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瓊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徹執行上級有關人事勞動保障的政策和法規,做好全縣人事勞動保障綜合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瓊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地點:瓊中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管轄區域,主要職能,

管轄區域

瓊中縣

主要職能

1、貫
2、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按幹部職工管理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工人的考試、聘用、考核、獎勵及培訓教育工作。
3、做好全縣幹部、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計畫和統計工作,制定合理的調配計畫。
4、按幹部職工管理許可權辦理全縣幹部、工人的調配、流動和大中專、技校畢業生的就業及轉正定級等手續。
5、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及專業人員繼續工程教育,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6、做好城鎮待業青年,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就業、培訓、勞務輸出、人才交流等社會勞力管理工作,發揮人才與勞動市場的作用。
7、做好農村農民技術員職稱的評定工作。
8、承辦轉業軍官及其家屬的工資福利等工作。
9、管理全縣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工作。
10、承辦審核及按幹部職工管理許可權審批全縣幹部、工人的退休、退職、辭職、辭退等手續。
11、管理和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12、宣傳勞動政策、法規,監督單位依法用工,處罰違法用工行為。
13、依法審查勞動契約,辦理鑑證手續,調解勞動契約糾紛、仲裁勞動爭議案件,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
14、按幹部職工管理許可權管理幹部和工勤人員的檔案。
15、負責全縣社會養老保險(含農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的管理。
16、協助管理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17、負責全縣(農墾系統除外)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材料的審核工作。
18、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19、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事勞動保障局內設10個崗位即:行政秘書、計畫調配、檔案管理、工資福利、職位職稱、勞動用工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險以及掛靠在人事勞動保障局的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機構編制管理崗位。
瓊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行政秘書崗位職責 擬訂本局工作計畫,綜合掌握和反映全面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和審核以本局名義上報、下發的文稿;負責本局文秘、人事、保密、治安、檔案、調研、統計及計畫生育工作;管理本局職工住房、水電設施、車輛、辦公用具、財產、財務和福利生活,做好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落實幹部、工人政策工作,處理好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推行幹部、工人崗位責任制,組織實施國家機關表彰獎勵制度;協助做好全縣推行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工作;協助局長抓好局內人員的思想、業務、作風和工作制度建設,協調各崗位工作關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2、計畫調配崗位職責。 調查掌握各單位人員編制和幹部、工人餘缺情況,提出幹部、工人調整、調配計畫;承辦幹部、工人調配、流動手續(縣內企業工人互相流動除外)和大中專、技校畢業生的考核轉正手續;負責幹部考核、考察、晉升工作,辦理幹部和工人(企業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的考試、聘用等有關事宜;負責辦理轉業軍官及隨調家屬子女的安置手續;負責全縣(農墾系統除外)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政治審查和出國政審工作,收集幹部、工人季報和年報,並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負責對全縣科員以下(企事業為副股級)幹部和工勤人員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承辦檔案的查閱、借閱轉交等的管理以及提供到齡退休人員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工資福利崗位職責。 辦理縣屬幹部、工人的工資變動、工資確定、工資晉升、轉正定級、工資套改、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審定手續;草擬本縣企業勞動工資計畫,審核企業工資基金,了解掌握企業工資基金使用情況;幫助和指導企業進行工資改革,促進企業內部合理分配;承辦縣直國有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的管理使用事宜,監督檢查企業對職工勞保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情況;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犧牲、病故人員遺囑補助、照顧其子女就業等事宜,處理各種假期待遇有關問題;審核辦理幹部、工人的退休、退職、辭職和行政幹部退養等手續;做好勞動工資報表的收集、匯總和其他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做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職位職稱崗位職責。 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結構比例,指導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承辦組建縣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手續,組織評審、核准、確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承辦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報名、考試、考核、確認、晉升及證書頒發工作;監督、檢查縣屬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聘任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工程教育和技術工人培訓定級發證工作;負責各類專家的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協助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家屬子女的就業等安置工作;指導各企事業單位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考績檔案;管理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專項經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6、勞動用工監察崗位職責。 負責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對人事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用工單位的一切用工資格、條件和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用工單位的一切用工資格、條件和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罰違反勞動法規的用工行為;辦理各用工單位年度用工審批手續;承辦違紀工人處分審批手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勞動爭議仲裁崗位職責。 負責全縣(除農墾系統外)範圍內各單位簽訂的一切勞動契約的審查和簽證並對契約的履行進行監督;承辦全縣範圍內一切勞動爭議事項和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各企事業單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發行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8、社會保險崗位職責。 負責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社會養老保險(含農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各用工單位保險費的征繳和支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依法處罰違反社會保險政策和法規的行為;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負責綜合管理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的發證工作以及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抓好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及安全生產監察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10、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局級掛靠單位) 根據上級規定草擬適合本縣實際的編制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的設定、合併、撤銷、易名、級別的審批手續;按照有關規定,檢查、審核各單位編制執行情況;承辦編制統計事宜;負責審核、登記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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