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司法廳

甘肅省司法廳

甘肅省司法廳是甘肅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甘肅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甘肅省司法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所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司法廳
  • 外文名:Gansu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Justice
  • 隸屬甘肅省
  • 性質:政府機構
現任領導,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現任領導

廳長:牛紀南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強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立法工作,指導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二)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監獄設定、布局和規劃工作,指導、監督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導全省強制隔離戒毒和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制定全省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負責實施,指導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八)指導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指導全省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工作。
(十)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對仲裁委員會依法進行登記管理。
(十一)監督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會同人事部門組織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監獄強制隔離戒毒人民警察)的錄用考核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法務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甘肅省司法廳設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統計、信訪工作;負責監獄、勞教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有關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省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指導檢查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三)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處。
擬訂全省律師、公證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擬訂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負責全省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核准、變更登記和註銷工作;負責全省律師執業許可、律師執業證的審核發放和註銷工作;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式,審批公證機構的設定;負責執業公證員的任職報審、公證員執業證書頒發以及公證員免職提請工作;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
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擬訂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管理和指導社團組織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中央及省級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管理、監督與使用,開展社會法律援助資金的籌集工作;承辦法院二審死刑案件辯護律師的指派,指導、協調全省重大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負責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及辦案人員的年檢註冊、業務培訓、表彰和懲戒;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人提出的異議;負責全省法律援助數據的統計分析、理論調研,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開展法律援助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基層工作處(甘肅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司法鑑定管理處(甘肅省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司法鑑定工作規章和條例;負責全省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質量管理、誠信評估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執業情況;組織開展司法鑑定科學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指導、監督司法鑑定行業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七)法制處。
組織擬訂全省司法行政法規、規章、政策並實施;參與相關立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改造罪犯和勞動教養工作;監督檢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本系統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八)計財裝備處。
擬訂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國債建設項目;負責廳機關、廳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產管理、後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
政治部(下設人事處、警務培訓處、組織宣傳處)。
負責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省監獄管理局、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和省屬各監獄、勞教所副處級以上幹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出境的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老幹部工作;負責考察協管幹部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務管理、配合做好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擬訂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表彰和立功創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省司法廳機關行政編制10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部主任1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政治部及內設機構、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機關工會處級領導職數)。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二)保留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行政編制37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
(三)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後,原省法律援助中心同時核銷。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