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齋

王鳳齋,歷任華北人民政府禁菸總局局長,紡織工業部人事司司長、黨組成員,農業部土地利用總局副局長、土壤肥料局局長;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鳳齋
  • 出生地:河北省蠡縣南玉田村
  • 出生日期:1896年5月20日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簡介,個人履歷,早年革命經歷,全國抗戰爆發後,解放戰爭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人物簡介

王鳳齋,曾參加組織領導高蠡暴動,歷任華北人民政府禁菸總局局長,紡織工業部人事司司長、黨組成員,農業部土地利用總局副局長、土壤肥料局局長。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王鳳齋王鳳齋

個人履歷

王鳳齋,1896年5月20日生,河北省蠡縣南玉田村人。
1928年10月參加革命,加入中國共產黨。

早年革命經歷

貧苦農民家庭出身。上過兩年學。13歲做徒工,16歲當織布工人。
1927年參加本村農民協會,同惡霸地主作鬥爭。
1928年10月任黨小組長,發展黨員,建立黨組織。
1929年初任村黨支部書記,領導民眾開展革命鬥爭。
1930年中期擔任中共蠡縣區委書記。
1931年任中心區委書記。
1932年初擔任中共博蠡中心縣委委員,領導民眾開展反苛捐雜稅、反高利貸的鬥爭。同年8月參加組織領導高蠡暴動,任前委委員之一。暴動中擔任河北紅軍游擊隊第一支隊政治委員兼軍法處處長,8月30日參加了攻打北辛莊保全團的戰鬥,31日率部衝出敵圍。暴動失敗後,受國民黨通緝,和黨組織失去聯繫,遂到天津、北京、吉林等地尋找黨組織,堅持開展民眾工作。
1933年與黨組織取得聯繫,同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交通員,負責給中共保屬特委和天津市委送檔案等。
1934年在安新縣參加領導年關鬥爭。
1935年初在天津領導碼頭工人罷工。六七月間調任中共河北省安新中心縣委組織部部長。
1936年1月調任中共高蠡臨時中心縣委書記,審查高蠡暴動後失掉關係的黨員並大半恢復關係。

全國抗戰爆發後

1937年7月,被派往延安學習途中被國民黨逮捕入獄,在獄中堅持鬥爭。後因抗日形勢發展獲釋。受黨組織委派在河北組織抗日武裝,參與和八路軍軍事幹部孟慶山等制定訓練抗日武裝的計畫。後與呂正操領導的人民自衛軍會合,建立蠡縣和高陽的抗日政權,負責軍委工作。
1937年12月任河北游擊軍第二師黨代表(政治委員)。
1938年4月被派到晉察冀邊區黨校學習並任支部書記。10月被派到冀中任中共河間縣委組織部部長,協助組織縣委會、工會、農會、婦救會、青救會和縣武裝大隊、民兵自衛隊及建立4個區委十多個村支部。
1939年2月至1940年7月調任中共冀中區第三地委軍事部部長兼民運部部長。發展黨組織,建立民眾團體,建立並擴大縣大隊和區小隊,成立地委游擊總隊,並擔任總隊長。
1940年7月至8月任中共冀中區第八地委軍事部部長、民運部部長(至1942年3月)。
1942年6月前任中共晉察冀邊區第九地委副書記。6月至冬任中共冀中區第九地委書記兼民運部部長、晉察冀軍區第九軍分區司令員。
1943年2月至7月任中共冀中區第九地委代理書記。8月赴延安,10月到達,後進中共中央黨校一部學習。曾在延安行政學院、魯迅藝術學院等院校作介紹冀中前線抗日情況的報告。
1945年4月至6月作為晉察冀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戰爭時期

晉察冀邊區工作。
1945年11月至1948年9月任晉察冀邊區禁菸督察局局長。收繳大煙,為邊區政府籌措經費、軍用及民用物資、藥品,保管邊區政府的財物。因冒著敵機轟炸和掃射押運邊區政府重要物資安全抵達目的地,受到邊區政府嘉獎。
1948年9月至1949年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禁菸總局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50年2月至1953年4月任紡織工業部人事司司長、黨組成員。
1951年4月起任中央人民政府機關黨委紀檢會委員。
1953年5月至11月調任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水土利用局局長。同年12月至1955年1月任農業部農業生產總局副局長。
1954年4月任國務院黃河規劃委員會委員,參加《黃河綜合利用規劃技術經濟報告》的制定工作。
1955年1月至1961年6月任農業部土地利用總局副局長、土壤肥料局局長。主持進行全國耕種面積的普查,結合土地普查對全國各省的土壤進行了詳查和分類。
1961年6月12日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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