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齊(明朝中期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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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1420年10月31日—?),字內肅,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明朝中期官員。

基本介紹

  • 全名:王齊
  • 字:內肅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 出生日期:1420年10月31日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永樂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1420年10月31日),王齊出生於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景泰五年(1454年),王齊考中進士,被授予監察御史的官職。他曾在兩廣地區擔任監軍,政績顯著,聲名遠揚。
天順七年(1463年)四月,王齊升任河南按察司僉事。
成化六年(1470年)七月,王齊升任河南按察司副使。
成化十一年(1475年)十一月,王齊改任四川按察司副使。
成化十二年(1476年)四月,王齊改任浙江按察司副使。在此之前,巡撫四川的都御史張瓚風聞新任命的副使張悅因父母去世而離職守喪,由於四川正有事務,急需用人,於是急忙上報朝廷。吏部便用王齊代替張悅的職位,但實際上張悅並沒有因父母去世而離職守喪。張瓚自己承擔了過錯,於是朝廷便改任王齊到浙江。在此期間,他更加展現出廉潔能幹的一面。
成化十五年(1479年)六月,浙江湖州府知府李雄因犯罪被貶謫,發配到大同衛戍邊。李雄在任期間,為官苛刻,巧立名目搜刮民財,貪污受賄,惡跡昭彰。當時,巡按御史張銳向王齊遞交公文,要求他查辦李雄的案件,並查實了李雄的罪行,於是彈劾了他的罪名。奏章還未得到朝廷的批覆,恰逢全國官員進京朝覲,吏部將李雄調任貴州石阡府知府,他即將離任。王齊一向與李雄有矛盾,想要趁機報復,於是欺騙張銳,秘密指使湖州守御千戶王福原阻攔李雄,不讓他離任,並且檢查了他所攜帶的物品,發現了金銀器皿等財物,進行了封存標記,同時拘捕了他的家眷,一併交給了張銳。王齊還誣陷李雄半夜斬關而出,被千戶王福原抓獲。張銳沒有仔細核查,恰逢都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三司共同上奏此事,朝廷命令錦衣衛百戶崔智前往會同張銳等人審問,將李雄戴上刑具押解到京城,投入錦衣衛監獄。李雄也上奏稱自己冤枉,並說張銳等人因私仇陷害他。朝廷再次命令刑部郎中顧福、錦衣衛千戶謝瑛帶著李雄前往湖州,徹底審理此案,並逮捕了張銳、王齊以及同知孔公玘進行審訊。於是,顧福等人判定李雄犯有監守自盜罪,判處斬首;王齊增減官文書,誣告他人;張銳奏事不實,都應當判處徒刑;其餘涉案人員也根據罪行輕重分別定罪。同時,還彈劾了三司都指揮王正、崔胤,左右布政使杜謙、劉璋,參政吳森,按察使楊繼宗,副使端宏等人的罪行。朝廷將此事交給法司審議,刑科給事中參與審看了顧福等人會審李雄等人的案件,認為王齊的罪行輕重不相當,顧福等人也被退回刑部,各自按照應受的刑罰定罪。明憲宗下詔批准,將李雄發配充軍,王齊、孔公玘革職為民,王福原降職為沿海衛所的差役,張銳調任梧州府推官,顧福調任永州府同知,崔智、謝瑛都調任邊衛帶俸。王正等人則移文給巡按御史,由他們進行審訊。

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王維哲
——
祖父
王牧謙
——
父親
王獻
曾任學正。
母親
黃氏
——
平輩
妻子
豐氏
——
參考資料:

史料索引

《同治安福縣誌·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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