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青年商會

珠海青年商會

珠海青年商會(簡稱珠海青商會)是由珠海市創業青年企業家和二代企業家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青年商會
  • 創會會長:唐換名
  • 發起人:李龍 袁波 童偉 龍伍雲 肖子明
簡介,會微,商會活動,創辦背景,市工商聯調研,人員組成,願景,商會章程,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珠海青年商會資產管理、使用原則,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式,

簡介

珠海青年商會(簡稱珠海青商會)是由珠海市創業青年企業家和二代企業家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也是迄今為止珠海首個以“創二代”和創業青年企業家為主體的商會組織。

會微

“珠海青年商會”標誌是以藍色大海,太陽和海鷗為設計主題,珠海是一個海濱城市,用藍色的大海比喻珠海最恰當不過了,太陽代表著光明和希望,海歐象徵著拼搏的年青一代。整個會微的意喻就是,在珠海拼搏奮鬥的青年人放飛夢想,不畏艱險,勇往直前,承載光明和希望,最終實現團結髮展,互助共贏!

商會活動

一、珠海青年領袖沙龍
珠海青年領袖沙龍是在珠海市工商聯及珠海市青年聯合會的指導下,由珠海青年商會聯合各友好商協會主辦的沙龍活動。每兩個月舉辦一期,主要將邀請各領域的專家,學者,政府官員,優秀企業家做為嘉賓,分享涵蓋包括,科技,文化,金融,商貿,電子商務,創新驅動,企業管理,市場行銷等當下青年企業家最為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解讀政策,趨勢,現狀和未來,旨在提升青年企業家的領導境界,思維格局,人文素養,收穫人生價值。實現培養具有全球化視野,系統性思考,人文關懷的青年領袖!
二、2014年10月18日珠海青年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
珠海青年商會於2014年10月18日召開了第一次會員大會,大會完成了預定的各項議程,審議表決通過了<珠海青年商會章程>草案,並公開選舉了第一屆青商會的理事,以及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這標誌著珠海青年商會正式向外界宣布成立!
珠海青年商會以"培育青年人才,促進企業發展,整合青商資源,成就青年領袖"為宗旨,以"青春有型,夢想無限"為理念,為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為企業的發展服務。
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信訪局,珠海市工商業聯合會,珠海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廣東省製造業協會等領導和嘉賓應邀請出席了大會。
珠海青年商會當選第一屆創會會長唐換名先生髮表<培育青年人才,促進企業發展>的致辭,全面闡述了珠海青年商會的創會宗旨,目標,發展方向,並重點部署了青商會成立之後的工作。唐會長發言激情高昂,魅力四射,思路清晰,眼光長遠,為珠海青商會的發展增加了無窮的力量和信心。
三、珠海青年商會2015年春茗晚會
珠海青年商會於2015年3月7日在花明樓隧道南店舉行了2015年春茗晚會,珠海市工商聯陸鼎善副會長,李樹君主任應邀出席,並且評選了珠海青年商會優秀會員19名,優秀青年企業家6名。還有十二個區組文藝表演助興,把晚會推向高潮。藉此活動同時舉辦了三月會員生日會,一場由青商會會員自導自演的華麗盛宴,新的一年收穫滿滿的開始!
2015年珠海青商會提出構建學習型商會,變革型商會,情感型商會,讓廣大會員依託商會平台,拓展人脈,提升自我,突破創新,做強企業!商會目標4年內服務300家企業,培育1000名優秀青年人才,整合全球青商資源,搭建青商聯盟生態圈。藉助學習粵蘇4+4青商合作聯盟的成功經驗,為全國各地青年企業家打破區域局限,聯手合作共謀發展,為各地企業家搭建起項目對接合作的平台!逐步將聯盟打造成為投融資服務,管理提升,技術創新,人才交流等領域的高效孵化器!
四、珠海青年商會與佛山南海青年商會舉行座談會
2015年1月18日佛山南海青年商會在執行會長梁錫華先生的帶領下蒞臨珠海青年商會交流訪問。我會會長唐換名先生率商會領導班子接待了南海青年商會考察交流團一行。出席本次座談會的有秘書長童偉,常務副會長李龍,袁波,副會長張運良,宋鳳強,李長青,彭鵬,曾明祺,龍熙,監事何敏華,理事付祥鑫,會員劉克峰,還邀請了珠海市工商聯專職副主席楊紅梅以及市工商聯會員部科員李樹君主任出席。這是珠海青年商會成立以來首次接待兄弟商會,會長希望這次考察交流為契機,將珠海的優秀產業和南海的有效產業有效的結合起來,讓珠海青年商戶與佛山南海青年商會結成友好商會,讓溝通交流常態化,更好地促進兩地的商會發展,為整合全國、港澳台、世界各地青商資源,搭建全球青商聯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會上佛山南海青年商會贈送了一份珍貴的禮物給珠海青年商會,增進了雙方商會的情誼,本次座談會在熱烈的氣氛中結束。

創辦背景


珠海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珠海老一輩企業家為珠海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進入新世紀後,珠海新一代青年企業家已成為珠海工商界一道亮麗的風景,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新生力量。相比前輩,他們欠缺的是經驗,是人生閱歷,但也有前輩們不可比擬的優勢——觀念資本、年齡資本,知識資本。珠海青年商會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的。

