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長質量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市長質量獎
  • 性質珠海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獎項
  • 評選周期:每兩年評選一次
  • 獎勵:100萬元
簡介,評獎辦法,

簡介

珠海市市長質量獎是珠海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該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組織數量不超過2家,獲獎組織將獲得珠海市政府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評獎辦法

“珠海市市長質量獎”主要授予實施質量管理並取得卓越經營績效的各類組織(包括本市企業、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根據《珠海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申報單位必須是珠海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並正常運作三年以上;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三項指標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業前十位,近三年未發生虧損,如果是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組織,其社會貢獻需位於行業前列。此外,如果近三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和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較大事故或重大有效投訴問題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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