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環境保護部為做好《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第三階段(2014年)監測實施工作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關 :環境保護部 
  • 文  號 :環發[2014]62號 
環發[2014]62號
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區)環境保護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做好《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以下簡稱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2014年)監測實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要求如下:
一、充分認識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以及國務院批准的空氣品質新標準“三步走”實施方案,我部在2012年、2013年圓滿完成了第一、二階段監測實施任務,先後於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分兩期對16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884個國控監測點位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和空氣品質指數進行實時發布,並每月進行空氣品質排名。各地也通過電視、網路、手機等不同方式及時發布城市空氣品質信息。該項工作得到了廣大民眾的普遍認同和國內外輿論的好評,在應對空氣重污染、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強化輿論引導、滿足人民民眾知情權、為社會公眾提供健康指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4年,我部在全力鞏固第一、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基礎上,組織開展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此項工作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重要任務之一,已納入我部2014年重點任務。各地要高度重視,確保第三階段任務順利完成,到“十二五”末期實現國務院確定的空氣品質新標準“三步走”目標。
二、加快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進度
《方案》實施範圍包括17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552個國控城市空氣品質監測點位,其中:48個城市171個點位已於2013年投資建設,129個城市381個點位於2014年投資建設。建設內容參見《2013年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建設項目(三期)建設方案》。
各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負責按照《方案》要求,組織開展行政區內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技術指導。2013年投資建設的48個城市171個點位,應提前按空氣品質新標準要求開展監測並發布數據。2014年投資建設的129個城市381個點位,應於11月底前,按空氣品質新標準要求開展監測並發布數據。我部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提前實施。
近期我部協調財政部將下達2014年中央財政支持國家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建設的相關項目資金,支持地級城市國控空氣品質監測點位和區域空氣品質監測點位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承擔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任務的地區應根據《方案》要求,積極籌措配套資金,加快工作進度,優先選取性價比高的監測儀器設備,按政府採購有關要求採購國產設備。各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自2014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報送本行政區上月工作進展及本月工作安排,我部將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度,適時開展現場督查。
三、加強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加強對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計畫,細化工作任務,分解落實責任,加強業務培訓。在確保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一、二階段監測點位穩定運行、監測數據實時發布的基礎上,保質、保量、如期完成第三階段監測實施任務。
附屬檔案: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方案
環境保護部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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