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防法規

現行國防法規是中國現行的有效的有關國防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現行國防法規是中國現行的有效的有關國防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認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五年期間授予的軍官軍銜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的決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經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設了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和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還有其他一些國家法律,對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事宜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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