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的管理,進一步規範現代遠程教育教學支持服務活動,我部制定了《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將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我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高廳[2003]2號
  • 發布時間:2003年3月14日
  • 實施時間:2003年3月14日
通知信息,具體內容,

通知信息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高廳[20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等學校:
2003年3月14日

具體內容

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以下簡稱校外學習中心(點))的管理,進一步規範現代遠程教育教學支持服務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外學習中心(點)是指經教育部批准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的高等學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校外學習中心(點),以及經教育部批准開展現代遠程教育教學支持服務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公共服務體系)所建設的校外學習中心(點)。
第三條 校外學習中心(點)是接受試點高校的委託,根據試點高校統一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試點高校進行招生宣傳、生源組織、學生學習支持、學籍和日常管理,開展現代遠程教育支持服務的機構。校外學習中心(點)不得從事以獨立辦學為目的的各類教學活動和發放各類畢業證書或培訓資格證書,不得從事任何與現代遠程教育支持服務無關的經營性活動。校外學習中心(點)不得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的其它校外學習中心(點)。
第四條 校外學習中心(點)依託建設的單位應當具有事業或企業法人資格,具備從事教育或相關服務資格,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擬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支持服務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技術人員,保證試點高校的教學實施和對學生的輔導工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二)有相對獨立場所,教學服務設施齊備和相對集中,學習環境優良。
(三)具有百兆以上區域網路條件,並與CHINANET或CERNET等國家公用的傳輸網路連線,至少有512K以上的接入頻寬;具有功能和數量符合教學要求的專用伺服器;為使用通訊衛星開展遠程教育的試點高校提供支持服務的校外學習中心(點)應當具備經有關部門批准使用的、能夠接收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信息的衛星接收設備。實現在區域網路上存儲和共享教學信息。
(四)具有符合教學要求的多媒體網路教室,配備聯網多媒體計算機、視頻投影機或大螢幕投影電視、雙向視頻教學系統、不間斷電源等設備。聯網多媒體計算機數量保證每6個學生不少於一台,總數量不少於50台。
(五)具有以下功能的相應的遠程教育教學軟體:
1.向學生提供試點高校的教育資源,支持學生以多種形式實現有效的學習。
2.支持教師、學生在網際網路上搜尋和傳遞信息。
3.對學生學習過程和教師教學過程進行監控與管理。
(六)符合國家與地方有關安全、消防、衛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條 設立校外學習中心(點)應當由試點高校或公共服務體系向校外學習中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報送以下材料:
(一)擬設立校外學習中心(點)的類別、層次、設定地點、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聯繫人、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等以及依託建設的單位的概況、法人證明複印件等。
(二)擬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點)的管理方式、學習支持服務、學習支持隊伍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三)擬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點)的學習場地、配套設施、網路環境及其它必要的條件與設施、資金等證明材料。
(四)試點高校設立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校外學習中心(點)應當提供教育部批准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的檔案以及試點高校在本地區實施現代遠程教育的方案和委託協定。公共服務體系設立校外學習中心(點)應當提供教育部批准開展現代遠程教育教學支持服務的檔案。
第七條 試點高校或公共服務體系設立校外學習中心(點)由校外學習中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每年3月和10月受理申請,並在收到申請後的30天內做出答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將批准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報教育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校外學習中心(點)應執行試點高校有關現代遠程教育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維護試點高校智慧財產權。
第九條 校外學習中心(點)應當遵守國家計算機與網路安全管理條例,有專人負責計算機網路、有線電視及其它通信網路的信息安全,配備網路安全設施和相關的系統軟體,防止非法信息的傳入和擴散,防止計算機病毒攻擊等人為破壞。
第十條 試點高校設立、指導和管理校外學習中心(點)的情況,是評估試點高校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所管轄的校外學習中心(點)的監督、檢查和評估。評估不合格的校外學習中心(點),應當要求其進行整改或取消其支持服務的資格,並將處理意見報教育部備案。試點高校應當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現行檔案中與本辦法相衝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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