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監測津貼

環境保護監測津貼,是指對從事環境保護工作中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監測科研人員和有關輔助人員發放的津貼。有四類。第一類如專職從事劇毒物質和強放射性物質監測和研究工作的,每人每月13元。第二類如專職從事一般放射性物質監測和研究正作的等,每人每月10元。第三類如經常使用和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專職從事分析、化驗工作的等,每人每月7元。第四類如經常深入有毒試驗室進行儀器調試、維修、保養人員,有毒有害化學物品的保管、發放、提貨人員,每人每月4元。

境保護目標包括環境質量目標、污染治理目標、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現代化目標和環境管理工作目標等。各級行政首長即責任人通過簽訂責任書,將在一定期限內必須完成的各項環境保護目標、實現目標的主要措施、計算方法、考核和評比辦法、獎懲規則等加以固定,使之成為一種制度。環境保護責任書具有行政契約的性質和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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