市工商聯調研

市工商聯調研組在楊紅梅副主席的帶領下,會同市民政局調研組調研珠海青年商會。
會上,珠海青年商會匯報了2014年的工作總結、商會的發展情況、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困擾。珠海青年商會是經珠海民政部門審批成立,珠海市工商聯、市總商會進行業務指導的綜合性商會,以“培育青年人才,促進企業發展,整合青商資源,成就青年領袖”為宗旨。珠海青年商會發展迅速,自2014年10月成立以來,吸納的會員達到250多名,商會舉辦了一系列活動,其中有代表性的頭腦風暴沙龍已成功舉辦了9期。
市工商聯副主席楊紅梅對珠海青年商會的發展給予了高度評價和肯定,珠海青年商會集聚了珠海的創業精英,有思想,有追求,有目標,有社會責任感,敢闖敢幹。珠海青年商會的分區管理模式具有創新和推廣意義,希望商會在發展自身的同時也能夠抓住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及橫琴自貿區的大機遇,整合資源,抱團發展。
市民政局調研組從政策法規上對珠海青年商會的發展、黨建及監管工作給予了具體指導,並希望珠海青年商會能夠向其他發展好的城市青年商會學習,吸取經驗,更好更快的發展。

人員組成

珠海青年商會的會員這大多都是70後或80後,有的是傳承家業並發揚光大的民企接班人,有的是白手起家、投身新經濟和資本市場的青年企業家,涵蓋了電子、高新科技、新能源、金融商貿、製造、服務、文化、房地產等多個行業,他們年輕有為,在所屬行業里有一定知名度,熱心商會活動,頗具代表性。
2014年10月18日珠海青年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成功召開,通過了商會章程,宣告全球四大社團組織珠海青年商會正式成立!迄今已發展會員近300人。在市工商聯和市民政局的領導下,正逐步發展壯大,茁壯成長!為培養新一代青年企業家搭建一個全新的平台,以更好地促進新一代青年企業家的交流、團結和健康成長。

願景

珠海市青年商會的目標是成為珠海青年企業家的培育基地,旨在引導會員企業共同發展、幫助會員企業順利接班、實現會員企業基業長青。以“培育青年人才,促進企業發展,整合青商資源,成就青年領袖”為宗旨,推行“理解、尊重、包容、創新”的商會精神,和“奉獻、責任、超越”的商會文化,堅持“青商一家親,團結促發展”的商會價值觀。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珠海青年商會(英文:ZHUHAI YOUTH COMMERCIAL ASSOCIATION)。
第二條: 珠海青年商會是珠海全市工商界優秀青年人士自願共同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並經珠海市民政部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規,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本會以“培育青年人才,促進企業發展,資源整合,互助共贏 ”為宗旨,以”青春有型,夢想無限”為理念,為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為企業的發展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珠海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珠海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珠海珠海市唐家灣鎮唐淇路1288號19棟2單元30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1.組織會員定期開展交流活動,聯誼活動,拓展商機,增進會員之間信任,擴大會員之間的合作,增強社會責任感。
2.溝通會員與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為政府提供經濟發展的出謀劃策,促進會員及會員企業的成長與發展;
3.對會員開展工作指導,針對市場行銷,企業管理等,幫助會員提高思想文化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4提供政策諮詢和企業成長幫扶,幫助會員及時獲取有關經濟、科技、管理、法律、融資等信息,幫助解決會員及會員企業經營中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協助引進技術、資金、人才,促進產業升級!
5.組織會員與其他優秀青年商界團體等青年社團進行友好交往,學習先進經營管理方法,推進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
6.組織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傳遞真善美,集聚“正能量”為社會經濟發展添加新動力;
7.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託事項。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五條珠海青年商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商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商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消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出席會員(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商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商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三)制定商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四)制定商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五)決定商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商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七)選舉和罷免秘書長,決定商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商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珠海青年商會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珠海青年商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在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三條會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沒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經會長決定可以舉行臨時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秘書長召集主持。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秘書處形成會議紀要。由會長簽發,印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及有關單位。
第二十四條珠海青年商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商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珠海青年商會設立監事長一名,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長。
第二十六條珠海青年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珠海青年商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秘書長人選由會長向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投票通過。
第二十八條珠海青年商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珠海青年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珠海青年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珠海青年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珠海青年商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秘書處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或會在辦公會議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七)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社會團體會長和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免除職務:
(一)被取消會員資格的;
(二)被會員單位取消其會員代表人資格的;
(三)不能勝任其職務的;
(四)有損害本協會名譽或違背協會宗旨行為的;
(五)拒不履行職責的;
(六)存在違法違紀情形並受到相關司法和行政機關處罰的。
第三十三條罷免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應當依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由理事會1/3以上的理事書面提議,在監事會(監事)成員現場監督下,召開理事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罷免議案;
(二)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會議主持人;
(三)將理事會會議決議報業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四)在監事會(監事)成員現場監督下,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罷免會長或法定代表人議案;
(五)將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報業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理事會或會員大會(代表大會)可以邀請業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珠海青年商會設監事X名〖會員達到20個及以上的,可設立3名或5名監事組成的監事會,其中設監事長1名、監事2名或4名;如不設監事會,則第三十三條相應取消〗,監事和監事長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政府有關部門委派的監事除外)。監事(或監事會)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長(監事)。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監事)年度工作報告。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社團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長(或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長(或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監事會須在監事長主持並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對第三十二條(一)、(三)、(四)、(五)款所形成的報告、建議、質詢及情況反映等須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可上報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或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三十七條監事長(或監事)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社團會員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聲譽;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為人處事正派、正直、公正、誠實。

珠海青年商會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珠海青年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珠海青年商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商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四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長、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商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珠海青年商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珠海青年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珠海青年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珠海青年商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七條珠海青年商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對珠海青年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珠海青年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珠海青年商會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式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珠海青年商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商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一條珠海青年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珠海青年商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商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三條珠海青年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珠海青年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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