動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積極推進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實施清潔取暖等措施,加強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加強噪聲污染治理,推動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減少飲用水、空氣、噪聲等環境污染致殘。(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重點人群致殘防控。開展學校、幼稚園、社區、家庭兒童傷害綜合干預,推廣“四安全”兒童傷害綜合干預模式,積極開展針對兒童溺水、道路交通傷害、跌落、燒燙傷、中毒、暴力等風險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加強對玩具、電子產品的監督和管理。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廣泛宣傳兒童急救知識,提升家長、教師急救技能。加強老年友好環境建設,鼓勵家居環境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保證家居環境足夠的照明亮度,採取防滑措施,保持地面乾燥,在水池旁、馬桶旁、浴室安裝扶手,預防老年人跌倒。開展老年人跌倒干預和健康指導,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對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康復服務。
加強康復醫療服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的意見》,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爭取在全省14個市州分別建設或轉型1家康復醫院或康復中心;常住人口超過200萬人的市州力爭建設1家二級及以上康復醫院;三級醫院康復醫學科爭取實現全覆蓋,90%的二級醫院建立康復醫學科。專科醫院根據需要可設定康復醫學科。積極發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發揮中醫藥在康復中的獨特優勢,依託現有資源,布局建設3箇中醫康復中心,所有三級中醫醫院和85%二級中醫醫院設定康復科。加強康復醫療人才教育培養,與康復大學實行訂單式人才培養,爭取在省殘疾人綜合服務基地建立康復大學實訓實踐基地,開展康復專業技術人員規範化培訓。鼓勵有條件的院校設定康復治療學、康復工程等相關學科和專業,支持甘肅中醫藥大學建設中醫康復學等專業。將省康復中心醫院設為甘肅中醫藥大學等高校的附屬康復醫院。積極發展社區和居家康復醫療,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將機構內康復醫療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落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責任,開展殘疾人基本需求與服務狀況調查,持續組織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為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訓練、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復服務。加強殘疾人康復機構規範化建設,支持全國康復研究西北區域中心、國家輔助器具西北區域中心、全國聽力語言康復區域中心發展,發揮輻射帶動作用。落實國家《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標準》《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規範》,著力推進精神障礙、智力殘疾等社區康復服務,立足社區資源、條件,完善康復設施、隊伍,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輔助器具租賃等適宜康復服務。發揮殘疾人主體作用,推廣開展脊髓損傷康復“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礙患者家屬專家交流互助等殘疾人互助康復項目。根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細化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需求。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合理確定康復救助標準,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定點康復機構認定和管理辦法,確保殘疾兒童得到及時有效的康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台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等服務支持政策,對城鄉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配備給予補貼。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質量監測體系,開展服務質量評價、滿意度調查,加強殘疾人康復項目實施,規範做好項目監管和資金績效評價,有效保障基本康復服務質量。(省殘聯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做好失能老年人照護和無障礙設施改造。充分發揮全省鄉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的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質量,努力延緩殘疾發生、發展。落實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持續推動城市道路、公共運輸、居住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殘疾人服務設施等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加大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力度,提高殘疾人家庭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水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畫,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及單位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匯報,通報情況,開展調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落實行動計畫的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做細做實殘疾預防工作。(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評估督導。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任務指標的年度分解,並對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實施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所承擔的殘疾預防工作任務納入重點工作安排,逐項抓好落實。各地要對殘疾預防行動計畫重點任務進展、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及時開展督導,對進度滯後、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督促整改。(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實施與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起來,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及時報導行動計畫進展情況和階段成效,鼓勵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實施,推動全社會形成積極支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開展的良好氛圍。(省殘聯、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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