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人口政策

瑞典人口政策是瑞典沒有明確的干預人口生育與規模的人口政策。政府認為,人口政策是社會經濟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就人口談人口問題是片面的。瑞典通過全面的、“從搖籃到墓地”的社會經濟福利政策,減少家庭撫養子女的各項經濟負擔和社會負擔,實際上達到鼓勵人口早婚多育,實現維持人口增長的目的。

對於節制生育,政府在不同歷史階段採取過不同的態度。1911年,法律曾禁止有關避孕的宣傳和廣告。進入30年代,政府的態度發生了變化,1929年,議會提出一個給人民提供性知識和性教育方案。1935年,瑞典成立了歷史上第一個人口委員會。目前,瑞典政府認為人人都有安排自己生育的權利,對個人節育知識的獲得和節育藥具的使用的任何干預,都是侵犯人權的行為。在衛生中心和醫院裡,每個人都可獲得避孕的有關知識和服務,避孕藥具可在所有藥店買到。對於人工流產,1921年以前在法律上都被認為是犯罪,1921年的刑法修正案稍有放鬆,只允許“醫療理由”為根據的流產。1963—1974年,新的法律對流產的限制進一步放鬆。對於絕育,1976年實施《絕育法令》,規定25歲的人絕育合法,25歲以下者出於醫療原因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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